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管局致醫界通函&1/25最新公費克流感給付規定&1/27新增Q&A (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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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j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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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管局致醫界通函&1/25最新公費克流感給付規定&1/27新增Q&A (重要)

文章 lijen »

1/27 update 寫: 春節期間 克流感擴大適用 Q&A

Q:「高燒持續48小時」中「高燒」的定義?
A:請醫師依臨床判斷並詳實記載於病歷上。

Q:「高燒持續48小時」中「持續」的定義? 是病患主訴在家已經有持續燒48小時即可,還是到院時還在燒才算?
A:請依病患主訴,並詳實記載於病歷上。

Q:已知抗病毒藥劑於48小時內服用最好,但新規定卻說持續發燒48小時可用藥?是否矛盾?
A:發燒為罹患流感後所表現其中一症狀, 持續高燒就是屬於流感併發重症的危險徵兆,基於減少流感重症之防疫立場,將此徵兆納為公費用藥條件。 以藥效而言,症狀發生48小時內服用最好,但是即使超過48小時用藥,對於防範重症來說仍有幫助。

Q:「流感患者之共同居住成員有類流感症狀者」,該「流感患者」定義?
A:以醫師認定為主(不論其為輕症或重症、使用公費或自費藥)。 家中患者已被醫師判定是流感,就是流感患者。

Q:就診病患主述「我家人也有人已得流感了」,該病患即可用藥?
A:是的,請詳實記載於病歷上。毋需另記載其家人之個人資料。

Q:如果某病患沒有同居住者,或其家人沒有流感,單純只有自己有症狀,是否就得自費?
A:是的,因為擴大對象的條件是「同居住者有類流感」,爲避免年節家庭接觸頻繁,易造成流感傳播擴散,所以針對共同居住成員作防疫。 除非該病患符合原列公費用藥條件,始可使用公費藥。

Q:如果病患是在辦公室得到流感呢?其同事也有人已得流感,是否不符合條件?
A:是的,不符合擴大用藥對象。 考量共同居住者其接觸較同事親密且頻繁,又家庭成員多包括小孩或老人,其為流感高危險群,為降低該族群感染後併發重症之風險,故目前僅納入「流感患者之共同居住成員有類流感症狀者」為用藥條件,未納入辦公室同事。

Q:是否要經快篩陽性才能算流感?所以要先自費快篩後,然後若符合公費克流感使用對象,再給公費藥嗎?
不是,快篩檢驗只是確診輔助工具,若經醫生判定為類流感患者,並符合公費用藥任一條件,即可用藥,並不一定需要經過快篩。

Q:新增用藥的對象是否僅須於病歷記載&於抗病毒藥劑資訊系統回報用藥即可? 不需通報為流感重症?
A:是的,只有H5N1調查病例&流感重症通報病例才需額外通報法傳系統。

Q:「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高燒持續48小時(新增)」這和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是否為同一項?
A:是的,原列「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之危險徵兆包括(1)呼吸急促、(2)呼吸困難、(3)發紺、(4)血痰、(5)胸痛、(6)意識改變、(7)低血壓;現新增(8)高燒持續48小時。另兒童之危險徵兆尚包含呼吸急促或困難、缺乏意識、不容易喚醒及活動力低下。

Q:民眾到非公費藥劑配置點院所就醫無法用藥?院所該如何協助民眾獲得藥劑?
A:請轉介病患到合約配置點。
合約配置點一覽表(包括春節期間有急診的配置點)請至流感防治網查詢。

Q:是否只有醫院才適用新增的2項用藥條件,還是診所也適用?
A:所有醫療院所都適用,惟新增2個條件適用期間從即日起至100.2.28止。

Q:何時開始適用?要等到收到公文後才算嗎?
A:即日起,從100.1.25發布新聞稿的那一刻起。
重點:
1.病人說了算
把體溫幾度的規定拿掉,採納病人說有發燒的症狀描述;就接觸史也直接採納病人說法。

2.醫師說了算
接觸史認定,醫師認為有就是有

3.辦公室不算
共同居住不包括辦公室
1/21舊的訊息 寫:防疫速訊-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致醫界通函第092號

資料來源: 公關室 Public Relations Office
日期: 2011/1/21
全國醫界朋友,您好:

面對流感疫情威脅
-政府疫苗接種及用藥策略雙管齊下嚴陣以待
-民眾認識風險及做好個人防護措施遠離威脅

二、流感疫情流行現況
根據本局監測資料,國內門急診類流感就診率已連續7週上升,急診就診率上週增幅近16%,預估流感疫情於農曆年達高峰,各年齡層之急診就診率以0-6歲幼兒最高,為每萬人有33人,其次為65歲以上族群。自2010 年7 月1 日起累計共785 例流感住院病例,其中主要為H3N2 型季節流感558 例,H1N1 新型流感住院病例194 例,流感感染者併發重症率平均為每千人1.9例,又以年齡65歲以上(每千人6.1例)和未滿6歲(每千人2.7例)者為高危險群。自2010 年7 月1 日起累計共41 例流感住院病例死亡,其中H3N2 流感28 例,H1N1 新型流感13 例。目前社區流行病毒以A/H1N1流感(佔陽性檢體67%)與B型流感(佔陽性檢體18%)為主,主要流行株A/H1N1對青壯年具嚴重影響,因此,青壯年族群千萬別自恃身強力壯,而忽略流感的威脅及預防工作。
另國外流感疫情亦呈升溫狀況,在北美洲 以A型為主,在歐亞洲地區則以H1N1 為主,另外, 北非、印度 則以 B 型為主,南半球之南美洲、南非、澳洲流行病毒株 以AH3為主,若以以色列國家為例該國近幾週至少有28例H1N1重症個案,其中5例為小孩,4例死亡,該國約已有15%人口遭受感染。

五、抗病毒藥劑用藥策略
由於過去H1N1疫苗緩打潮導致很多國人並未接種疫苗,而流感季(現H1N1為主要)已進入高峰,施打疫苗要產生保護力通常在2-3週後。因此,流感抗病毒藥劑是目前重要的武器,罹病後48小時內使用最有效,為因應流感大流行,我國與其他先進國家一樣依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儲備包含口服克流感、吸入劑型瑞樂沙及靜脈注射Rapiacta(Peramivir)等三種劑型之流感抗病毒藥劑,並參照各國使用對象之建議及本署傳染病諮詢委員會-流感防治組之意見,訂定公費抗病毒藥劑之使用對象。
目前本局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包括: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H5N1流感調查病例、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具重大傷病或心肺血管疾病、肝、腎及糖尿病等之類流感患者、經醫師評估需及時用藥之孕婦、過度肥胖之類流感患者及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正/副指揮官認可之類流感群聚事件等(如表二),對於非屬前述狀況之輕症患者則不屬公費抗病毒用藥對象。目前國際間除日本及美國對於免疫力較差之患者於懷疑感染流感時會給予抗病毒藥劑治療外,其餘國家之使用並不像前述二個國家普遍,而且各國的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幾乎都是病患自費或保險給付。

六、流感的危險族群及危險徵兆
兩歲以下兒童、65歲以上成人以及患有慢性心、肺、腎、肝、血液或代謝疾病(例如糖尿病)等潛在性疾病、孕婦、過度肥胖或免疫系統低下者等為感染流感併發重症之高危險族群。
H1N1流感的傳染力很強,但是絕大多數是屬於輕症,上學、上班的民眾,如有發燒、類流感症狀時,至少要在家休息數天,但如出現呼吸短促、呼吸困難、血痰或痰液變濃、胸痛、意識改變、持續高燒三天以上、低血壓或嚴重腸胃症狀等危險徵兆,一定要立即就醫及早使用抗病毒藥劑。

幾個重點:
1.流感也會有腸胃道症狀!
2.持續高燒三天,開克流感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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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j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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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致醫界通函第092號-流感相關

文章 lijen »

112516343571.doc
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儲量充足-民眾出現流感危險徵兆,應及早就醫治療;醫師發現符合用藥對象,應及時用藥治療

資料來源: 公關室 Public Relations Office
日期: 2011/1/25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表示,目前正值流感高峰期,為因應農曆春節期間流感疫情,該局依據今(1/25)日召開之衛生署傳染病諮詢委員會流感防治組專家建議,即日起至2月底止,適度放寬目前公費藥劑使用條件,包括將類流感患者之危險徵兆新增「高燒持續48小時以上」以及新增「流感患者之共同居住成員有類流感症狀者」亦可使用公費藥劑;而為因應放寬使用條件之用藥需求以及農曆春節期間多數基層診所休診之醫療需求,該局也將再配送5萬人份之流感抗病毒藥劑至全國200家公費藥劑配置點醫院,該局呼籲民眾如出現呼吸短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或痰液變濃、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或高燒持續48小時以上等流感危險徵兆者,應儘速就醫及早治療,該局同時籲請醫師提高警覺,如發現符合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者,應及時給予用藥治療。
疾管局指出,目前我國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約有582萬劑,儲備量達全人口25%,藥劑種類包括克流感膠囊、克流感粉劑、瑞樂沙吸入劑以及專案進口之Rapiacta®靜脈注射劑,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包括: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H5N1流感調查病例、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具重大傷病或心肺血管疾病、肝、腎及糖尿病等之類流感患者、經醫師評估需及時用藥之孕婦、過度肥胖之類流感患者及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正/副指揮官認可之類流感群聚事件等(詳如附件)。
疾管局表示,如非屬上述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之輕症患者,則不屬公費抗病毒用藥對象。由於全民健保資源有限,目前克流感並未納入健保常態給付項目,需請民眾自行負擔藥費,但民眾仍可使用有健保給付之症狀解除藥物來緩解輕微之不適症狀,並非一定要使用克流感不可。
疾管局提醒,目前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配置於全國約500家醫療院所,在春節期間其中200家具急診之醫院,會持續提供民眾藥物治療服務,防疫無假期,請民眾安心。有關流感防治相關訊息,可參閱該局網頁http://www.cdc.gov.tw,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免付費專線192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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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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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致醫界通函第092號-流感相關

文章 lijen »

中央社新聞出來了,各個引用中央社的網路新聞媒體也都有了。
防流感 高燒2天可公費用藥
2011/01/25 16:51:50
(中央社記者陳麗婷台北25日電)疾管局今天表示,即日起到2月底止放寬公費抗病毒藥物使用條件,凡「高燒持續48小時以上」及「流感患者且接觸之親友有類流感症狀者」,都可以使用。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林頂下午在記者會表示,國內進入流感高峰期,尤其現在很多醫療院所的流感疫苗已經逐漸用完,為防止流感疫情擴大,將從即日起到2月底止,放寬公費抗病毒藥物「克流感」等藥物的使用條件。

林頂說,放寬對象包括發燒48小時以上的病患,以及本身為類流感患者,且共同居住、學校有同學也有類流感症狀,都可以使用公費藥劑。

另外,林頂提醒,根據現行規範,醫療院所醫師若發現重大傷病或心血管疾病、肝、腎、糖尿病等的類流感患者、過度肥胖、需及時用藥的類流感孕婦、活動力低的類流感幼童等,都應該立即給藥

林頂說,公費流感抗病毒藥物配置在全國約500家醫療院所,其中200家有急診的醫院,春節期間也會增加藥物配送。

根據疾管局統計,上週新增134例流感重症病例,其中126例為H1N1新型流感,5例死亡,死亡病例都沒有接種流感疫苗。1000125

流感增5死 衛署放寬抗流感藥物
2011-01-25 中國時報 【中廣新聞/陳奕華】
流感疫情進入高峰期,單週一口氣新增五例死亡個案,年齡27到75歲,還包括一名外籍人士,都沒有接種疫苗,因應農曆春節流感疫情,衛生署決定即日起到二月底,放寬公費藥劑使用條件。

寒流一波波,流感威脅大增,疾病管制局公布上週新增了五起流感重症死亡病例,其中兩例是27與31歲青壯年以及40歲外籍中年男性,都沒有施打過流感疫苗,統計這個流行季,流感已經造成四十六例死亡個案,因應流感高峰期又碰上農曆春節假期,南來北往人潮恐怕增加流感傳播風險,衛生署決定即日起,適度放寬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新增高燒持續四十八小時以上以及流感患者的共同居住成員有類流感症狀者。

疾病管制局副局長林頂說:「這兩個項目是目前在整個流感高峰新增的,2月28號後之後就回到原來的,其實原來標準也很寬鬆。」

疾管局指出,近期將配送五萬人份的流感抗病毒藥劑,到全國兩百家公費藥劑的配點醫院,同時呼籲民眾,如果出現呼吸困難、血痰、胸痛、低血壓或高獅持續等流感危險徵兆的人,應該儘速就醫治療,特別是幼兒出現嗜睡、發燒等症狀,就能使用。不只流感病毒來勢洶洶,肺炎感染、呼吸道融合病毒也是最近導致患者住院原因,疾管局公布一位八十歲老翁,因為侵襲性肺炎致死的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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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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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疾管局致醫界通函&1/25最新公費克流感給付規定"高燒兩天可用公費克流感"

文章 joelin »

(偽可愛) 高燒持續48小時以上........
病人說有 ...... 就算有???
儒 學 身 能
道 修 靈 淨
佛 悟 心 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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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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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疾管局致醫界通函&1/25最新公費克流感給付規定"高燒兩天可用公費克流感"

文章 hsu »

政府提供公費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表
修訂日期:99年9月生效

符合 H5N1 流感調查病例定義者

H5N1 流感「疑似病例」、「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

符合「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

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

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
註:危險徵兆包括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胸痛 、意識改變 、低血壓

重大傷病或具心肺血管疾病、肝、腎及糖尿病等之類流感患者

過度肥胖之類流感患者(BMI>=35)

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正/副指揮官認可之類流感群聚事件



春節期間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擴大範圍
適用期間:即日起至100年2月28日

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高燒持續48小時(新增)

流感患者之共同居住成員有類流感症狀者
這是有公費藥品的醫療院所才有的吧

一般基層診所是沒辦法報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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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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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疾管局致醫界通函&1/25最新公費克流感給付規定"高燒兩天可用公費克流感"

文章 Cate »

公費藥不是快過期了
lij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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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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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疾管局致醫界通函&1/25最新公費克流感給付規定"高燒兩天可用公費克流感"

文章 lijen »

Cate 寫:公費藥不是快過期了
原來如此…
趁機消除存貨?
lij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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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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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疾管局致醫界通函&1/25最新公費克流感給付規定"高燒兩天可用公費克流感"

文章 lijen »

hsu 寫:
政府提供公費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表
修訂日期:99年9月生效

符合 H5N1 流感調查病例定義者

H5N1 流感「疑似病例」、「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

符合「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

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

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
註:危險徵兆包括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胸痛 、意識改變 、低血壓

重大傷病或具心肺血管疾病、肝、腎及糖尿病等之類流感患者

過度肥胖之類流感患者(BMI>=35)

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正/副指揮官認可之類流感群聚事件



春節期間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擴大範圍
適用期間:即日起至100年2月28日

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高燒持續48小時(新增)

流感患者之共同居住成員有類流感症狀者
這是有公費藥品的醫療院所才有的吧

一般基層診所是沒辦法報的吧
http://flu.cdc.gov.tw/public/Data/11131153571.pdf
99年度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合約配置點

全台灣只有144家基層診所有公費克流感
大多集中在北北高!
其他地區多是衛生所和醫院

所以這個政策出來
是鼓勵類流感患者都往醫院急診跑?
d5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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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疾管局致醫界通函&1/25最新公費克流感給付規定"高燒兩天可用公費克流感"

文章 d5283 »

hsu 寫:
政府提供公費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表
修訂日期:99年9月生效

符合 H5N1 流感調查病例定義者

H5N1 流感「疑似病例」、「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

符合「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

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

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
註:危險徵兆包括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胸痛 、意識改變 、低血壓

重大傷病或具心肺血管疾病、肝、腎及糖尿病等之類流感患者

過度肥胖之類流感患者(BMI>=35)

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正/副指揮官認可之類流感群聚事件



春節期間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擴大範圍
適用期間:即日起至100年2月28日

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高燒持續48小時(新增)

流感患者之共同居住成員有類流感症狀者
這是有公費藥品的醫療院所才有的吧

一般基層診所是沒辦法報的吧
意思是------轉診..
CHIASHUN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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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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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疾管局致醫界通函&1/25最新公費克流感給付規定"高燒兩天可用公費克流感"

文章 CHIASHUNL »

比照戰機已延壽 (眼汪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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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at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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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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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疾管局致醫界通函&1/25最新公費克流感給付規定"高燒兩天可用公費克流感"

文章 Thanatos »

燒兩天不退
就建議轉給大廟
免的outcome不好又怪診所 (omg)

人生哪有辦得完
知是夢幻哪來坎
理上辦事存善念
忽然夢了記得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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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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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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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疾管局致醫界通函&1/25最新公費克流感給付規定"高燒兩天可用公費克流感"

文章 咖大 »

CHIASHUNL 寫:比照戰機已延壽 (眼汪汪)


是比照 蔣總統吾三連

吾子續

成功三要素
1.堅持
2.不要臉
3.堅持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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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ssthedream
CR
CR
文章: 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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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疾管局致醫界通函&1/25最新公費克流感給付規定"高燒兩天可用公費克流感"

文章 kissthedream »

這種criteria
根本就擺明等著刪你的
對人感激
對已克制
對事盡力
對物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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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HSU
Angel
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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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疾管局致醫界通函&1/25最新公費克流感給付規定"高燒兩天可用公費克流感"

文章 DR.HSU »

快篩及克流感的健保價還是0.怎麼報?
報新聞之後.要病患自費快篩及吃克流感.恐怕糾紛更多.
健保給付及醫院敍薪制度,讓部份醫師認為多開藥多做檢查處置,自己的 薪水便可以增加。忽略了對病患真正有益的治療。
較好的醫療制度應該讓醫師的業績與薪水脫勾。這樣醫師在診治病患時才不會因為自己的經濟考量而迷失了醫師應該執行的正確治療。

常態性抽審時,一般按規矩申報的小診所常受無妄之災,因為審查醫師為了有核刪業績,就會想盡辦法從雞蛋中挑石頭,因而造成嚴重不合理的核刪案件。
所以說穿了,常態性抽審只是個自欺欺人的樣板戲碼。刪者心虛,被刪者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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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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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疾管局致醫界通函&1/25最新公費克流感給付規定"高燒兩天可用公費克流感"

文章 hsu »

DR.HSU 寫:快篩及克流感的健保價還是0.怎麼報?
報新聞之後.要病患自費快篩及吃克流感.恐怕糾紛更多.
不要搞錯了
這是有公家藥品跟快篩的指定醫院用的
可沒叫你用自費的去申報
到時可要自己請客買單
不願自費的請至指定醫院就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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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ssthedr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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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疾管局致醫界通函&1/25最新公費克流感給付規定"高燒兩天可用公費克流感"

文章 kissthedream »

什麼叫高燒兩天
partial Tx過又怎麼算
擺明是叫民眾來開健保公費藥
你若申報就刪你
對人感激
對已克制
對事盡力
對物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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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HSU
Angel
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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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疾管局致醫界通函&1/25最新公費克流感給付規定"高燒兩天可用公費克流感"

文章 DR.HSU »

hsu 寫:
DR.HSU 寫:快篩及克流感的健保價還是0.怎麼報?
報新聞之後.要病患自費快篩及吃克流感.恐怕糾紛更多.
不要搞錯了
這是有公家藥品跟快篩的指定醫院用的
可沒叫你用自費的去申報
到時可要自己請客買單
不願自費的請至指定醫院就診
疾管局採局部公費的做法只會造成醫病關係緊張.妨礙醫療進行.應該是aii or not才不會造成誤會.
健保給付及醫院敍薪制度,讓部份醫師認為多開藥多做檢查處置,自己的 薪水便可以增加。忽略了對病患真正有益的治療。
較好的醫療制度應該讓醫師的業績與薪水脫勾。這樣醫師在診治病患時才不會因為自己的經濟考量而迷失了醫師應該執行的正確治療。

常態性抽審時,一般按規矩申報的小診所常受無妄之災,因為審查醫師為了有核刪業績,就會想盡辦法從雞蛋中挑石頭,因而造成嚴重不合理的核刪案件。
所以說穿了,常態性抽審只是個自欺欺人的樣板戲碼。刪者心虛,被刪者憤怒。
lij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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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疾管局致醫界通函&1/25最新公費克流感給付規定"高燒兩天可用公費克流感"

文章 lijen »

為什麼許多人都喜歡在媒體上說別的醫師誤會了?
我承認我對於類流感輕症的病人,也是會根據快速篩檢結果建議克流感是否使用
對於快篩陰性的發燒上呼吸道感染病患,我也都會衛教:
1.快篩敏感度很低,驗不出來不代表不是
2.流感和普通感冒沒辦法從症狀上做出百分之百區別
3.就算是流感,如果沒有危險因子(舉例重大傷病孕婦等等的危險因子)也沒有併發症,不見得要吃克流感,大部分的人也會自己好
4.不過還是有少部分的人會演變成重症,好比新聞有女大學生流感後來插管不治;因此回家要注意觀察危險徵兆:胸悶、胸痛、喘、咳嗽痰都是泡泡或者粉紅色…如果有這些症狀,趕快回來急診,不要等三天後才來門診看。

甚至有快篩陰性的,我也會另外問他要不要吃克流感,如果你很需要趕快好有工作不能延誤等等的…
我也會問病人有沒有遇到類似症狀的人,有沒有確定是什麼感染…

我承認依照我的經驗,我快篩陰性的到現在只開過幾次克流感
有一個還有肺炎變化收住院,送檢體給CDC後來證實不是流感
對不起!都是我誤會了;從今天起我不做快篩了!

防流感 發燒兩天可用公費藥
上周134例重症5死 春節疫情將達高峰
2011年 01月26日 蘋果日報
【甯瑋瑜╱台北報導】流感病毒發威,據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最新監測,上周新增一百三十四例流感重症,創入冬以來新高,其中有五人染新流感死亡。因應下周春節連假將達流感最高峰,衛生署昨宣布,即起至下月底放寬公費抗病毒藥物使用條件,類流感患者(有發燒、頭痛等症狀者)高燒兩天、與流感病患(已檢出流感病毒者)同住而有類流感症狀者,也可免費用藥。
疾管局疫情中心主任莊人祥說,上周有五人罹患流感死亡,介於二十七至七十五歲,五人均未打疫苗,都驗出新流感病毒。目前社區主要流行新流感,上周新增一百三十四例流感重症中,九成四是新流感。

非快篩陽性才可用藥
因應流感進入高峰,衛生署傳染病諮詢委員會流感防治組昨做出放寬公費用藥條件的重大決議。疾管局副局長林頂說,由於基層診所過年期間休診,民眾大多跑急診,疾管局已緊急配送五萬人份的抗病毒藥物,至全國兩百家附急診的醫院。抗病毒藥物包含克流感、瑞樂沙吸入劑,與患者昏迷時可使用的Rapiacta注射劑。

台大醫院小兒感染科主任黃立民說,打疫苗後需等兩周才出現抗體,「即起到二月底是流感高峰期,病人將相當多,現在催打疫苗已經嫌晚,防治措施應轉為盡快讓患者用藥,才能控制疫情、救回重症患者。」他強調,許多醫師誤以為要流感快篩陽性才用藥,「不論是否做快篩、結果是否陽性,只要符合疾管局規定條件都可用藥,醫師切勿延遲。」

目前疾管局核准公費抗病毒藥物使用條件有八大類,包含類流感群聚、孕婦、伴隨危險徵兆、過度肥胖的類流感患者等。林頂說,危險徵兆除呼吸困難、血痰等,新增高燒持續兩天也可公費用藥;另為避免病毒擴散,與流感患者同住者若出現類流感症狀,同樣放寬可公費用藥,放寬措施僅到下月底。至於輕症者仍須自費用藥。

細菌性肺炎病例增多
除流感發威,肺炎鏈球菌等細菌性肺炎、腦膜炎病例近期也暴增,已出現今年首例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死亡病例,是南部八十歲男性,本月十一日死亡。

長庚兒童醫院院長林奏延說,該院近三周接獲七十多名嚴重肺炎病童,從一歲到十六歲都有,病例多又嚴重,多年來未見。其中一名兩歲男童罹患壞死性肺炎,右肺化膿、爛掉需切除;腦膜炎病童則是高燒、嘔吐、頭痛,「嬰幼兒若高燒不退、眼神痴呆或呼吸急促,應盡速就醫」。黃立民建議嬰幼兒應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

流感抗病毒藥物小檔案
◎種類:克流感(Tamiflu)膠囊與粉劑、瑞樂沙(Relenza)吸入劑、專案進口的Rapiacta注射劑
◎副作用:約1成有噁心、嘔吐、腹瀉、胃痛,極少數有支氣管炎、失眠、眩暈
◎公費條件:
˙重大傷病,有心肺血管、肝腎、糖尿病,過度肥胖的類流感患者
˙符合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
˙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
˙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指揮官認定的類流感群聚
˙有喘不過氣等肺炎症狀、病程惡化快,不須快篩即可使用
˙H5N1(人類禽流感)調查病例,及疑似、可能或確定病例的接觸者
˙伴隨危險症狀的類流感患者,危險症狀包括呼吸急促困難、發黑發紫、血痰、
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高燒48小時
˙流感患者同住成員出現類流感症狀
◎自費:輕症需自費,約1千多元
◎注意:
˙醫師處方用藥,自行濫用恐致抗藥性
˙最好發病48小時內服用
˙應配合醫囑,完成5天用藥療程
註:紅字條件僅放寬至2/28。
資料來源:黃立民醫師、疾管局、《蘋果》資料室
metacerca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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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疾管局致醫界通函&1/25最新公費克流感給付規定"高燒兩天可用公費克流感"

文章 metacercaria »

小弟有疑問...

1. 高燒...請給個溫度好嗎...多少度叫高燒....需要附體溫表嗎.....誰來認定呢....
2. 持續48小時......人早就死了吧....

總之是趕羚羊和草泥馬....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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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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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疾管局致醫界通函&1/25最新公費克流感給付規定"高燒兩天可用公費克流感"

文章 hsu »

克流感原本就是以症狀疑似流感就可給藥
只是因為價格昂貴且自費所以以前少用
以前可沒做什麼快篩
所以應該也沒什麼誤以為這回事
之前自行採購快篩跟克流感再跟疾管局報帳
當然是依疾管局的規定辦事
應該也沒甚麼誤以為的事發生
這種吃力不討好又沒啥錢賺的事
總不成還要叫醫師幫人看病還要賠上好幾倍的本吧
有一些熟識的朋友或是家中已有確認流感患者的人
有時就直接叫他吃克流感也不用篩了
省個幾百元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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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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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疾管局致醫界通函&1/25最新公費克流感給付規定"高燒兩天可用公費克流感"

文章 judy »

剛剛才看到這篇

難怪今早2個高燒到第3天的大人和小孩一開口就說要快篩

我一說要自費就馬上縮回去

e04, 政府的醫療政策可不可以不要一國兩制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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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疾管局致醫界通函&1/25最新公費克流感給付規定"高燒兩天可用公費克流感"

文章 Swimmer »

規定得模擬兩可,不清不楚,
有誠意就跟前年一樣全部免費,
不要條件一堆,
徒增醫病的困擾,
到時候又不認帳..
lij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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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疾管局致醫界通函&1/25最新公費克流感給付規定"高燒兩天可用公費克流感"

文章 lijen »

judy 寫:剛剛才看到這篇

難怪今早2個高燒到第3天的大人和小孩一開口就說要快篩

我一說要自費就馬上縮回去

e04, 政府的醫療政策可不可以不要一國兩制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要不要給克流感從來不是依照快篩結果
快篩應該也還是要自費
因為已經高燒到第三天
如果他們要克流感、或者臨床醫師判斷有需要
就轉診到表上有公費克流感的醫院吧

http://flu.cdc.gov.tw/public/Data/11131153571.pdf
lij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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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疾管局致醫界通函&1/25最新公費克流感給付規定"高燒兩天可用公費克流感"

文章 lijen »

Swimmer 寫:規定得模擬兩可,不清不楚,
有誠意就跟前年一樣全部免費,
不要條件一堆,
徒增醫病的困擾,
到時候又不認帳..
只到二月底
大家只好撐過去了!
怕有事情,就儘量轉診塞爆醫院吧~~
(不要啊) (不要啊) (不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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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疾管局致醫界通函&1/25最新公費克流感給付規定"高燒兩天可用公費克流感"

文章 brian1968 »

judy 寫:剛剛才看到這篇

難怪今早2個高燒到第3天的大人和小孩一開口就說要快篩

我一說要自費就馬上縮回去

e04, 政府的醫療政策可不可以不要一國兩制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1

昨天就看到這新聞

內心就在E04

一定又一堆盧小小的烏魚來煩

不過,吃過期葯的新聞可能會不絕於耳 (眼汪汪) (眼汪汪) (眼汪汪)

企年沒用進價把貨給銷完造成今日的苦果

這責任誰來負 (咦)
Last edited by brian1968 on 週三 1月 26, 2011 3:32 am, edited 1 time in total.
以前
國民黨贏得總統大選是靠中共牌
現在
民進黨贏得大選也是
什麼時候這髒牌才會爛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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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HSU
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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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疾管局致醫界通函&1/25最新公費克流感給付規定"高燒兩天可用公費克流感"

文章 DR.HSU »

政策總是半調子.不乾不脆.
怕被民眾罵卻又不肯多花錢.避重就輕徒生困擾. (打小人)
健保給付及醫院敍薪制度,讓部份醫師認為多開藥多做檢查處置,自己的 薪水便可以增加。忽略了對病患真正有益的治療。
較好的醫療制度應該讓醫師的業績與薪水脫勾。這樣醫師在診治病患時才不會因為自己的經濟考量而迷失了醫師應該執行的正確治療。

常態性抽審時,一般按規矩申報的小診所常受無妄之災,因為審查醫師為了有核刪業績,就會想盡辦法從雞蛋中挑石頭,因而造成嚴重不合理的核刪案件。
所以說穿了,常態性抽審只是個自欺欺人的樣板戲碼。刪者心虛,被刪者憤怒。
Sid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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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疾管局致醫界通函&1/25最新公費克流感給付規定"高燒兩天可用公費克流感"

文章 Sidney »

其實不是誤會
是誰買單 規定清楚
lij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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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疾管局致醫界通函&1/25最新公費克流感給付規定"高燒兩天可用公費克流感"

文章 lijen »

2009年底的文章
所以現在都不給付快篩了!

http://teb.cdc.gov.tw/public/Attachment ... 05-714.pdf

H1N1 2009 流感大流行期間使用快速篩檢與否之成本分析

本研究所計算之費用僅包括直接醫療成本,並不考慮抗病毒藥物所造成病毒抗藥性對病程及治療之影響,以及由疾病所導致之社會成本及生產力的損失。若單純考慮處理類流感症狀病人的直接醫療成本,當 H1N1 2009流感病患佔所有類流感病患人數超過 54%時,若仍以快篩作為是否給予克流感之依據,在成本上反而較直接給予有類流感症狀病人克流感為高。因此,當 H1N1 2009流感逐漸進入流行高峰期時,直接投藥予臨床上有類流感症狀病人似為較為合宜之做法。

流感併發重症病患之平均住院醫療費用對本文分析結果有重要之影響。當住院醫療費用相對於抗病毒藥物費用越高,直接投藥予臨床上有類流感症狀病人,較使用快篩在成本上越為有利。因此,在醫療費用較高的國家(如美國),抗病毒藥物之使用與否大多取決於臨床症狀,而非快速篩檢結果。在臺灣地區,由於住院醫療費用相對較低,以及醫療資源的限制,基於成本考量,在抗病毒藥物使用上之限制較為嚴格。事實上,決定抗病毒藥物使用之主要考量,應在於如何在資源許可的範圍之內,儘可能的投藥予有類流感症狀之病患,以減少重大傷病的發生。不使用快篩即給予有類流感症狀病人克流感的主要效益,在於減少由於快篩偽陰性所造成之延誤診斷導致併發重症所增加之醫療費用及後遺症。美國疾病管制局日前亦提出建議,在臨床上對於高危險群疑似流感病患,應儘快開始抗病毒藥物治療,不需等待實驗室檢驗或完全根據快速篩檢結果,以爭取最大療效[17]。

綜合上述,我們建議抗病毒藥物使用之規定應隨疫情變化而加以調整。當 H1N1 2009流感陽性率持續上升時,應適時將抗病毒藥物使用規定改為直接投藥予臨床上有類流感症狀病人。此外,對於併發重症住院機率較高之高危險群病患,若有類流感症狀時,亦可考慮直接給予克流感,以增進醫療資源之有效運用,及降低併發重症之機會。
YSL
V1
V1
文章: 1130
註冊時間: 週四 2月 05, 2009 4:47 am

Re: 疾管局致醫界通函&1/25最新公費克流感給付規定"高燒兩天可用公費克流感"

文章 YSL »

Cate 寫:公費藥不是快過期了
已經過期了,您敢給病人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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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eloveco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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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0820
註冊時間: 週六 6月 24, 2006 5:03 am

Re: 疾管局致醫界通函&1/25最新公費克流感給付規定"高燒兩天可用公費克流感"

文章 truelovecoco »

幸好他馬的昨天有看到這新聞
今早馬上與感染科主任協商
砲口一致: 快篩要自費,目前院方未接到公費公文,仍需自費(不爽請去衛生所)

今早門診馬上來三個指著月曆說:我已經發燒3天了,不給我克劉感我就告你....
-->轉感染科 (爽) (爽) (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