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順利應對高利率市場,並接軌IFRS 17及保險業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壽險公司勢必要做出因應,改以銷售保障型等受利率波動影響較小的商品,除了回歸保險保障本質外,更能減少與其他金融產業之競合,以追求保險業永續經營。保險業務員更應瞭解市場脈絡,深入瞭解未來趨勢商品。


  總結2023年臺灣保險業的表現,依壽險公會業績統計,2023年度截至11月總保費收入為1兆8,130億元(新臺幣,以下同),較去年同期1兆1,892億元約減少4.2%;初年度保費收入為4,724億元,較去年同期5,113億元約減少7.6%。預計至年底,整體保費收入應可達2兆1,000億元之水準,初年度保費收入應可達到約6,000億元之成績。

  另外,依據保發中心統計,截至2023年第3季為止,壽險業總資產為35兆1,897億元,較去年底33兆6,238億元,已增加1.5兆元;到第3季的稅後損益為1,597億元,則較去年第3季2,420億元約減少34%。

  從數據可以看出,2023年壽險業業務面及投資面皆較去年衰退,但相較年初市場狀況,第2季股債市及獲利回穩,帳上資產未實現評價明顯回升。細探成因,壽險公會理事長陳慧遊表示,主要有2項關鍵因素:

(一) 2023年度業績除因受臺幣兌美元匯率波動,影響臺幣保險商品之銷售外,各公司利率變動型商品宣告利率調整幅度相對保守,與客戶對於美國升息後宣告利率調漲之期待仍有差距,致使客戶保持觀望或轉作其他資金用途,進而使利變型保單銷售下滑;國際經濟仍隱含不確定性,影響客戶投資信心;投資型保單新制於2023年7月1日起上路,投資型保單投資標的、撥回機制、加值回饋等規定,均對2023年投資型保單銷售造成影響。

(二) 2023年第1季由於新臺幣匯率急升,壽險匯兌成本暴增,但第2季受惠於AI趨勢帶動壽險業持有股債增值、加上新臺幣回貶,資本利得加匯兌利益,使得壽險業上半年稅後得以轉虧為盈。

壽險業經營方針與監理機構政策及法規息息相關

  回顧近年重大政策,陳慧遊分別就商品面及投資面分享:

商品面
1. 為提高外匯準備金機制運用彈性,及發揮財務穩健效果,金管會2023年3月修正《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應注意事項》,修正外匯準備金上限及沖抵下限規範,並新增傳統避險成本提存(沖抵)機制,有助於協助壽險業者提升匯率風險管理彈性,並平穩避險成本,進而強化清償能力及健全財務體質。

2. 為強化保險業自有資本品質,以利保險業於2026年穩健實施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TW-ICS),金管會參考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AIS)保險資本標準(ICS)等相關規範,於2023年8月修正《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明定自2023年12月31日起,保險業計算資本適足率時,自有資本應劃分為第1類非限制性資本(T1U)、第1類限制性資本(T1L)及第2類資本(T2)。另外,自2024年1月1日起所發行之資本工具,應適用資本溯源及資本對稱性。

3. 因應將於2026年實施IFRS 17「保險合約」,金管會於2023年8月修正《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與《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其中關於準備金提存辦法的部分,除了新增法規架構,以提高法規使用之便利性外,另依各保險商品性質所適用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規範應提存的準備金項目。

  而關於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的部分,則配合IFRS 9、IFRS 15及IFRS 17等規定,修正保險合約負債、再保險合約負債、不具裁量參與特性之投資合約金融負債、服務合約負債等相關資產負債認列及衡量之規定。

  上述法規的修正,將有利於業者後續進行系統測試、商品設計及策略規劃等之調整時間,持續推進各項接軌準備。

投資面
1. 金管會於2023年4月發布修正《保險公司發行具資本性質債券應注意事項》第2點,放寬保險業得發行10年期以上的長期公司債,及應符合ICS所定第2類資本(Tier2)之條件。

  並於同月發布《保險法》第142條第2項令釋,將保險業「具資本性質債券」及「負債型特別股」等具債務性質資本工具,所取得之資金納入業主權益中計算。

  截至2023年9月底,壽險業申請並獲金管會核准發債額度達1,110億元,已是歷年之最,顯見前述法令放寬措施與令釋,有助於壽險業厚實資本結構及提升籌資彈性。

2. 為減緩氣候變遷帶來的衝擊,考量長遠的社會總體利益,相關責任及永續投資議題成為國際間關注焦點,其中永續投資尤已蔚為風潮。金管會於2022年9月發布「綠色金融行動方案3.0」,並責成金融總會成立「金融業淨零推動工作平臺」,藉以強化金融機構在其間之角色。

  而壽險業身為金融機構的一份子,除了積極參與該平臺各工作群組,與其他金融同業共同研議金融業共通指引外,為協助壽險業者順利辦理財務碳排放情形,並依據盤查結果擬訂減碳策略,壽險公會協同產險公會,以金管會所核備的《金融業財務碳排放(範疇三)計算指引》為架構,正在研議「保險業範疇三之投融資組合財務碳排放實務手冊」。

  冀望透過鼓勵方式,推動壽險業溫室氣體盤查,瞭解其自身及財務的碳排放情形,並依據盤查結果擬訂減碳策略,促使其調整業務策略,運用投、融資的力量,推動整體產業及社會轉型,協力合作凝聚各界淨零共識,深化永續發展實力。

高齡商品是未來商機,外溢機制更能符合民眾需求

  談及未來商品發展趨勢,以及保險業務員突破的關鍵,陳慧遊總結,高齡及保障型商品將是趨勢,同時外溢保單近年銷量也不斷上升,外溢機制更能貼近民眾所需。

  臺灣於1993年成為高齡化社會(65歲以上人口占7%),2018年進入高齡社會(65歲以上人口占14%),依國發會預估,預計2025年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也就是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率達20%,相當於每5位人口中就有1位是65歲以上長者,以臺灣人口2,300萬人計,65歲以上人口屆時將高達460萬人。

  銀髮產業商機龐大,據估計2025年可達3,000億元之規模,目前已有多家保險公司銷售長期照顧保險商品,主要以現金給付為主。除了現金給付外,以實物給付方式提供「長期照顧服務」的保險商品,有望成為未來市場亮點,但目前壽險公司提供的長照服務內容仍以居家照顧為限。

  至於住宿型之長照服務尚未納入,主要是因為臺灣長照產業發展尚未健全,優質長照機構的服務胃納量不足,且長期照顧保險商品的保障期間,往往超過20~30年,甚至保障終身,如何估算未來的服務成本(通貨膨脹及工資上漲)、尋找合適且有意願的長照服務機構,建立長期合作關係,以及如何維持服務品質,都是主管機關與業者必須共同面對及克服的課題。

  壽險業過去是以銷售儲蓄性質較高的保險商品為主,但在低利率環境下,這類具保證商品可能不利於壽險公司長期經營,並影響清償能力。在新的會計制度IFRS 17下,保險收入將由現行「現金基礎」改為「應計基礎」,並於保險合約群組產生虧損時立即認列損失;保險業損益將由原先的「保費收入」改為「保險收入」決定,保費收入或市占率的多寡在接軌IFRS 17後不再有意義,合約服務邊際CSM是否為正才是關鍵。

  隨著接軌進程逐步接近,保險公司近年已陸續積極調整商品架構,將過往以長年期或儲蓄型為主力銷售的商品,逐漸轉為主打銷售短年期且不保證費率,與不保證續保的保障型商品以及投資型保險。

  陳慧遊建議,業務員也應回歸保險保障的初衷,提供保戶生活上的保障規劃。2024年便是轉型銷售保障型保險商品的契機,除了利用保險提供保戶適當保障外,亦可藉此充實相關專業知識,因應保險市場之變化。

  同時外溢保單也是趨勢之一。為鼓勵業者發展此類商品,並喚起民眾「事前預防勝於事後治療」的意識,主管機關2017年11月增訂《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220點之3的內容,明定具外溢效果健康管理保險商品的相關審查規範。

  隨著近年民眾健康意識抬頭,外溢保險商品銷售額日漸增長,2020~2022年,外溢型商品新契約銷售件數分別為:20萬5,000件、66萬8,000件與122萬8,000件,初年度保費收入分別約22億元、109億元與155億元。

更多內容請見《Advisers財務顧問》雜誌第41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