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解碼:存貨與成本

在會計解碼系列中,我們將為大家拆解一些會計學概念,今次我們將看看當企業購入存貨時,用來記錄商品銷售成本的不同方法。各位可能會覺得驚訝,但其實所用的方法能夠對錄得的商品銷售成本產生重大影響,進而影響企業所錄得的毛利率。另外,筆者亦會先提供一些有關配合原則(matching principle)的背景資料,這是會計學的主要特色。

配合原則

在會計學中,配合原則規定,當任何收益被確認是銷售商品和服務的結果時,企業亦必須確認導致該銷售的相關費用和成本。

舉個簡單例子,假設某間公司以10元賣了一支洗頭水,他們必須計算出用來生產那支洗頭水的所有原材料、包裝和成分的成本,然後將其從售價中扣除,使支出與收益相配合。因此,如果生產總成本是8元,這意味銷售那支洗頭水的毛利是2元(10元減8元),毛利率為20%(2元除以10元)。

這個原則適用於所有銷售商品及服務的方式,而所有相關費用都必須與所確認的收益相配合。

成本計算法

當在不同的時間以不同的單位成本買入原材料時,問題就出現了。舉一個容易理解的例子,假設公司的業務是向供應商購買電鑽,然後轉售給客戶。公司以8元買入一把電鑽,一個月後以8.5元買入另一把,再一個月後以9元買入第三把。購買價格上升是由於電鑽的生產成本上升,供應商作出調整所致。

當公司在之後以12元將其中一把電鑽賣給客戶時,問題就來了──我們應該用哪個成本與收益相配合?8元?8.5元?9元?還是三者的平均值?答案可簡單概括為:視乎採用哪種會計慣例來進行成本計算。

先進先出法、後進先出法和加權平均法

用於成本計算的會計慣例主要有三種:先進先出法(first-in-first-out, FIFO)、後進先出法(last-in-first-out, LIFO)和加權平均法(weighted average)。新加坡不允許用後進先出法,因此本文只解釋另外兩種方法。顧名思義,先進先出法是指以第一件購入商品的成本作為與銷售單位的收益相配合的成本。

以上面的例子來講,最早的電鑽是以8元購入的,因此在先進先出法中,這是分配給電鑽銷售的成本,毛利為4元(12元減8元)。加權平均法則純粹計算所有單位的購入價的平均值,在上述例子中為8.5元([$8 + $8.5 + $9] / 3),然後將其與收益相配合,得出毛利為3.5元(12元減8.5元)。

從上面的例子中,投資者應注意到,在購買成本上漲、日後採購存貨的成本將大增的環境中,使用先進先出法可以得出比加權平均法高的毛利,反之亦然,如果購買價格下降,先進先出法的毛利便會較加權平均法的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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