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1, 2017 Shared with Public
一個害人不淺的公證行故事
這是一個真人真事, 官司剛在上月和解。被告方同意補償原訴方一萬元正。
這是一單滲水事故, 約四年前九龍某居屋一個單位發現廚房天花有滲水痕跡, 於是這單位業主A就向食環署作出投訴。食環署在樓上單位進行了排水渠及水管色水測試。測試結果顯示在樓下廚房對上天花之洗碗盆排水渠周邊有些微色水滲出。於是食環署向樓上業主B發出消除滋擾通知書並將個案轉介屋宇署跟進。
業主B收到食環署消除滋擾通知書後便找承建商將廁所牆身地台瓦仔潔具等全部打走, 然後牆身地台新做防水。工程完成後屋宇署在樓上單位廁所及廚房進行了色水測試, 結果並沒有發現有滲漏現象。但業主A堅持廚房天花仍然有滲水, 於是在方間隨便找了一間所謂公證行進行研究原因。這間公證行曾要求業主B讓他們再次進行色水測試但被業主B拒絕了。於是這間公證行用了目測法、紅外線掃描法、導電感應法及微波濕度掃描法去檢驗樓下單位之廁所及廚房天花。結果顯示廁所及廚房天花均有滲漏跡象, 最好笑就是這間公證行竟然下結論說「浴室天花出現滲水是由於物業上層單位浴室地台的防水層出現破損而導致並擴散至露台天花」。
業主A收到公證行報告後如獲至寶, 並立刻入品地方法院控告業主B要求業主B立刻中止漏水情況並要求賠償50,000元。業主B找我求救。我跟他說定D黎不用怕這個所謂公證行報告好流, 我跟業主B比如說就好像一個人有鼻水呢個所謂專家就下結論系流感並問業主B有鼻水可唔可以是普通傷風或者是鼻敏感? 我說急也急不來並著他先找律師處理法庭所需文件。
於是訴訟呈序展開(中間還有業主B比佢個好友律師跣, 在此暫時且提), 雙方律師信來信往, 最後法官指示要雙方聘請專家出一份聯合專家報告。雙方請專家、專家同意檢測方、定檢測日子、做聯合專家報告等等…又攪了一年。
到了聯合專家出了報告, 結果是色水測試並沒有顯示有滲漏跡象, 用微波濕度掃描法時只是在三數點位置有輕微濕度增加。樓下代表專家沒有有力証明有滲漏跡象但仍死撐樓上引致滲漏。聯合專家報告一出樓下知道衰硬, 於是提議減收賠償到38,000元(中段時期最高叫到138,000元)。雙方律師又信來信往講價, 到最後都講唔成要進行和解。終於在上月在中環進行和解, 最後業主B方同意補償原訴方一萬元正。
一個所謂公證行報告引發一場不必要的官司, 業主B 用了30,000元比佢個好友律師A, 60,000 – 80,000元請律師B, 專家費用85,000元, 和解費用大約5,000元, 補償10,000元。一共用了190,000元。業主A律師費大約150,000 – 200,000元(大行), 第一個公證行大約10,000元, 專家大約15,000元, 和解費用大約5,000元, 收了補償10,000元。一共用了大約170,000元。最大贏家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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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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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oe Wong
    入小額 後自己撤銷 現又投訴 沒完沒了
  • Zoe Wong
    我都是發生緊甘既事
  • Sky Chan
    我樓上又漏水,點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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