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復回憶錄‧卷三》 ,天下文化 2020.05出版
《錢復回憶錄‧卷三》 ,天下文化 2020.05出版

【書摘】劉冠軍案

劉冠軍於二○○○年為國家安全局總務室出納組長,該年初媒體謄載劉有大筆資金出入股市並匯往國外。監察委員郭石吉、詹益彰、尹士豪三位乃申請自動調查。最初國安局檢查內部帳目並無錯誤,因此多次對外否認。監委調查發現此乃世華商業銀行(現為國泰世華銀行)士林分行於同年三月七日向調查局洗錢防治中心申報,有卓昶廷(國安局總務室出納組工作人員)持現金九百七十餘萬元,存入該銀行建成分行陳珮珏(國安局總務室出納組組員)之戶內,似有洗錢嫌疑。

該中心調查發現劉、陳、卓三人在不同銀行相互匯款購買股票。調查局台北縣調查站及北市調查處乃分別傳訊三人,均稱為個人理財目的,其資金來源亦為個人理財或家庭財產所支應。國安局政風處林四渝處長亦到該中心說明,國安局公庫帳戶未曾發現挪用,而劉冠軍投資股票純為個人投資行為。此時劉已報奉核准退休,並參加退前職訓。調查委員乃要求國安局緩准其退休之申請。國安局亦配合調查局對其內部由劉經管之公款,發現有高達約三十億元的「奉天專案」,其運用僅有局長、會計長及劉三人負責,劉將該款私存定期存款並匿報利息。

此一專案是一九九四年國安局法制化時,其歷年經費之積餘(國安局以往經費列入國防部機密預算,無須通過立法院,法制化後預算需經立法院審查),由國安局簽報李登輝總統核定,做為情報、外交特殊用途所需時支用。劉則利用帳戶開戶調度機會,將應存於「甲存」款項私自投入「定存」,其私存款項自一九九五年至二○○○年應有利息收入八億二千餘萬元,劉僅簽報六億八千餘萬元,短報利息收入一億四千餘萬元均侵吞為己有。調查局於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以劉涉嫌貪瀆、洗錢罪嫌,移送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偵查。

惟劉則早於同年九月三日由新竹南寮偷渡潛逃,最後於加拿大定居。監察院調查報告認為國安局縱容劉冠軍長年負責「奉天專案」鉅額經費,同時管錢兼管帳;局長、會計長又疏於監督審核,使其以機密為名行不法侵占公款之實。本案案發後,該局數次對外聲明:「該局公款未短少,劉員應無侵占公款事實」,對劉之行蹤亦未嚴密管制,使其得於九月三日潛逃出境,決定要求國安局檢討改進,並議處相關失職人員(被彈劾人員除外)。調查委員同時對國安局前任局長殷宗文、丁渝洲、國安局前會計長徐炳強、現任會計長趙存國、國安局政風處長林四渝及劉冠軍等六人提案彈劾,於二○○○年三月五日召開彈劾案審查會,並議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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