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民眾消繾之一就是買彩券或刮刮樂試手氣。財政部提醒,除了5,000元以上獎金依規定要扣稅,如果購買彩券和刮刮樂是「集資」,一定要先拍照存證,才能避免日後分錢時出現申報贈與稅的問題。
國稅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規定所稱贈與,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的財產無償讓與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的行為。因此集資買彩券如果按出資比例分配中獎獎金,不屬贈與。
如果怕日後被查稅,國稅局建議,民眾可於簽注前以紙本或網路表單,註明投注站、投注日期及每位出資者姓名、出資金額、出資者已確實繳款等集資證明文件,拍照並提供予各出資者留存備查,作為中獎獎金分配依據,同時可提供日後國稅局查核審認。
國稅局也提醒,民眾應注意中獎獎金運用情形,例如把彩金給子女分紅,如有涉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即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時,應於超過免稅額的贈與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