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人在香港澳门犯了罪是按哪里的法律判?

关注者
6
被浏览
19,080

3 个回答

这个问题就复杂了。

原则上是适用犯罪地管辖原则,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层法院审理,在香港执行。

如果犯罪行为全过程发生在特别行政区内,那么由特别行政区管辖没问题。

如果是跨境犯罪,这个问题就复杂得多。总体上还是以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管辖为主。如果其间牵涉十分复杂的犯罪行为,比如行为发生地存在多处,结果发生地存在多处,那么此时可以由便利适宜审理的法院管辖。

另外如果涉及到外交恐怖,国防安全,国家秘密等犯罪,由于特别行政无管辖权或者刑法未规定,则移交由内地法院审理为宜。

如果是大陆人在香港实施了涉外犯罪,那么首先应该处理中国和外国管辖权的问题,之后再处理内地和特别行政区管辖权的问题。

各国刑法关于犯罪行为的管辖权,主要有两种,一是属地管辖权,二是属人管辖权。

属地管辖权,是指一国对发生在该国内的犯罪行为或犯罪结果,都可以行使管辖权。

属人管辖权,是指一国对其国民实施的犯罪行为或者造成的犯罪结果,都可以行使管辖权。

当然还有保护管辖权、普遍管辖权之类的,百度一下你就知道。

可以看出, 各种管辖权的存在可能会导致多国或者多地区同时拥有管辖权,那么一般来说就按照谁抓获谁审判的原则来定管辖权了。当然,也可以通过【引渡】将犯人转到另一国家或地区,前提是该国家或地区同意,两个国家之间有引渡协议等。

香港、澳门都是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区,所谓高度自治权,其中就包含了独立的司法权,也就是说香港、澳门抓了大陆的人是可以径直审判的,也可以“引渡”回大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