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歲孤女無力還父債被限制高消費是機械執法 - 時光新聞

9歲孤女無力還父債被限制高消費是機械執法

8年前,陳蔓(化名)的生父殺害瞭她的生母和外婆,後被判處死刑。父親殺妻後準備賣房,但買主在交瞭55萬元購房款後,房子沒能過戶。2020年10月,河南鄭州中院終審判令9歲的陳蔓“替父還債”55萬元。因無法還錢,陳蔓成瞭“老賴”,11月25日,法院向她發出限制消費令。領著低保的陳蔓對此一無所知。生活在陳蔓周圍的“親人”中,唯一和她有血緣關系的是外公王某某。 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規定根本不適用於一個9歲的孩子,法院做出這樣的決定,頂多是一次機械執法而已。解決父親的債務糾紛隻有等到陳蔓成年以後,依據繼承房產的情況履行相應的法律義務。 即將於2021年6月1日施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國傢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保護未成年人,應當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這些原則不應該隻是停留於靜止的文字表述,而是要落實到鮮活的個案中。讓該法規定的社會保護、政府保護以及司法保護不是止於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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