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例駕駛記分制度
違例駕駛記分制度的目的,是要阻嚇經常違反交通規例的人士,以及提高駕駛水準,以減少意外。
傳票送達制度的詳情制度如何運作
駕駛者若觸犯某些交通條例,除了有關違例事項的懲罰外,並會被記分。此制度的法例載於香港法例第375章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中,駕駛者若觸犯制度內任何違例事項,在下列情況下會被記分:
- 法庭裁定駕駛者罪名成立;或
- 駕駛者須繳付定額罰款。
哪些違例事項會被記分
這制度包含逾50種交通違例事項,全部對道路安全有直接影響,每條違例事項所記的分數由3至10分不等,以下連結載有各違例事項及其所記的分數。
違例駕駛記分制度下的違例事項駕駛者被記滿8分
若你被記了8分或以上,又不足15分,運輸署會向你發出一份違例駕駛記分通知書,通知書上詳列你在兩年內因違例駕駛而被記的分數,並會提醒你再被記分的後果,希望你改善駕駛行為。
駕駛者被記滿10分
若你在一段兩年的時間內被記了10分或以上,法例規定你必須修習駕駛改進課程。運輸署會向你發出一份強制性修習駕駛改進課程通知書,你必須在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的3個月內自費修習課程。
強制性修習駕駛改進課程的詳情駕駛者被記滿15分
若你在一段兩年的時間內被記滿15分或以上,法庭會向你發傳票,你可能會被取消駕駛資格,首次被定罪可被取消資格為期3個月,再犯則可被取消資格6個月。
分數獲取消
法庭下令取消你的駕駛資格後,傳票上所列的違例駕駛記分將獲取消。但其他沒有列在傳票上的分數則會保留。
更多有關違例駕駛記分的資料及說明分數計算方法的例子分數獲扣減
若你成功完成駕駛改進課程,便可從違例駕駛記分總分中獲扣減3分。但在以下情況將不獲扣減分數:
- 於完成課程當日,未有任何累積記分;
- 於完成課程當日,你已被記達15分或以上;或
- 兩年內你曾獲扣減分數。
查詢違例駕駛判罪記錄
你可向警方申請「交通違例判罪記錄證明書」,當中包括你的「駕駛記分記錄」。如有任何查詢,請聯絡:
地址:
交通違例判罪記錄室
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大樓11樓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12時45分及下午2時至下午4時30分
電話:2866 6552
電郵:sco-ctpd-traffic@police.gov.hk
傳票送達制度
如你在一段兩年的時間內因觸犯違例事項而被記滿15分或以上,法庭會以平郵郵遞方式將傳票寄到你在運輸署的登記地址。如你未有如期到庭應訊,法庭會再以掛號郵遞方式將傳票寄給你。
傳票當作已送達
為了令傳票更有效地送達,政府修訂法例,由2009年5月29日起,如傳票是按你於運輸署的登記地址,以掛號郵遞方式向你送達,即使傳票因無法派遞予你而被退回,該傳票也當作已送達論。
拒絕出庭應訊
如傳票已送達或當作已送達論,而你又未有按傳票上的時間及地點出庭應訊,法庭可向你發出逮捕令。此外,運輸署署長須拒絕向你簽發、重新簽發或續發駕駛執照。
更新地址
你必須確保你在運輸署登記的個人資料正確無誤,包括你的地址,以便運輸署聯絡你。若你的姓名、住址、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有更改,你須在72小時內,以書面通知運輸署,或填妥運輸署表格(TD559),連同有關證明遞交署方,通知更改有關資料。你亦可上網申請更改地址。
網上申請更改地址下載「更改個人資料或車輛資料」表格 (TD559) (pdf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