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多月的反修例運動,使香港傷痕纍纍,首道傷口該從二十二年前回歸說起。「(中國)多年來一路制肘著我們自由民主發展,這個夏天忽然出現了大規模的山泥傾瀉。」大律師劉偉聰坦言這場運動若不出現,這座城市將近乎崩潰。儘管社會出現很多不公,他始終堅信司法為香港最後支柱。



記者:馮家淇 劉曉欣
編輯:譚栢妍

劉偉聰被冠上「逆權大狀」之名,但他卻婉拒這些稱呼,「其實我甚麼案都接,只是近年較多這些案,大家才以為我專為抗爭者打官司。」 他幾年前曾代表「以胸襲警」的吳麗英,當時她趕著找律師但是沒錢,剛巧劉偉聰與社運圈子有來往,他不問原由便接下案件,只問:「甚麼時候、哪個法院、哪個庭?」甚至連案情也 沒有問便為她辯護。

這宗案件打開了他在年輕抗爭圈子的知名度,數月來他代表二十多名抗爭者上庭,他們初時只是被控非法集結罪、藏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後來大部分都是暴動罪。從前他毋須到警署或羈留所見當事人,如今濫捕成風,在律師不足的情況下,他也要親身到警署見被捕人士。

年青人為未來付上代價,他提供的法律援助某程度上是出於一份責任。他常說自己是「服務」而非幫助他們,「因為我們有責任,而這個責任來自今天的成果,物質上和非物質上都有很多隱藏成本由其他人去承擔。」

十月的一宗 96 人暴動案,有大律師在庭上問及,誰有過遭拖延見當事人的經歷,幾乎所有辯方律師都立即舉手,惟劉偉聰沒有。曾任裁判官的他深知法庭程序,「法庭是法庭,不是政治劇場。如果有投訴,你像我一樣重視三權分立,意思是警隊是行政部門,那麼你跟我投訴幹嘛?」

他曾任兩年暫委裁判官,早已說過投訴警察,要去警察投訴科或者開記招,不要在庭投訴警察。他認為即使煞有介事記錄在案,他亦沒有權力叫他們跟進。除非警方對當事人做了一些對將來審訊有影響的事情,例如警察故意刁難律師,不讓他們見當事人,因與案情有關,這個投訴才有意義。

盲目服從 助大警權

劉偉聰談經歷都是雲淡風輕,不會表達太多個人感受。除了基於他的專業,要學會抽離,更大的原因是看透,惟 7.21 元朗黑夜的畫面令他至今仍難以忘懷。「當時的震撼,一方面來自影像,另一方面來自我們明知這個系統如何運作,你就知道警方一定是裡應外合。如果不是,他們不可能 39 分鐘才派人到現場。」市民流如注,場面一片狼藉,當時陌生又震撼的畫面,現在比比皆是,他認為警察變得暴戾,是一個制度的崩壞, 這才是最令人擔憂。

大家僅知道劉偉聰在法律界工作,但他原來曾短暫地當過見習督察。相關經驗大概能解釋為何警察都變得這麼殘暴,「警隊是一個機器, 警察應該不問是非、服從上級,只要上面給予足夠的指令,下屬就會跟從。前線警員那麼殘暴,因他們接收了正式或非正式指令,叫他們視示威者是曱甴,看到同袍對著示威者心口射一槍,同袍會被警務處處長嘉許,這些是非正式指令。」

警察的盲目服從,劉偉聰笑言自己不乖,在警隊無法生存,於是大膽選擇轉行成為律師。他始終認為這世代的年輕人更勇敢,做他不敢做的事,「原本我對這座城市很失望,為何會崩壞到這個程度,但這個夏天看到年輕人走出來以身試法令我很震 撼。看見前線勇武,我不相信他們不擔心人身安全、(辜負)家人期望,就算這樣也願意走出來、負上刑責,我不相信他們沒想過。」

制度崩壞 堅持公義

劉偉聰眼看社會不公,並非每宗案件的判決或理念都令他滿意,但他始終相信香港司法制度,認為司法是秉行公義,而當中矛盾在於世代之爭,「年青人未必滿意中年及老年人的決定,或是法官未必認識年青人,只因他們的世界很和平及穩定。」

他認為香港行政機關早在 2002 年推行問責制已受到破壞,「當時政府用人為親、完全不能制衡,推行問責制後亦無人辭職,這就是行政機關的腐敗。」然而,他相信律政司當中仍有良心律師,與他一起守護最後一根支柱。

他並不否定有示威者的行為是犯法,「法律制度本身是用作維護一個相對和平、穩定的環境,先不把法律和道德連上關係,兩者可能是沒有關係,例如車要左上右落、紅燈行綠燈停,這可能只是社會制約,令社會有秩序,所以說一個人犯法,不代表你要譴責他。 」

盲目服從 助大警權

政府通過《緊急法》訂立《禁蒙 面法》,劉偉聰直言政府已病入膏肓。民怨增加,傷口繼續擴大,他認為中共會開始殺人。「不要低估政府的野蠻程度,不要高估中共文明程度,所有暴政都是以殺人的方式了結政治危機,你可以說我悲觀,但有些歷史教訓你不是需要汲取,而是明白。對於他們來說,永續政權才是最重要之事,在永續政權原則下,很多事情都可以犧牲。」

「只要這個制度不滅亡,制度就會報仇,令前面勇武的年青人很麻煩。」抗爭路仍漫長,劉偉聰堅持在自己位置協助抗爭者,當中不僅是責任,亦是出於公義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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