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5 撫卹金是否要課徵綜合所得稅?-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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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5 撫卹金是否要課徵綜合所得稅?

更新日期:112-04-19

這個問題分2點來說明:
1.個人(不分身分)因執行職務而死亡,其遺族依法令或規定領取之撫卹金或死亡補償,免納所得稅。
2.非因執行職務而死亡者:
其遺族依法令或規定一次或全年按期領取之撫卹金或死亡補償總額,與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的退職所得合計,其領取總額不超過第14條第1項第9類規定減除之金額部分,免納所得稅。如超過時:
(1)如為一次領取者,其領取總額超過第14條第1項第9類規定減除之金額部分屬變動所得性質,按該減除金額後的餘額,半數填發免扣繳憑單,課徵遺族的其他所得。
(2)如為分期領取者,以其領取總額超過第14條第1項第9類規定減除之金額部分,填發免扣繳憑單,課徵遺族的其他所得。
(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4款及第14條第3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