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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必修的10堂課:如何向政府申請創業補助

據統計,政府每年包含中央和地方的各類型企業、個人或是法人組織的相關補助可高達上百項,但在這上百項的補助裡,又如何選擇適合自己想申請的標的呢?

本文作者為 愛創里弼升股份有限公司 創業諮詢顧問徐鉦權。愛創里以「打造最專業的素人新創講師平台」為目標,定期舉辦各類新創及創業專題講座、商業模式研討及新創人脈交流活動。本文為 愛創里《創業必修的 10 堂課》之課程記錄,INSIDE 獲授權刊登。

輕鬆教你選擇適合的政府補助

政府補助林林總總相當多。據統計,政府每年包含中央和地方的各類型企業、個人或是法人組織的相關補助可高達上百項,但在這上百項的補助裡,又如何選擇適合自己想申請的標的呢?

雖然政府單位常常辦相關的說明會,但大多針對其專案辦公室的相關計畫進行介紹,其他類型的補助計畫就比較少涉略到,而本文將從基礎的政府補助認識開始講起,並分析各補助計畫的特性,協助創業者找出適合自己的補助計畫。

以類型來進行分類

首先以類型來進行分類,政府補助可分為四大類型(如表一),分別為:

  1. 研發
  2. 大型專案
  3. 參展類
  4. 行銷、服務、新創其他等類別

研發:

顧名思義,為偏重研發類型的標的進行申請,如果是服務模式的創新,就可能不太適合,但如果有技術含量的開發,則可以考慮。可以申請的有中央及地方的 SBIR(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台北市研發補助等計畫,補助金額從 100 萬至 1000 萬都有。

大型專案:

大多為 1000 萬以上、甚至上億以上的計劃規模,因此較適合多家廠商聯合進行申請,常見的有供應鏈上中下游一起提出申請,或是平行廠商為了共同拓展國內外市場而聯合申請。

參展:

這個類別比較單純,就是補助廠商參加各種展覽,可以補助攤位、機票等費用,可由公司自行申請,也可以由公會代為申請。

行銷、服務、新創其他:

這類與前述幾個補助不同之處,在於其標的更為明顯,像是服務類型計畫的研發成份就不是那麼的吃重,注重的是整體服務模式的創新,代表性的計畫像是經濟部的 SIIR(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

此外行銷類型的補助特點,在於行銷推廣的特色展現,甚至其關鍵性的指標在於通路及市場的拓展性,代表性的計畫有台北市品牌補助(產發局)。

最後是其他類型的計畫,像是有針對企業勞工教育訓練補助的計畫,如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各類型的計畫可根據自身的需求來進行搭配。

身分別及企業屬性

接下來,針對身分別及企業屬性進行說明,以申請的身分別來說可分為個人(尚未成立公司行號)、社團法人公協會、財團法人或其他立案的團體及公司(如表二)。

首先我們先以個人來看,個人如果沒有成立公司,能申請的計畫相對於公司就比較少,大部分為文化部的計畫,這裡的文創指的相當廣,從影視、出版、音樂、視覺藝術、數位內容產業等,都可以申請。

其他還有科技部的創新創業激勵計畫(限學生申請),最後是最具有代表性的國發會天使計劃,其性質較類似創投,所以也鼓勵個人有傑出的新創成果進行申請, 今年在補助金額不變的狀況下,投資條件新增了佔股份設計 ,與其他政府補助稍有不同,建議先評估自身請況後再行投件。

另外一類是供社團法人公協會、財團法人或其他立案的團體來進行申請,除了一般文化部的計劃外,其他像是台北市的創新育成暨天使投資補助,鼓勵具有空間培育及業師課程的業者進行申請,如有共同空間或孵化器概念的朋友建議可以申請。另外,其實具有有限合夥身分的業者,也可以申請經濟部的 SIIR。

最後,有很多朋友會問,如果不需要成立公司的一些行業(如餐飲業),政府是否有一些資源可以提供?

其實這部分是有的,像是中小企業處的微型及個人事業支援與輔導計畫,就可以提供相關資源,有興趣的朋友不妨可以打電話過去諮詢。

以公司的成立年限進行分類

講完個人及組織的部分,接下來講公司的部分。首先我們先以公司的成立年限進行分類來看,有些政府補助計畫是具有時效性的,像是台北市的創業補助就是限制「成立一年內的公司」才能申請,而國發基金天使計劃則是以「成立三年內」為期限。如果公司有打算申請補助計畫的話,不妨先以有年限限制的補助計畫開始,避免因為年限過了錯失申請的機會。

以公司類型來做區分

另一種的分法是以公司類型來做區分(如表三),可分為傳統產業、生技產業、資訊業、餐飲服務業、農業及文創產業。

傳統產業:除了製造業需要工廠登記才可以申請外,技術服務業如果有一些特定項目亦可申請。另外,也相當多的業者是申請經濟部的 SBIR。

生技產業:也有專屬的補助,例如為了加快業者臨床試驗進程的快速審查臨床試驗計畫,也有相關的參展補助。

資訊業:相對於其他產業,資訊業無論軟硬體的研發,都有較多的補助計畫可以申請。這邊談談較新的計劃給大家做參考,如今年才推出亞洲矽谷智慧商業服務應用推動計畫,其計畫重點就在於通路以及智慧場域導入等等的方向,如果有以虛實整合的電商服務業者,不妨明年可以考慮申請。

餐飲服務業:針對目前餐飲科技日新月異,也需要場域進行導入,故有餐飲業科技化服務及發展計畫,其他也有業者以服務創新來申請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

農業:除了共通型的補助計劃外,也可考慮申請農業業界科專計畫。

文創產業:以文創產業創業圓夢計畫為代表,有許多業者一開始也大多從這個計畫開始申請,其他文創類的計畫還有文化創意產業補助計畫、輔導數位出版產業發展補助、補助文創事業國際參展等。

申請計畫的期程

在課程的最後,我們來談談申請計畫期程的問題。

很多朋友會為了如何安排補助計畫的先後順序而苦惱,我們以剛成立於台北市的公司為例,建議:

  • 第一年可以申請創業補助
  • 第二年可以考慮申請研發或品牌補助
  • 第三年則可考慮國發基金天使計劃或是獎勵補貼計畫

另外,也可考慮把產品或服務分為幾個階段來進行研發,這樣每年都可以有不同的補助計畫可以申請。

但必須要注意的是經費編列的問題,如第一年申請 A 計畫,在計畫結束前兩個月申請了 B 計畫,A 計畫的甲人員如果有經費編列人事費到最後兩個月,那 B 計畫前兩個月,甲人員就不能編列人事費。這方面就要注意有無重複領取補助的情形,因為有可能被勾稽到會被追回補助款且留下不良紀錄。

最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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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113年5月首次申報,新制概念、放寬措施及關鍵字一次看!

112年度及112年1月1日起實施的「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即將於113年5月首次申報。受控外國企業(CFC)是什麼?CFC制度實施前後的稅負效果為何?本文將帶大家一次看懂CFC制度!

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分別自112年度及11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113年5月首次申報,其實CFC制度已在國外實施多年,其立意是防杜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境外低稅負區(如開曼群島)的受控外國企業規避我國所得稅負,藉此保障整體國民的權益。

受控外國企業(CFC)是什麼?

首先讓我們來說文解字,CFC是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的縮寫,中文是受控外國企業,C Controlled代表受控,包括透過股權或實質控制,F Foreign指低稅負的外國,最後一個C Company代表企業,包含公司、獨資及合夥組織。結合CFC這3個英文字,是指個人或營利事業對低稅負區的關係企業具有控制能力,這家低稅負區關係企業就是CFC。

CFC制度實施前後營利事業及個人的稅負效果為何?

●營利事業部分

Photo Credit: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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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個人部分, CFC 制度實施前後稅負效果差異。/Photo Credit: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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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C定義、納稅主體、豁免規定:CFC 制度三大關鍵字一次看懂

大家不用太緊張,並不是每個個人或每家營利事業都會適用CFC制度,以下從不同的股東身分,簡要說明哪些人、哪些營利事業會適用這個制度:

一張圖輕鬆掌握營利事業 CFC 制度。/Photo Credit:財政部賦稅署
一張圖輕鬆掌握營利事業 CFC 制度。/Photo Credit:財政部賦稅署

1.營利事業部分:適用於總機構在我國境內的營利事業,如果它在境外低稅負區(例如開曼群島)設立關係企業,且這家營利事業及它的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50%或對這家關係企業具有控制力,這家位於開曼群島的關係企業就是營利事業的CFC。營利事業應就這家CFC當年度盈餘,按直接持股比率及持有期間,認列投資收益,並計入同年度所得額課稅。

一張圖輕鬆掌握個人 CFC 制度。/Photo Credit:財政部賦稅署
一張圖輕鬆掌握個人 CFC 制度。/Photo Credit:財政部賦稅署

2.個人部分:除符合剛剛提到的持股比率、境外低稅負區關係企業的條件外,還多加一個條件,個人、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當年度12月31日合計直接持有CFC的股份或資本額達10%,才需要按其直接持股比率及持有期間計算海外營利所得,與其他海外所得合計100萬元以上,才須計入個人同年度的基本所得額,且基本所得額扣除112年度扣除額670萬元後,按20%計算基本稅額,如果超過綜合所得稅繳稅金額,表示繳不夠,就須繳納差額稅款。

3.此外,我們在 CFC 制度還訂有豁免規定,如果 CFC 有實質營運活動或 CFC 當年度盈餘微小(微量門檻),就免依 CFC 制度計算 CFC 所得。

(1)豁免1規定:CFC 實質營運活動
該 CFC 在設立登記地有固定營業場所,且僱用員工在當地實際經營業務;同時, CFC 當年度消極性收入(如投資收益、股利、利息、權利金等)占總收入比率低於 10%。只要 CFC 符合上述所有條件,免依 CFC 制度計算所得課稅。

(2)豁免2規定:CFC 當年度盈餘在 700 萬元以下
個別 CFC 當年度盈餘在 700 萬元以下也可豁免,但為了避免營利事業或個人設立多家 CFC 分散當年度盈餘來適用這個豁免門檻,又訂了防弊規定,即營利事業或個人(個人部分包含與其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的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直接持股且沒有實質營運活動的全部 CFC 當年度盈餘或虧損,即「正負相抵」合計在 700 萬元以下,免依 CFC 制度計算所得課稅。

營利事業CFC制度豁免規定。/Photo Credit:財政部賦稅署
營利事業CFC制度豁免規定。/Photo Credit:財政部賦稅署
CFC制度豁免規定。/Photo Credit:財政部賦稅署
個人CFC制度豁免規定。/Photo Credit:財政部賦稅署

營利事業或個人居住者如果在低稅負區設立關係企業,且對它有控制權,無論CFC是否符合豁免規定,都要在今(113)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依規定格式填報CFC相關書表及檢附證明文件,一方面可檢測自己有沒有CFC課稅問題,另一方面也可確保正確誠實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喔!

CFC 新制上路,首次申報放寬措施!

為讓制度運作順利,去年度12月底財政部也修正了部分CFC制度執行細節,包括調整微量豁免門檻之防止濫用規定、對非低稅負區轉投資事業決議分配111年度及以前年度盈餘數額提供免列CFC當年度盈餘加計項目之過渡措施、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評價損益得選擇延後至實現時計算損益,提供首次申報的放寬措施如下:

第一項「微量豁免門檻之防止濫用規定」指上圖CFC豁免2規定中判斷全部CFC當年度盈餘合計是否逾700萬元之計算範圍,僅考慮納稅義務人直接持有股權且不具實質營運活動之CFC當年度盈餘合計數。

第二項CFC獲配源自非低稅負區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事業於113年3月31日前決議分配111年度及以前年度盈餘數額,免列分配年度CFC當年度盈餘加計項目,惟於所得稅申報期限內(113年5月31日前),應提示足資證明該盈餘分配之文件。

第三項放寛納稅義務人得選擇CFC當年度盈餘排除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評價損益,俟處分或重分類時以實現數計入CFC當年度盈餘,但一經選定,原則上不得變更。

CFC 首次申報,你準備好了嗎?

今年是CFC制度實施後的首次所得稅申報,呼籲大家多多使用網路或手機報稅,不只省時、方便,還能減少民眾到國稅局的交通時間及等待時間。另外也提醒大家,務必在所得稅申報前先檢視個人或營利事業是否適用CFC制度,如果適用,就應於申報時依規定格式揭露CFC相關資訊及檢附文件;如果對於申報文件的準備有所疑問,也可以於財政部賦稅署網站反避稅專區(https://www.dot.gov.tw/htmlList/ch_389)查詢,或透過免付費諮詢電話0800-000-321了解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