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四獎(包括四獎)以上之獎別,應由發獎單位按中獎金額扣繳20%的所得稅,例如兌中4,000元應扣繳800元的所得稅款(4,000×20﹪=800),以此類推,並由發獎單位填製「短期票券利息及政府舉辦獎券中獎獎金扣繳憑單」,但兌中五、六獎者,依規定尚無須扣繳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