刘少奇冤案(1966年12月—1969年11月)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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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冤案(1966年12月—1969年11月)

刘少奇冤案(1966年12月—1969年11月)
本词条由中共党史出版社和党建读物出版社提供内容 。
1966年12月,中央成立以谢富治为组长、目标指向国家主席刘少奇的“王光美专案组”,对刘少奇的历史进行审查。1967年3月,康生利用群众组织收集的诬陷刘少奇的材料,建议进行专案审查并得到批准。随后,江青、康生、谢富治指示专案组“狠抓刘少奇自首变节问题”,企图将历史上“一贯反动”等罪名强加给刘少奇,以便为最后打倒刘少奇制造罪证。1968年10月,党的八届十二中全会在极不正常的情况下,批准了江青、康生、谢富治把持下的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用伪证写成的《关于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罪行的审查报告》,给刘少奇强加上“叛徒、内奸、工贼”的罪名,作出了完全错误的政治结论和将刘少奇“永远开除出党,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的决议。这时的刘少奇不仅不能参加全会,还完全被剥夺了申辩的权力。这是人民共和国历史上最大的一起冤案。1969年10月,重病中的刘少奇被送往河南开封,11月12日含冤病逝于囚禁处,终年71岁。因刘少奇冤案受株连被错判的案件多达2.6万余件,涉及2.8万多人。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为刘少奇平反昭雪。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