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社交距離措施不變 復辦郵輪公海遊、引入「活動場所」分類

大部分社交距離措施不變 復辦郵輪公海遊、引入「活動場所」分類

撰文:羅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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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21日)凌晨就社交距離措施刊憲,基本上維持大部分現行措施,並引入「活動場所」作為新一類表列處所,列明適用於個別活動的限制及規定,將由明日(22日)凌晨零時起生效,為期14天,直至8月4日。另由30日起,郵輪公司可在遵從一系列防控感染措施的前提下,復辦「公海遊」。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表示,政府將引入「活動場所」作為新一類表列處所,讓會議、論壇、研討會、展覽、典禮及慶祝活動等指明活動(包括婚禮及若干商務會議)能在採取相關防控感染措施下進行,有關規定及限制包括:

(a)如三分之二參與上述指明活動的人士已接種第一劑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人數上限為活動場所通常容納量的100%,否則人數上限為活動場所通常容納量的50%;

(b)除另有規定外,每組來賓或參加者不得超過四人或同住一戶的人數,以較多者為準;拍攝團體照時除外,但有關參加者在拍攝期間必須佩戴口罩;

(c)就斜台影院式座位或觀眾席,可供佔用座位不得超過座位數目的85%,入座安排方式亦須令同一行座椅中不可有連續超過六張座椅被佔用;及

(d)活動場所當中的餐飲處所須按上述就餐飲業務所訂明的限制及規定營運,包括按A類、B類、C類或D類運作模式的其中一種運作的要求,而當中與健身中心、遊樂場所、體育處所等表列處所提供同類設施或服務的部分亦需根據適用於有關處所的限制及規定開放等。

郵輪公司由30日起,可在遵從防控感染措施的前提下,復辦「公海遊」。(資料圖片)

郵輪公司由30日起,可在遵從防控感染措施的前提下,復辦「公海遊」。有關規定包括:

(a)除了能出示有效醫生證明書以證明因健康原因不適合接種疫苗的人士外,所有船員必須在郵輪行程開始前完成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而所有船員亦須定期接受聚合酶連鎖反應(PCR)核酸檢測;

(b)除了能出示有效醫生證明書以證明因健康原因不適合接種疫苗者及十六歲以下人士(註)外,所有乘客必須在郵輪行程開始前完成接種疫苗;而所有乘客亦必須出示在登船前四十八小時內接受的PCR核酸檢測的陰性結果證明;

(c)郵輪公司須將每艘郵輪的最高載客量訂為原載客量的百分之五十、遵守第599F章下對各種處所和設施所施加的衞生和社交距離措施,並制訂航程中的接觸者追蹤機制;及

(d)乘客須於登船前以「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掃描郵輪的「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登船後亦須遵守郵輪公司執行的社交距離及個案和接觸者追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