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3月25日《今日說法》節目里,民警要求檔主給他個面子,賠償當事人200塊錢都做法?

當時是事主描述市場檔主碰掉了她手機屏幕,換屏幕要948元,檔主說自己沒碰,雙方各執一詞,最後民警要求檔主給他個面子,賠給事主300元了事。這做法正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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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纠纷不可能有真相,最后警察能做的就是调解,我不肯定叫一方拿钱的做法,但是假设一下,如果双方各执一词,没有人证,没有监控录像证明,提问的你觉得应该怎么处理才能让双方满意?

我有三计可供选择:

一,叫报案方起诉,这也是我的选择,然后报案人也许会选择投诉我,但我也能解释得了,投诉无效,如有效,我会选择上访,从而影响我的前程。

二,叫摊主给钱,摊主举报我,我会上电视,比如这哥们,影响我的前程。

三,支持摊主无责,报案人会认为我偏袒对方,从而举报我,我说不通,被处分,影响我的前程。

总之,这是一道送命题。

也从侧面反映了公安机关基层民警的尴尬,悲催,看运气咯,谁运气差谁接到谁倒霉咯。

媒体不会同情你的尴尬,报案方和摊主同样不会

领导不会,监察委也不会

民警除了以死明志

别无他法

其实吧,最稳妥的办法是民警拿出900元给报案人,这样大家都不得罪,就是民警得吃点亏,大不了不养家,不糊口,也不给组织添麻烦,没钱了就去借,卖房子卖血也要给呀,毕竟他们是人,你警察又不是人,多好,多正确,这傻X民警居然不知道,活该


提问的,我告诉你,真相是什么?大部分的事根本就没有真相,而且这些事也并不像你要证明你是不是你爹的亲娃一样做个dna就能知道结果那么简单。

这是严重的错误,不应该这么解决。

当事民警根本不该出警,店主不是故意损坏手机屏幕,不存在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因为过失损坏他人手机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110指挥中心应该当即予以说明,并告知报警人自行去法院起诉。

报警人不理解继续报警骚扰的,再次说明,仍不听从的,以浪费警用资源,扰乱单位秩序进行处罚。

因为我们要依法治国,就要从身边做起,从自己做起,从执法机关做起。人民警察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在法律范围内为人民服务,力争做到政府机关法无允许不可为。

并且,请指挥中心从即日起,立即拒接任何超出人民警察法律规范职权范围的事情。也请各位人民群众报警前三思,土地纠纷、劳务纠纷、夫妻吵架、买卖纠纷、劳资纠纷等等一系列民事纠纷一律不得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