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广西 47 岁男子已患艾滋仍强奸 15 岁少女,一审被判 5 年,法院回应称「调卷审查中」?

47岁的广西都安男子袁某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仍然强奸了一名15岁的女生。记者1月2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广西都安县人民法对这样一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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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一看这个判决我脑瓜都疼了,这怎么也应该判10年以上的重罪啊。


但是再细细分析,发现这里少了一个关键情节,那就是被害女生有没有感染上了艾滋病?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知自己感染了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属于刑法规定的“重伤”的情形。

而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强奸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6种情况下,应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分别是(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所以,女孩是否感染了艾滋病,是决定袁某某刑期的关键!

如果女孩感染了艾滋病,那么5年肯定不行,至少要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于死刑。

我们看到艾滋病这个关键字眼,以为女孩子就感染上了,实际上,从报道上看,女孩应该是没有感染上艾滋病的。

如果女孩没有感染艾滋病,这位男子就不符合强奸罪的加重情形,只能判处3-10年的有期徒刑。

但其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虽然其有强奸未成年人、明知有艾滋病而强奸他人等从重情节,两相加减,判5年也就不奇怪了。

但个人感觉5年还是轻了,虽然最多只能判处10年,但是袁某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其对于女孩感染艾滋病是持放任的心态,只是因为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导致女孩没有感染,所以,应当从10年往下减,将量刑基准点设为8-9年更合适,而不应该从3年往上加。

袁某某自首,减30%左右,强奸未成年人,加20%,最多给他减10%的基准刑,因此判处7-9年之间的刑罚,我个人觉得更合适。

女孩惨,希望二审的时候,法院能判那个男子赔一笔钱,赔到那个人倾家荡产,至于5年,看一下裁判文书网,就知道很多强奸案都是几年,只能希望女孩能得到多一点儿赔偿了。

5月12日强奸,5月21日才查出强奸犯患有艾滋病,那女孩绝对没吃阻断药,差不多一生都毁了,那女孩本来就笨(新闻中提到的轻度精神发育迟缓),找工作困难,再有这种病,以后生活很难了。

在这个问题下看到一个科普,“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知自己感染了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指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属于刑法规定的“重伤”的情形。”“而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强奸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6种情况下,应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分别是(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作者:御史书童

还是希望女孩没有患上艾滋病,毕竟这种病太可怕了,就现在的医学水平,一辈子以吃药为生了,而且得了这种病以后,正常工作和恋爱都别想了。

舆论果然很有作用(感觉怎么那么悲哀呢),上了新闻后,河池中院说要重新审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