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用電大戶嗎?5分鐘搞懂2021用電大戶條款以及四種義務方案比較 - 綠電家 太陽能綠電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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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5

我是用電大戶嗎?5分鐘搞懂2021用電大戶條款以及四種義務方案比較


政府為了推廣再生能源,除了鼓勵民眾在自家設置太陽能屋頂外,也在2021年1月1日公布了「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也就是俗稱的用電大戶條款,要求用電大戶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或是履行相關義務,共同為綠能盡一份心力。

今天,綠家電就要帶著大家,用五分鐘的時間快速了解這項新的綠能政策,包括:用電大戶的定義,以及相關的條款內容,還有用電大戶必須設置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或是履行的義務。最後也會幫大家整理出用電大戶條款中二個常見的問題,以及用電大戶最關注的重點:「如果在該政策發布前,已經完成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的設置、或是提早完成10%的綠能設備設置,可以獲得哪些優惠?」

接下來,跟著綠電家的腳步,一起來了解2021年最新的綠能政策吧!

什麼是用電大戶條款?

在2019年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當中,明確規範與台電的契約容量超過800kW以上就可定義為用電大戶,但是在2021年有了全新的標準:

1. 用電大戶定義

在2021年新公布的政策中,規範與台電的契約容量超過 5000kW 以上,就可定義為用電大戶,但是排除了非營利及服務社會性質的產業機構,如:政府機關、學校、醫院、交通運輸等。根據統計,目前全台約有300間的用電大戶,其中包括:台積電、台泥、中鋼、台塑、台灣化學纖維等傳統產業與電子產業。

2.關於用電大戶條款

在用電大戶條款中,除了明確規範用電大戶的定義外,也要求這些用電大戶必須在五年內,履行建置契約容量10%的綠能設備或其他相關之義務。
也就是說,以契約容量 5000kW 來看,就必須建置 500kW 的綠能設備,若是企業旗下有好幾個廠家,則採總量計算的模式。舉例來說,每個廠家都為用電大戶,總契約容量為 12000kW,那麼就只需要在其中一個廠建置 1200kW 的綠能設備就能符合規範;如果只有 A、B 廠為用大電戶,總契約容量為 8000kW,而C、D廠不是,那麼同樣可以在C、D廠建置800kW的綠能設備以符合規範。
但如果用電大戶並沒有足夠的空間設置綠能設備,也有其他三個較為彈性的方案可履行義務。

用電大戶履行義務之四種方案介紹及比較

在用電大戶條款中,一共有四種履行義務的方案,讓用電大戶可以用更彈性的方式,共同落實綠能發展的政策,同時盡到企業的社會責任。

1.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用電大戶可在自有的場地內,自行添購&設置綠能設備,且發電量須達到契約容量的10%,發電後可供自用。
計算方式:若契約容量為8000kW,則須設置契約容量10%的發電量,也就是800kW的綠能設備,以每1kW需要2坪的建置空間來看,至少需要1600坪以上的空間來建置綠能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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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設置儲能設備

如果用電大戶所擁有的場地空間不足以建置綠能設備,也可以設置儲能設備,儲存的電力可供自用,儲能容量須達契約容量的10%,最小供電時數以2小時計算,且儲電效力必須維持在80%以上。
計算方式:若契約容量為8000kW,則須設置契約容量10%,也就是800kW的儲能設備。換算成度數的話,則為800kW*2小時*365天,一年的儲電量約在584000度,再以儲電效力須維持80%以上的原則來看,一年的儲電量最低須達467200度。

3.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

如果用電大戶沒有足夠的場地設置綠能或儲電設備,也可以採用每年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的方式代替,例如:太陽光電、離岸風力發電等,購買的額度也必須達契約容量的10%。
計算方式:若契約容量為8000kW,則須購買契約容量10%,也就是800kW的綠電額度。換算成度數來看,會因各別的再生能源有不同的發電量(容量因數),須購買的綠電額度也有所不同,例如:

  • 購買太陽光電,每年須購足800kW*1250=625000度的額度。
  • 購買陸地上風力發電,每年須購足800kW*2500=2000000度的額度。
  • 購買離岸風力發電,每年須購足800kW*37500=3000000度的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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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繳納代金

最後一種則是採用單純付費的方式,來履行用電大戶的義務,不過依照每度電的計價浮動,每年須繳納的代金也會有所增減。
計算方式:若契約容量為8000kW,契約容量的10%為800kW,假設該年度的代金費率為每度電5元,每年需繳納的代金為800kW*2500*每度5元=10000000元。

最後幫大家整理一張四種履行義務方案的表格,看看各項方案的優缺點。

  優點 缺點
設置綠電設備
  • 可自行發電供自用,減少電費支出
  • 可達到減碳、環保的效益
  • 可取得綠電憑證
  • 自完成設備申報日算起20年內,即可免除履行義務
  • 提升企業形象
  • 建置成本高
  • 需有足夠空間設置綠電設備,以最低500kW的義務容量來看,至少需要1000坪以上的設置空間
  • 後期維運的成本支出
設置儲能設備
  • 可儲電後自由調配,自用或是做為重要設備的緊急用電都可以
  • 可儲存離峰電力後再用電尖峰期間使用,從中賺取尖、離峰電費價差
  • 自完成設備申報日算起10年內,即可免除履行義務
  • 提升企業形象
  • 建置成本高
  • 後期維運的成本支出
購買綠電及憑證
  • 無初期設置設備的相關成本
  • 無後期維運成本支出
  • 有多種綠電可供選購
  • 每年購買的成本由市場競價機制而定
  • 須每年購買
繳納代金
  • 無初期設置設備的相關成本
  • 無後期維運成本支出
  • 每度電價採浮動計算,每年繳納的代金將有所增減
  • 為四個方案當中,支出成本最高,卻無法達到再生能源的實質效果

用電大戶條款常見問題

看完履行義務的四種方案後,接下來綠電家也幫大家整理出二個較常見的問題,讓大家更了解用電大戶條款的相關規範。

1.常見問題:履行時間點

當用電大戶收到來自經濟部履行再生能源義務的通知,自當年度算起的五年內,也就是2025年年底前,用電大戶必須選擇任一方案履行義務,且必須在2022年3月31日前提交義務執行計畫書,之後每2年可視未來的契約容量進行計畫調整。

2.常見問題:條款上路後受影響的產業有哪些?

根據台電統計,全台截至2020年為止,扣除非營利及服務社會性質的產業之後,大約還有300家用電大戶,其涵蓋了電子、鋼鐵、水泥、紡織等相關產業。

提早完成義務也有優惠!2021用電大戶相關優惠說明

最後,來到用電大戶最關心的議題,若是早在2021年之前就已經建置相關的綠能設備,或是提早1~2年內完成綠能設置量,那麼在最新的條款中,又分別有哪些優惠呢?

1.用電大戶條款:既設扣減措施

針對2021年之前已設置綠能設備的用電大戶,經濟部也提供最高20%的義務容量折抵,也就是說最低的義務容量可從原先的10%減免至8%。

2.用電大戶條款:早鳥優惠

自2021年公布用電大戶條款,經濟部提供5年的緩衝期,供用電大戶選擇適當的方案履行義務。
若是用電大戶提前2年完成10%的綠能設備建置,就可以享有20%的早鳥優惠折扣,義務容量可從原先的10%減免至8%;若是提前1年完成,也可以享有10%的折扣,義務容量會從原先的10%減免至9%

最值得關注的是,以上二種優惠方案還可以合併使用,最高可折抵40%的義務容量。舉例來說:A用電大戶在2021年前就設置綠能設備,又提前2年完成義務容量,則第三年起的義務容量就可從原先的10%減免至最低的6%。

我是用電大戶嗎?首先,先確認一下你的契約容量!

在一開始介紹用電大戶的內容中,提到「與台電的契約容量超過 5000kW 以上」則可以稱為用電大戶。不過用電大戶的履行義務方案就有四個種類,優惠措施又有兩種,即使看完文章後,好像還是沒能完全理解身為用電大戶的自己需要留意的事項,以及適合的方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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