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波欠債警署夾萬偷86萬 男督察囚21月官籲勿放棄人生 - 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 - 新聞 - 社會 - D190228

賭波欠債警署夾萬偷86萬 男督察囚21月官籲勿放棄人生

社會 16:38 201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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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在區域法院承認1項盜竊罪,被判囚21個月。(資料圖片)

男督察因賭波欠債,竟打警署存放檢獲證物的夾萬主意,盜取了約86萬元現金。男督察今在區域法院承認1項盜竊罪,被判囚21個月。

法官指,案件涉及嚴重違反誠信,被告作為有經驗的警員,應了解其行為的後果,著被告不要放棄人生。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劉永輝(42歲)非單一次而是持續數月犯案,不單止取走金錢,更對同袍說謊及放道具鈔票替代,以免被人發現,犯案手法是有預謀及具複雜性。

法官續指,被告因被定罪會失去退休金及事業,但沒有理由埋怨他人,因都是被告自招。法官判刑後又勸勉被告,指他有家人及朋友支持,現時非其人生終點,著被告不要放棄人生。

辯方求情指,被告對事件感後悔,就自己自私的行為,導致對警隊有壞影響感抱歉。去年6月被告被捕後已全盤招認,一直被還押至今,現已失去工作及退休金,仍欠債200萬元。

辯方又指,被告已婚,與妻子育有1名6歲的兒子和3歲的女兒,犯案前曾一度自殺,惟被妻子發現及召救護車救回,家人及朋友在案發後仍然支持被告。

案情指,被告為打鼓嶺警署助理分區指揮官(行政),負責看管打鼓嶺警署內的夾萬,該夾萬存放調查中檢獲的證物。

有警員分別在2017年10月及12月,將從被捕人士身上檢獲的共31,290港元及677,500元人民幣,放進了臨時證物財物袋後,存放到打鼓嶺警署的夾萬。

至去年4月,警員因案件審訊需要,取走上述財物中的67萬元人民幣證物到法庭,發現該證物由原本用67個財物袋載著,變成重新排放並以34個財物袋載著,當時被告解釋是因為要為夾萬節省空間。

被告的上司於去年6月檢查涉案的夾萬,發現財物袋被打開,該31,290港元及677,500元人民幣不翼而非,原本載著67萬元人民幣的財物袋,則變成道具銀紙。

被告當日隨即被捕,警誡下承認分數次盜取了涉案款項,以剪刀剪開財物袋,取走當中的人民幣後,放回道具銀紙,並以數張真鈔放面以掩人耳目,盜取所得的錢用以還賭波的債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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