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事法院对所有国家和地区都有管辖权吗?还是对缔约国才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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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院既不是对所有国家和地区都有管辖权;但是也并不是纯粹只对缔约国有管辖权。

《罗马规约》第五条 法院管辖权内的犯罪
  (一) 本法院的管辖权限于整个国际社会关注的最严重犯罪。本法院根据本规约,对下列犯罪具有管辖权:
  1. 灭绝种族罪;
  2. 危害人类罪;
  3. 战争罪;
  4. 侵略罪。
  (二)在依照第一百二十一条和第一百二十三条制定条款,界定侵略罪的定义,及规定本法院对这一犯罪行使管辖权的条件后,本法院即对侵略罪行使管辖权。这一条款应符合《联合国宪章》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行使管辖权的先决条件
  (一) 一国成为本规约缔约国,即接受本法院对第五条所述犯罪的管辖权。
  (二) 对于第十三条第1项或第3项的情况,如果下列一个或多个国家是本规约缔约国依照第三款接受了本法院管辖权,本法院即可以行使管辖权:
  1. 有关行为在其境内发生的国家;如果犯罪发生在船舶或飞行器上,该船舶或飞行器的注册国;
  2. 犯罪被告人的国籍国。
  (三) 如果根据第二款的规定,需要得到一个非本规约缔约国的国家接受本法院的管辖权,该国可以向书记官长提交声明,接受本法院对有关犯罪行使管辖权。该接受国应依照本规约第九编规定,不拖延并无例外地与本法院合作。

第十三条 行使管辖权
  在下列情况下,本法院可以依照本规约的规定,就第五条所述犯罪行使管辖权:
  1. 缔约国依照第十四条规定,向检察官提交显示一项或多项犯罪已经发生的情势;
  2. 安全理事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行事,向检察官提交显示一项或多项犯罪已经发生的情势;或
  3. 检察官依照第十五条开始调查一项犯罪。

根据《罗马规约》第十二条的规定,其管辖权范围是在罗马规约缔约国和声明接受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非缔约国领域内发生的或由这些国家的公民所犯下的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


(为了便于阅读,下面将“罗马规约缔约国和声明接受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非缔约国”简称为“接受管辖国”,而没有声明接受管辖的非缔约国称为“不接受管辖国”,《罗马规约》第五条所规定的犯罪称为“犯罪”)


在这种规定下,对于“不接受管辖国”也有可能发生管辖。比如: “不接受管辖国”的公民在“接受管辖国”的领域内发生的犯罪受到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接受管辖国”的公民在“不接受管辖国”的领域内发生的犯罪受到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但是,如果“不接受管辖国”的公民在“不接受管辖国”的领域内犯罪则不需要接受国际刑事法院管辖。

但是《罗马规约》第十三条又规定了当联合国安理会向国际刑事法院提交情事时,国际刑事法院可以行使管辖权。这就是说,如果“不接受管辖国”的公民在“不接受管辖国”的领域内的犯罪被安理会提交给国际刑事法院,那么国际刑事法院也有管辖权。(例如苏丹和利比亚。在安理会表决将苏丹情事提交给国际刑事法院时,美国与中国这两个《罗马规约》非缔约国投了弃权票。美国代表的发言是:“美国继续从根本上反对有关国际刑事法庭应当能够对不参加《罗马规约》的国家的国民、包括政府官员,实行管辖权的观点。这损害了主权的基本性质。”;中国代表的发言是:“需要指出的是,中国不是《罗马规约》的缔约国,对《规约》的一些规定有重大保留。我们不能接受国际刑事法院在违背非缔约国意愿的情况下行使其司法管辖权,也难以赞同由安理会授权国际刑事法院使用这种权力。”)

先说结论:其实没有任何管辖权,只是大国推行双重标准和欺压小国,维护全球霸权统治的一种工具。可以利用的规则便采用,不利的规则从来也不遵守。

这和“教皇有几个师”?是一样的道理。


72国联合声明,反对美国这项制裁!

据法新社4日报道,在美国宣布对国际刑事法院的两名官员实施制裁后,72个国家日前发声,表达对国际刑事法院的坚定支持!

坐落于荷兰海牙的国际刑事法庭

报道称,包括英、法、德、加拿大、澳大利亚、西班牙等美国传统盟国在内的72个国家,签署一份联合声明称:"我们坚定不移地支持国际刑事法院作为一个独立、公正的司法机构,反对美国相关制裁。"

72国力挺国际刑事法院,72国反对美国制裁,其中甚至包括美国的"五眼联盟"伙伴,这次都站在了美国的对立面!

其实,这件事儿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但美国肯定没想到,国际上的国家对它的反对声音竟然这么大。而更令美国人难堪的是,嗓门最大的一个个还都是它的传统盟友!

美国在阿富汗盘踞十多年

早在2017年,位于荷兰海牙的国际刑事法院,便正式立案对美军在2001年阿富汗战争中造成平民伤亡、虐囚等行为,进行调查。但调查过程并不顺利,美国毫不犹豫拒绝了该申请,并威胁制裁这些法官。

美国首先拒绝法庭人员入境美国,变相等于让调查无法进行下去。然而在今年3月,国际刑事法庭宣布,将继续进行对美国的相关调查。

特朗普立刻恼羞成怒,于6月签署行政令:对于以任何方式协助国际刑事法院调查的人,包括为调查提供"实质性支持"的人,美国将冻结其金融资产。同时,扩大制裁范围,将法官的家属,也列入了限制对象。

该命令一出,包括美国欧洲盟友在内的广大国际社会一片哗然,当时便有67个国家表示反对。而该国际法庭也继续"藐视"特朗普的制裁行政令,不断推进调查。

对于这个国际刑事法庭,美国一直持模棱两可的态度。它虽然签署了加入该法庭的《罗马规约》,但在美国国会没有通过。这种情况与《国际海洋公约》类似,美国也是签署了前置加入文件,但美国国会不予通过。

对于美国而言,这些国际组织与条约,就是它推行双重标准和欺压小国,维护全球霸权统治的一种工具。可以利用的规则便采用,不利的规则从来也不遵守。

如果国际判决针对的是美国的敌人,它就强制要求其他国家必须遵守。譬如国际刑事法庭曾起诉前利比亚领导人卡扎菲,前南联盟领导人米洛舍维奇等,美国大力支持。

如果这些国际组织和条约针对的是美国,那么它便无视、予以否认,不仅会对法庭官员进行制裁,甚至不惜在联合国动用否决权!

1986年6月,海牙国际常设法院经过一系列调查、诉讼,判决要求美国停止侵害中美洲小国尼加拉瓜的主-权,并赔偿10亿美元,美国败诉!

美国当即在联合国安理会投票中,动用了否决权,拒绝执行该判决。92年,尼加拉瓜新政府被迫撤销了对美国的指控。

所以大国之巅才说,这次美国制裁国际刑事法庭法官的事情,说大不大,毕竟还没上升到美国在联合国动用否决权的地步。只不过,美国塑造的法治精神、规则契约等高大上形象,再次因为其"双标",破碎了一地!

趁着美国大选的混乱,盟友开始反对

然而,与历史上多次出现的情况不同,这一次美国众盟友对它的指责,可谓如山风海啸般呼啸而来,这是令美国想不到的。原因很简单,今时不比往日,特朗普执政4年以来得罪的盟友太多了,这些国家早有"反意",只不过借题发挥,故意给美国人难堪!

大国之巅最后认为,美国一向自诩为继承大英帝国的"山巅之城",认为它是"主"挑选出来,领导地球上的其余国家。但它其实也不过是以国力为支撑,用专横的强盗手段,遏制、威胁他国罢了。在它国力渐颓,积重难返之际,受它支配的盟友便开始不断"反噬"!

目前,美国大选结果依然焦灼难分,但美国盟友已经等不及了,跃跃欲试对它进行反对,这些所谓的"盟友",早晚必会成为它的"抬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