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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8 16:05:25| 人氣2,22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買到漏水屋 先估價再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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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大郎Q&A:買到漏水屋 先估價再求償

延遲交屋 可要求加倍返還已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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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屋是人生大事,因金額龐大,買賣雙方易引發糾紛。彭仁義攝

購屋糾紛
【郭寶懃╱台北報導】漏水問題排名購屋糾紛第一名,林林總總的交易地雷該如何避開?律師建議買賣前除細讀合約,還要把自己在意的部分寫入合約,並註明萬一發生時的解決之道。否則像讀者Liu投訴,透過房仲買屋、漏水修了5次無法解決,雙方談不攏還在協商,居住品質低落。
各家房仲提供的漏水保固內容不同,若買到漏水屋,天成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盧天成指出,根據《民法》在交屋後6個月內,得蒐集相關證據,並請師傅估價損失金額,再向賣方要求賠償,但如果像Liu索求「房屋價值減損」這一項,則未必能拿得到,頂多要求賣方將房屋恢復原狀。

賣方違約可解約

民眾Vicky與賣方簽訂「借屋裝潢」合約,但是賣方因想避開奢侈稅,要求重簽合約,Vicky不肯,導致賣方違約,不僅在交屋前3個月不讓Vicky入屋裝潢,還在屋內貼符咒恐嚇她,最後交屋時,在合約書上規定要給的家電配備也都沒給。 
遇到這種賣方延遲交屋或違約的狀況,太平洋房屋顧問李季鴻指出,買方可以寄存證信函給賣方,要求賣方依約交付延遲違約金,買方甚至可以解除合約,要求賣方加倍返還收受的已付價款。只是Vicky息事寧人,並未解約或要求賣方付違約金,讓賣方佔了大便宜。 

各品牌房仲漏水保固內容

高國華賣房挨告

屋主委託房仲業者賣屋也常遇到糾紛,最知名案例是補教名師高國華違約賣房,被台北地院判賠房仲489萬元。當時高國華先簽下底價8800萬元的一般合約,之後雙方改簽7700萬元專任約,但住商找到買主出價8150萬元買屋,並收下對方500萬元斡旋金後,高卻以未達「滿足點」拒賣,被住商控告求償仲介費。
永慶房產集團法律服務部協理吳宜學指出,只要雙方簽下契約同意賣屋,買賣任一方若反悔,都算違約,輕則進行協調,重則買方得沒收已付買賣價金,賣方得加倍償還所收的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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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觀點:

第一個問題,我寫過這個可以參考,

淺論不動產買賣瑕疵擔保責任(一)

 基本上,是通知賣方瑕疵發生為第一攻防重點,

再來,當然是估價,而估價往往是衝突的來源,

誰去找?找誰?法律規定的中等品質是一種概括式的規定,

怎麼算是一個中等?都是問題!!

一般來說,大體上以提供一年保固的方法為基礎請師傅估價,

再者要看施作方法,這就是取決在保固年限來決定了,

所以保固年限是很重要的單位,很多人都估了價才談,其實是不對的!

另外,漏水並不必然是「既存」的瑕疵,

不見得漏水就是瑕疵擔保責任,屋主擔保的只在交屋前已存在的,

後面是買方自己的風險,所以檢驗漏水發生的時間點,往往也是爭執重點!

所以上面律師的說法並不很精準,要自己理解清楚^^


交屋遲延無論是什麼造成的,契約上是都有約定遲延責任的,

催告履約後不果,可行使解除契約要求賠償。

這文內寫的貼符咒這一點很有趣,基於憲法保障人民的宗教自由,

我們的宗教活動算得上是很頻繁了,

各式各樣的言論教派團體都有,某些有信符咒之力,有些沒有,

但,平生不做虧心事,夜半敲門心不驚,

這老話似乎被大家遺忘了,所以多做善事,行正做穩比較實在啦!

參考大師,好風水內就可以幹壞事嗎?

至於高先生收了人家錢,還說沒到滿足點一事,沒啥好說的,

「誠信」兩字而已!

台長: 李季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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