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管避實就虛 投鼠忌器難見成績

劏房租管避實就虛 投鼠忌器難見成績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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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報告認為「制定既客觀且易於施行的機制以公平地決定業主可收取的最高起始租金並不可行」,而小組主席梁永祥日前接受電台節目訪問進一步解釋指相關決定乃是基於起始租金欠缺理想參考標準,同時又呼籲現時「劏房」租戶如果遇上在立法前業主開出苛刻的續契條件,「應該考慮清楚才簽,大不了這樣的業主可能也要離開他」。

使用應課差餉租值作為「劏房」起始租金參照確實算不上是最理想的作法,因為租值是以整個物業做為衡量對象,直接搬來當成箇中分間單位租金參照有欠公允,可是工作小組責任正正就是應該想出一個合當標準解決相關問題。作為工作小組主席的梁永祥卻選擇回避不理,自然很難讓市民認同他有像去年底自己承諾那樣做出了一份「好的報告」。

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由梁永祥擔任主席。(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誤解差餉租值標準

況且梁永祥聲稱不採納應課差餉租值作為租金參照標準的原因是「差餉租值可能太過廣泛,對於某個單位本身的裝修、座向、每棟大廈本身的質素,未必照顧得到」,這種認識似乎亦不全然正確。根據差餉物業估價署的網頁資料顯示,當局評估應課差餉租值時理論上除了參考同區類似物業的近期租金市價之外,亦會針對各個單位「按面積大小、位置、設施、完工質素及管理水平的分別加以調算」。

上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答覆立法會議員提問,甚至指出物業單位的「景觀」、「樓宇質素」、「維修保養」、「大廈設計」、「樓面設置」及「採光度」都屬於應課差餉租值調算因素,並且直言「即使同區鄰近屋苑在樓宇類別及樓齡方面相若,但其他影響個別物業租值的因素會不盡相同,所以應課差餉租值水平有差別不足為奇」,說法跟長年在金融界打滾的梁永祥所言有衝突。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盧翊銘攝)

無心解決租戶苦況

至於梁永祥請「劏房」租戶拒絕跟欺負他們的業主續租,更是顯得一廂情願、離地萬丈,漠視住客很難在當今市場下找到廉宜且條件相近的替代單位。過去一年社會各方早就倡議過要為租務管制措施設立「追溯期」,防止業主趁立法前空窗期大幅加租或驅趕租客,但小組對這些意見始終視若無睹,未有跟進關於租管立法追溯期的建議,現在居然還打算將此一問題交回租戶自行解決,如斯處理實在不負責任之極。

「劏房」問題在香港已經存在了很長一段時間,難以苛求政府及小組可以在轉瞬間訂出妙方藥到病除,然而今次身小組為主席的梁永祥受訪發言,可謂盡見他們完全無心根治問題。例如他承認參照應課差餉租值作「劏房」起始租金標準算是「無辦法之中的辦法」,卻因「並非十全的方案」而拒絕落實,言下之意就是「無辦法」就可以任由它繼續「無辦法」下去,這跟工作小組成立目標顯然背道而馳。

類似於這樣的瞻前顧後、畏首畏尾之處,整份小組報告其實比比皆是。它舉出了一堆取締違法單位、實行無限期租住權保障、要求業主施加宜居維修、限制分租或特許的困難,卻沒有提出多少直接對付解決這些難題的方法。如果港府最後沿襲同一作風,結果不外乎將問題交回「市場」的租戶及業主自行解決。試問抱着這一種投鼠忌器的態度,又怎可能治理好社會積久而成的沉痾宿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