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

ISE04/2022
主題:工商事務中國內地、商業、大灣區、北部都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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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前海合作區")位處深圳市西南部,從2010年起開發,是加強香港與深圳合作的主要示範區。自前海合作區開發以來,推出了不少惠及港人港商的政策措施。至2020年,曾在當地開展商務活動或就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超過10萬,並有逾萬家不同規模的港資企業在前海註冊。
  • 2021年9月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前海方案"),把前海合作區面積即時擴大7倍,並強調在未來十多年進一步推動制度創新、對外開放及現代服務業發展。
  • 行政長官在2021年施政報告中提出把新界北部地區建設成"北部都會區",冀利用深圳及其他大灣區城市的優勢和把握與它們協作的機會,提升新界北部的發展動力,突破該區長久以來"職住不平衡"的發展困局。根據政府發布的《北部都會區發展策略》,該區發展的其中一個重點,是配以鐵路將北部都會區的西部(覆蓋元朗、天水圍、洪水橋/厦村)連接至前海合作區,以助兩地可以更深度合作,並能為北部都會區創造更多新職位。1《北部都會區發展策略》提出,北部都會區的西部,連同前海、蛇口及后海,組成"深圳灣優質發展圈"。
  • 因此,很多持份者均關注前海合作區的前景、與香港潛在的協同效應,以及對港資企業、港人甚至香港長遠發展的機遇及挑戰。本期《資訊述要》旨在闡述前海的發展,包括:(a)其背景及現狀;(b)主要的開放政策;(c)前海方案下的新政策及前景;及(d)社會對推動香港和前海兩地協同發展提出的意見和關注。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背景
前海合作區的地理擴充
前海合作區2021-2035年的發展方向
  • 承接前11年的發展成果,前海方案繼續强調以制度創新為核心,推進現代服務業創新發展。該方案為2025年及2035年訂下了短期和中期目標,包括高水平對外開放、世界一流的營商環境、與香港及澳門產業協同聯動、創新驅動的發展模式等。就政策範疇而言,該方案的工作內容主要圍繞以下方面:
    • (a)
      深化制度改革:(i)繼續完善司法改革,如港資港法等機制,及探索與不同法制和法律規則的銜接,並進一步訂下建設國際法律服務中心和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的目標;(ii)有助提升營商環境的改革,包括制定投資者保護條例、完善競爭政策框架及其實施機制,以及推進與港澳在交通、支付等領域的標準和規則銜接;(iii)聯合港澳探索有利於創新技術產業的法律規則和國際經貿規則創新,以及推動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及(iv)探索治理模式的創新,例如推進以法定機構負責部分政府區域治理職能、允許符合條件的港澳和外籍人士擔任前海合作區內法定機構職務。
    • (b)
      前海方案提出繼續服務業體制機制的建設,並提出幾個服務業創新發展的方向,包括:(i)建設國際貿易組合港,實施陸海空多式聯運、樞紐聯動,推動供應鏈發展;(ii)加快供應鏈創新發展,建立與國際接軌的供應鏈標準;(iii)在前海綜合保稅區的基礎上,深化市場化改革,發展離岸貿易;(iv)推進金融機構、金融市場、金融產品和金融監管創新,以培育服務實體經濟的金融業態;及(v)推進現代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例如促進"互聯網+"、人工智能等服務業新技術及模式的發展。
    • (c)
      科技發展方面,前海方案主力完善創科行業所需的體制機制,包括:(i)發展粵港澳合作研發機構、建立合作管理體制;(ii)完善國際人才服務、創新基金、孵化器、加速器等配套支持措施,以聯動周邊區域的科技基礎設施,鞏固創新產業鏈;(iii)引進創投機構、科技基金、研發機構;及(iv)聚集國際海洋創新機構,發展海洋科技。
    • (d)
      前海方案集中提高以下領域的對外開放程度:(i)深化與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包括深化前海合作區服務業與港澳規則對接(例如在職業資格、服務標準、認証認可、檢驗檢測等領域)、引進港澳及國際知名大學合作辦學、支持港澳醫療機構進駐,以及支持面向海外市場的文化產品開發、創作、發行和集散活動;(ii)擴大金融業務對外開放,包括探索本外幣合一銀行賬戶、跨境証券投資等新業務,以及允許香港交易所前海聯合交易中心開展大宗商品現貨交易,並展開相應的行業標準改革,例如建立粵港澳統一的綠色金融標準;及(iii)加大法律事務對外開放,例如允許境外知名爭議解決機構(包括仲裁機構)以備案形式在前海設立業務機構。
  • 前海方案的多項制度改革,旨在推進與港澳的規則銜接、機制對接,這對香港帶來重大的機遇,不但造就一個熟悉的營商環境讓港資企業得以發揮,對熟悉國際市場規則的香港人才需求料將更為殷切。此外,前海方案提出的現代服務業範疇,不少是香港的既有强項(如金融、供應鏈管理、物流),加上前海合作區擴區帶來更多元的業態,更多的港資企業可把握此機遇開拓前海以至大灣區其他市場。前海方案發布後,部分具體實施方案亦已出台21目前已出台的有《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及《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促進產業集聚辦公用房資金補貼辦法》。前者針對金融企業落戶以及特定金融活動(如數字人民幣、上市融資、綠色金融等)提供獎勵;後者則針對重點新興服務行業(包括總部企業、金融業、現代海洋產業、會展商貿物流業、科技服務業、新型國際貿易、數字與時尚產業、專業服務業等)提供資金補貼。請參閱前海管理局(2021d,2021e)。;而深圳市政府早前表示,前海到2025年新出讓的產業土地,將繼續把最少三分之一預留給港資企業。22請參閱廣東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2021)。
香港(尤其北部都會區)與前海的協同發展及挑戰
結語
  • 前海合作區自開發以來,一直與香港保持互惠互利的合作關係,以推進與香港緊密合作為發展方針,借助香港在服務業的既有優勢發展其現代服務業,並借鑒香港的經驗引入制度創新。與此同時,香港的企業和人才也受惠於前海的各種優惠政策,得以透過較低的門檻進入前海以及內地其他地區的市場,把握相關發展帶來的新機遇。
  • 展望未來,前海合作區的地理擴充、對外開放,以及深化制度改革,意味着港人和港企在前海將有更大的發展空間。此外,北部都會區的發展倘能得到產業政策的配合,香港更能以前海為門戶,借助深圳在創科產業的基礎,推動第三次產業轉型,從而對營造大灣區世界級城市群作出貢獻。
表1 ── 有關前海的重要政策文件
政策文件發布日期相關內容
粵港合作框架協議2010年4月該協議為粵港合作立下明確發展定位,其中列明前海地區為粵港重點合作區,集中創新行業管理制度和規則,共同拓展現代服務業市場。
深圳市城市總體規劃(2010-2020)2010年8月經國務院批覆同意,給予前海地區全新的戰略定位,發展前海中心區(包括前海、后海和寶安中心區)為新的市中心區,主要發展區域性的現代服務業與總部經濟,並作為深化深港合作以及推進國際合作的核心功能區。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將約15平方公里的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定位為"粵港現代服務業創新合作示範區",規劃期至2020年,主力發展金融、現代物流、信息服務、科技服務和其他專業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2011年3月"十二五規劃綱要"港澳專章把深圳前海開發列為7項粵港澳合作重大項目之一。
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2014年12月自貿區是粵港澳深度合作示範區及對外開放的試驗場,涵蓋三個片區,包括前海合作區所在的前海蛇口片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2016年3月"十三五規劃綱要"港澳專章提及加快前海、南沙、橫琴等粵港澳合作平台建設。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2019年2月強調前海作為重大合作平台之一,探索協調協同發展新模式的作用,並闡明前海在對外開放、法律體系以及口岸發展的計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2021年3月"十四五規劃綱要"港澳專章提出"高質量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深化粵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推進深圳前海、珠海橫琴、廣州南沙、深港河套等粵港澳重大合作平台建設。"
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2021年9月為前海合作區到2035年的發展訂下發展目標及方向。工作內容主要圍繞深化制度改革、加快對外開放、推進服務業創新發展,以及地理上的擴充。

圖1 ──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擴充範圍及產業概況
圖1 ──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擴充範圍及產業概況
註: (1) 規劃中。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前海管理局、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辦公室及深圳市寶安區投資推廣署。
立法會秘書處
資訊服務部
資料研究組
張煥然
2022年2月15日

附註:
  1. 《北部都會區發展策略》提出,北部都會區的西部,連同前海、蛇口及后海,組成"深圳灣優質發展圈"。
  2. 2010年,粵港兩地政府共同編製《粵港合作框架協議》,是首份經由國務院批准就粵港合作所簽訂的綱領文件,訂下粵港兩地的重點工作計劃,為粵港合作提供了一個平台和機制,以便雙方爭取更多"先行先試"措施。
  3. 舉例來說,《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前海灣保稅港區管理暫行辦法》等政策在2011年相繼出台,為前海的未來發展拉出框架。請參閱政協深圳市委員會(2019)。
  4. 請參閱前海管理局(2017a)。
  5. 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及負面清單管理模式,詳情請參閱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辦公室(2015)。
  6. 前海綜合保稅區享有特殊的稅收、外匯等監管政策和貿易便利化安排。詳情請參閱前海管理局(未註明日期)。
  7. 請參閱泛珠三角合作信息網(2021)。
  8. 2020年8月獲修訂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進一步放寬了使用境外法律的條件,允許在前海合作區註冊的港資、澳資、台資及外資企業在訂立民商事合同時,不論合同是否有"涉外因素"(例如當事人其中一方是外國公民),均可與合同另一方協議選擇適用的法律。在此以前,除非有涉外因素,否則合同的適用法律必須是內地法律,而有關爭議只可在內地進行仲裁。
  9. 截至2020年7月,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在冊的港澳台地區和外籍調解員共有74名,佔所有特邀調解員近四成,其中香港地區調解員有56名。請參閱南方日報(2020)及新華網(2020)。
  10. 《深圳國際仲裁院仲裁員名冊》共有933名仲裁員,覆蓋77個國家和地區,境外仲裁員有385名,佔比超過41%。請參閱深圳國際仲裁院(2021)。
  11. 請參閱人民網(2021)。
  12. 深港陸空聯運自2017年起實施,對在前海綜合保稅區內、擬經香港機場出口的貨物,簡化查驗程序。企業可在前海綜合保稅區完成出口貨物訂艙、打板、安檢等全部業務流程,送抵香港機場後可直接登機。請參閱前海管理局(2017b,2018)。
  13. 2018年3月通過的《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資本項目收入支付審核便利化試點實施細則》,把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由"先審後付"變為"先付後抽查",即不再需要向銀行事前逐項提供如合同、發票等相關交易憑證。
  14. 詳情請參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未註明日期)及前海管理局(2019,2020a,2021b)。
  15. 請參閱前海管理局(2021a)。
  16. 請參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21)。
  17. 2018年7月發布的《廣東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已透露前海擴容的可能性。2020年6月發布的《廣東省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2020-2035年)》提出,以粵港澳深度合作為主題,推動前海合作區實現擴區,並在新擴區域實施前海有關支持政策,同時實行自貿試驗區改革創新政策。
  18. 例如蛇口及大小南山片區為發展成熟的高端住宅區和消閒地區,居住人口達23萬,當區設有如大型商場的生活配套,個人服務業也相應地發展成熟。
  19. 請參閱深圳新聞網(2021)。
  20. 請參閱深圳市交通運輸局(2021)及21經濟網(2020)。
  21. 目前已出台的有《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及《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促進產業集聚辦公用房資金補貼辦法》。前者針對金融企業落戶以及特定金融活動(如數字人民幣、上市融資、綠色金融等)提供獎勵;後者則針對重點新興服務行業(包括總部企業、金融業、現代海洋產業、會展商貿物流業、科技服務業、新型國際貿易、數字與時尚產業、專業服務業等)提供資金補貼。請參閱前海管理局(2021d,2021e)。
  22. 請參閱廣東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2021)。
  23. 一項對社交媒體數據的分析顯示,比政府早前提出的"明日大嶼"與"躍動港島南"兩個大型基建計劃,對北部都會區計劃的輿論負面情緒明顯較低。另外,該分析顯示香港社交媒體對於北部都會區重點發展的幾大區塊中,洪水橋/厦村地區受到港深西部鐵路的帶動,關注度最高。請參閱思考香港(2021)。
  24. 請參閱南方都市報(2021)及文匯報(2021)。
  25. 請參閱陳文鴻(2021)及香港01(2021)。
  26. 請參閱宋丁(2021)。
  27. 請參閱前海管理局(2021c)及宋丁(2021)。
  28. 一些國際性指標(包括專利申請、高水準論文數量)顯示雖然目前大灣區的科技產出量很大,但主要仍然停留在模仿複製階段,核心技術仍然依賴輸入。請參閱2022基金會(2021)、大公報(2022)及普華永道(2022)。
  29. 請參閱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2021)及BBC(2021)。
  30. 請參閱蔡洪濱(2021)及團結香港基金(2021)。
  31. 請參閱頭條日報(2021)。
  32. 請參閱Now新聞(2021)、劉勵超(2021)及思考香港(2021)。
  33. 政府指出,北部都會區的發展研究正進行中,並計劃透過修改城市規劃、收回土地等法例以精簡發展管制,加快土地供應,期望在2022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出具體建議,並爭取於年內提出條例修訂草案。請參閱發展局(2021)。
  34. 請參閱明報(202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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