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產業發展獎勵補助計畫SI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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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eiStory臺北創業家故事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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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櫥窗

🎯臺北市產業發展獎勵補助計畫,持續受理中!!!!

🎯【公告事項】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並無委託民間任何顧問公司代寫獎勵補助計畫書或委託民間代辦申請創業補助業務,請勿上當! 

🎯【提醒 獎補助款應申報營業外收入】

1.營利事業接受各項獎勵補助款,應列入取得年度之其他收入,以免遭補稅及處罰。

2.響應扣繳憑單無紙化,營利事業可用商工憑證至國稅局查詢所得進行申報;若仍需扣繳憑單者,仍可洽詢北市府秘書室蘇小姐補發Tel 1999#6684。

🎯臺北創業家-創新成果Demoday上線囉!

🎯專屬獲補助企業︱臺北市產業發展獎勵補助企業優惠融資貸款專案

🎯利用"線上申請" 進行送件者,毋須再檢附紙本書件!

書件有影本者務必加蓋公司設立登記表之公司章(大章)及負責人章(小章),且全程使用一致<<同一套印鑑章>>包含獲獎助之請撥款等全程作業,勿以其他印章取代,以免無法辦理。

📣只要是臺北市的中小企業,其投資案具有創意、特色或發展潛力者,均可提出申請。

✉️送件郵寄或親送至:臺北市產業獎勵補助專案辦公室 地址: 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2樓工商服務科 ☎️ 電話:1999轉6625、1429、1428(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

🎯【貼心提醒】配合審計查核:各種傳票及原始憑證,除有關債權、債務者外,應自各項計畫結案驗收後至少保存10年備查。

🎯【提醒 獲獎助計畫主持人】請務必參加計畫管考說明會,瞭解請撥款、期末一次變更與核銷結案等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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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專區
創業補助最高100萬元、 育成補助補助最高300萬元、 品牌建立補助最高500萬元
如何申請
不曉得哪個補助方案適合您嗎?請依下面問題指引,我們將向您推薦最適合您的補助方式。
問題1:
公司是否已完成登記設立?
  
問題2:
公司登記在在台北市?
回前一題     
問題2:
是否預計登記設立在台北市?
回前一題     
問題3:
公司成立時間?
解答:
適合申請 創業補助、一對一
下載創業補助
問題3:
公司是否有計畫搬遷至台北市?
回前一題     
問題3:
是否需要專人提供登記設立相關諮詢服務?
回前一題     
解答:
歡迎使用其他縣市相關網站
問題4:
公司是否具有育成新創團隊之能力(EX:業師、資金媒合、場地)?
回前一題     
問題4:
近一年內是否辦理過公司增資登記?
回前一題     
問題4:
是否需要專人提供變更登記相關諮詢服務?
回前一題     
問題6:
公司是否具有品牌經理人專責能力?
回前一題     
解答:
適合申請 投資補貼、一對一
下載獎勵補貼相關資料
解答:
歡迎使用其他縣市相關網站
解答:
適合申請 創業補助 獎勵補貼 研發補助 品牌補助 育成補助 一對一
解答:
適合申請 創業補助 獎勵補貼 研發補助 品牌補助 一對一
問題5:
公司是否具有育成新創團隊之能力(EX:業師、資金媒合、場地)?
回前一題     
問題5:
公司是否具有育成新創團隊之能力(EX:業師、資金媒合、場地)?
回前一題     
解答:
了解獎助內容相關資料
相關資料下載
解答:
適合申請 投資補助、一對一
解答:
適合申請 育成補助、一對一
下載育成補助相關資料
解答:
適合申請 獎勵補貼 研發補助 品牌補助 一對一
解答:
適合申請 品牌補助、一對一
下載品牌補助相關資料
解答:
適合申請 研發補助、一對一
下載研發補助相關資料

下面的圖示將向您推薦最適合您的補助方式。


如何申請教學圖
常見問題
申請階段 審查階段 請款階段 管考階段  /  通用問題 創業補助資格與文件 獎勵補貼資格與文件 研發補助資格與文件 品牌建立補助資格與文件 育成補助補助資格與文件 簡報審查會議注意事項 審查重點 補助計畫請領第一期款 補助計畫請領尾款 獎勵補貼計畫請領款 辦理計畫變更
臺北市產業發展獎勵補助計畫可提供投資人勞工訓練費用、勞工薪資補貼、融資利息、私有房地租金、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市有房地租金減免之獎勵補貼;且為鼓勵創業投資、產業創新研發與加值及促進產業創新群聚,提供創業補助、研發補助、品牌建立補助及育成補助等4項補助。
沒有限制!不限行業別、不限產業別,只要是申請人所提出之計畫具創意、特色及發展潛力,符合申請資格,文件備齊,即可提出申請。
無收件期限也無梯次之分!申請人只要資格符合、文件備齊,專案辦公室隨時受理。
  1. 不可同時申請,申請人以申請並執行1案為原則,並且包含執行中政府相關補助型計畫。
  2. 若申請人所送計畫核定通過,須等計畫執行結束(送出尾款請領)後再提出下一階段計畫送件申請;若申請人所送計畫核定不予通過,可修正計畫內容再次送件申請。
經專案辦公室檢核文件無誤正式收件後大約60到90天可知道核定結果。
  • 申請人必須是依法設立於台北市之公司、商業,於設立登記次日起一年內提出創業計畫申請,並且此創業計畫未獲其他政府單位補助。
  • 創業補助可申請之補助款最高不超過計畫總經費50%,最高新臺幣100萬元。
申請人必須是依法設立於台北市之公司、商業,於設立登記次日起一年內
創業補助申請人是依法設立於台北市之公司及商業,不包含所在地設於台北市外國分公司。
申請創業補助須備妥以下文件:
  1. 申請書1份。
  2. 創業計畫書1份。
  3. 公司(商業)之登記變更證明文件1份。
  4. 最近一期計畫人員之勞保或就業保險證明文件1份。
註:如有編列房地租金費用,請提供不動產登記謄本、經公證之租賃契約及「營業場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規定審查及查詢」審查結果。
創業計畫要以技術或服務創新為核心,並具發展潛力之營運模式,且計畫內容具有可驗證指標。
創業補助計畫總經費係指申請人使用下列會計科目,編列執行創業計畫所需之總支出經費:人事費、材料費、設備使用費、場地租金及布置、文宣品製作、委外費(<50%)、房地租金及水電費、員工教育訓練。
創業補助計畫執行期間最短須執行8個月,最長不可超過18個月,且執行起始日不得早於申請日前3個月。
獎勵補貼的申請資格為依法設立於台北市之公司、商業及所在地在台北之國外分公司,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新投資創立或每次增資變更登記之次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惟同一獎勵或補助項目已獲其他政府單位獎助者,投資人不得依本自治條例申請獎勵或補助:
  1. 中小企業公司新投資創立或每次增資擴充(中小企業增資不限金額)於下列事項之一者,得申請獎勵:
    1. 投資於創新、改善經營管理與服務直接相關之設備或技術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2. 投資案經審議認有創意、特色或具發展潛力。
  2. 非中小企業之公司新投資創立或一次增資擴充之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上且投資經營下列產業之一者:
    (1). 休閒觀光產業、(2). 生物科技產業、(3). 資訊服務產業、(4). 電信產業、(5). 文化創意產業、(6). 醫療照顧產業、(7). 運動休閒產業、(8). 會議展覽產業、(9). 再生能源產業、(10). 其他經市政府推動輔導之產業。
  1. 勞工訓練費用補貼
    • 勞工職訓費用補貼最高80 萬元。
    • 經公立就服機構推介,新增僱用中高齡失業勞工逾原僱員工總數1% 者,其職訓費用補貼得提高至100 萬元。
  2. 勞工薪資補貼
    投資案新增僱用設籍於臺北市之勞工,得申請勞工薪資補貼,每人每月最高1 萬元,補貼期間不超過1 年,總金額最高500 萬元。
  3. 房屋稅/地價稅補貼
    購置或新建供投資案直接使用,且坐落於臺北市之房屋或土地,其年度房屋稅及地價稅應繳稅額得申請補貼。補貼額度視投資金額,最高前2年全額補貼,後3年補貼50%,總金額最高5000 萬元。
  4. 承租私有房地租金補貼
    新增租用供投資案直接使用,且坐落於臺北市之私有房屋或土地,得申請租金補貼。補貼額度視投資金額及市場租金行情,最高補貼50%,補貼期間最長5 年,總金額最高500萬元。
  5. 融資利息補貼
    • 市政府得於年利率2.5% 限度內,酌予補貼利息2 年。
    • 每1 投資案以1 次為限,總金額最高5000萬元。
  6. 使用市有房地租金減免
    • 租地建屋者或設定地上權,興建期間土地租金全免,取得使用執照之日起減半計收2~5 年。
    • 利用既有房屋,租金減半計收2~5 年。
申請獎勵補貼應該準備以下資格文件:
  1. 申請書。
  2. 獎勵補貼計畫書1份及電子檔。
  3. 公司或商業新設立或增資相關證明文件1份;外國公司應附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設立登記表或變更表1份。
  4. 購置設備或技術之統一發票或相關證明文件1份。(中小企業投資於創新、改善經營管理與服務直接相關之設備或技術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需提供)
  5. 最近三年會計師簽證之相關財務報表1份,未滿三年以實際年度計之;中小企業得以依稅捐機關規定設置之帳載資料編製之財務報表代之。
  6. 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與營業稅申報書1份,新設立未滿一年者得免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7. 申請獎勵項目之證明文件:
    • 申請勞工職業訓練費用補貼者,請提供預計訓練期間、人數、費用,如經本市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新增加僱用中高齡失業勞工者,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 申請勞工薪資補貼者,請提供新增僱用員工之名冊、僱用合約、勞保名冊及員工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申請房屋稅、地價稅補貼者,請提供不動產所有權狀、已繳納之房屋稅及地價稅、建築物使用執照(或建造執照)及「營業場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規定審查及查詢」審查結果。
    • 申請租用私有房屋或土地租金補貼者,請提供不動產登記謄本、經公證之租賃契約及「營業場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規定審查及查詢」審查結果。
    • 申請融資利息補貼者,請提供銀行融資契約。
    • 申請使用市有房地租金減免者,請提供使用該市有房地相關證明文件。(租約或設定地上權契約)
計畫執行起始日不得早於申請日前3個月。
  • 申請人必須是依法設立於台北市之公司、商業及所在地在台北之國外分公司,並且此研發計畫未獲其他政府單位補助。
  • 研發補助可申請之補助款最高不超過計畫總經費50%,最高新臺幣500萬元。
研發計畫係指以應具「技術開發」或「創新服務」或「文創內容」延伸到「價值創造」,並有試營運機制或可驗證的商品化、事業化的投資標的。
申請研發補助須備妥以下文件:
  1. 申請書1份。
  2. 研發計畫書1份。
  3. 公司(商業)之登記變更證明文件1份。
  4. 最近三年會計師簽證之相關財務報表1份,中小企業得以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替代。
  5. 最近1年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申報書。(未滿1年免繳所得稅申報書)。
  6. 最近一期計畫人員之勞保或就業保險證明文件1份。
研發補助計畫總經費係指申請人使用下列會計科目,編列執行研發計畫所需之總支出經費:人事費、材料費、設備使用費及維護費、委外費(<50%) 、專利申請費。
研發補助計畫執行期間最短須執行8個月,最長不可超過18個月,且執行起始日不得早於申請日,也就是說必須於計畫開始前就要送件。
  • 申請人必須是依法設立於台北市之公司、商業及所在地在台北之國外分公司,並且此研發計畫未獲其他政府單位補助。
  • 品牌建立補助可申請之補助款最高不超過計畫總經費50%,最高新臺幣500萬元。
品牌建立計畫係指建立新創品牌、既有品牌升級或再造,具有開發新客群、新市場或建立新通路,並有助提升品牌價值與能見度之效益,且計畫內容具有可驗證指標。
申請品牌建立補助須備妥以下文件:
  1. 申請書1份。
  2. 品牌建立計畫書1份。
  3. 公司(商業)之登記變更證明文件1份。
  4. 最近三年會計師簽證之相關財務報表1份,中小企業得以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替代。
  5. 最近1年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申報書。(未滿1年免繳所得稅申報書)。
  6. 最近一期計畫人員之勞保或就業保險證明文件1份。
品牌建立補助計畫總經費係指申請人使用下列會計科目,編列執行品牌計畫所需之總支出經費:人事費(<60%) 、場地租金及布置費、文宣品製作費、委外費(<50%) 、參展費(<20%) 、員工教育訓練費。
品牌建立補助計畫執行期間最短須執行8個月,最長不可超過18個月,且執行起始日不得早於申請日,也就是說必須於計畫開始前就要送件。
申請人必須是依法設立於台北市之公司、商業及所在地在台北之國外分公司,或學校、主事務所設於台北市之財(社)團法人,並且此育成補助計畫未獲其他政府單位補助。 育成補助區分為「創新育成補助」、「天使投資補助」及「國際育成補助」提出申請,可申請的補助款上限均為300萬元。
  • 育成補助最高新臺幣300萬元。
  • 天使投資不超過計畫總投資金額10%,最高新臺幣300萬元。
  • 國際育成最高新臺幣300萬元,其中至少60%需用於國際新創團隊。
育成補助區分為「創新育成補助」、「天使投資補助」及「國際育成補助」提出申請:
  • 「育成補助計畫」係指培育新創企業,並具有共同工作室、業師輔導、資金媒合、人才媒合、課程講座或技術引進等育成功能,且計畫內容具有可驗證指標。
  • 「天使投資計畫」係指投資及培育依法於本市設立登記未滿3年之新創企業或創業團隊,包含資金投入、提供共同工作室、業師輔導、技術引進或商機媒合。
  • 「國際育成計畫」係指招攬及培育國際新創團隊來本市發展,並協助各項落地資源介接,包含育成加速器引薦、提供工作空間、技術媒合、投資媒合、商機媒合或人才媒合;該國際新創團隊須於計畫執行期間內新增至少一位本國籍成員。
申請育成補助須備妥以下文件:
  1. 申請書1份。
  2. 計畫書1份(依申請育成類別檢附)。
  3. 公司(商業)、學校、財(社)團法人之登記變更證明文件1份。
  4. 最近1年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申報書(未滿1年免繳所得稅申報書)。
  5. 學校或財(社)團法人繳納納稅證明。
  6. 最近一期計畫人員之勞保或就業保險證明文件1份。
註:如有編列房地租金費用,請提供不動產登記謄本、經公證之租賃契約及「營業場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規定審查及查詢」審查結果。
申請人得使用下列會計科目,編列執行育成補助計畫所需之總支出經費:人事費、專家學者審查及出席費、講師費、委託勞務費(申請育成需<50%,天使無上限規定)、場地租借及布置費、文宣品製作費、設備使用費及維護費、房地租金、空間使用費、參展費、差旅費及房地租金。
育成補助暨天使投資補助計畫執行期間最短須執行8個月,最長不可超過24個月,且執行起始日不得早於申請日,也就是說必須於計畫開始前就要送件。
  1. 因會議場地限制,與會人數至多3人(皆為公司正式人員且為計畫內人員),如欲邀請委外單位人員與會,其人數至多1人。
  2. 報告者原則上以投資計畫主持人為主,必要時可由計畫內之全職人員代表,詢答過程中如有需要委外單位補充說明,應先徵主席同意。
  3. 出席會議人員應備妥足資證明公司正職之計畫內員工之證明文件(身份證件與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或勞工退休金計算清冊為宜)。
  1. 會議時間共有30分鐘,前15分鐘為廠商進行簡報,後15分鐘為委員現場提問。
  2. 簡報的重點為回覆委員事先提出書面審查意見。
專案辦公室會於會議前7日提供委員書面審查意見。
計畫審查會議結束後不會馬上知道結果,須等每月召開的審議委員大會進行核定後公告,方可知道審查結果。
資料整理中...
請款使用的修正後計畫書所裝訂的附件不需再用印,需用印處僅有1.封面、2.騎縫章、3.計畫申請書、4.建議迴避之人員清單、5.聲明書需加蓋公司大小章(登記章)。
為響應環保文件請盡量使用黑白雙面列印,但若某此頁無法雙面,也不強迫勉強。
歲出預算分配表的第一期為計畫期間上半段,第二期為計畫期間下半段,假設計畫為12個月,那第一期就是前6個月的區間,第二期就是後6個月的區間。
申請人不可擅自更動原計畫書的查核點內容,如需更動,請標示於「計畫審查意見及回覆說明表」,專案辦公室會請示主審委員是否同意變動。
撥款審核程序最長是45天,撥款程序跑完後會以掛號形式寄出公文至公司通訊地址,請貴公司收到撥款公文後,大約5~7個工作天款項入帳。
可提供報價單或其他佐證文件。
是的,應該要同步進行。
資料整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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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計畫簡介

從創業到品牌 提供企業全方位獎勵補助,臺北市具有優質創業的軟硬實力,不論何種產業、領域,只要具有創意、特色及創新潛力,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透過產業發展獎勵補助的機制,在創業、研發、品牌、創新育成、奬助補貼等各面向,支持和鼓勵創業家的創新行動,成為創業朋友們最佳夥伴!

2023年共110家核定獲補助,補助款共1億5,471萬9,506元

歷年核定名單

2022年共99家核定獲補助,補助款共1億1,908萬4,200元

2021年共145家核定獲補助,補助款共1億7,539萬1,1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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