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澳門基本資訊
1.隨著澳門經濟的快速發展,產業結構已從過往的博彩旅遊業、加工出口業、金融業及房地產建築業四大支柱,發展為以服務業為主體的產業結構;
2.稅率:百分之五的政府稅,進口則全免、煙﹑酒﹑汽車均需徵收消費稅;經營工業所得純利徵收所得補充稅屬累進稅,稅率由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十二;所有工商機構每年均須繳付一個固定的營業稅,即三十七點五美元;
3.澳門經貿推廣活動每年主辦/協辦即參與在澳門、內地全球各地舉行的各類大型經貿展會和貿易投資合作洽談等活動;
4.投資者必須收先得到澳門政府之准照方可在澳門設立公司登記從事離岸服務業;
5.離岸非金融機構須依據澳門之商業法規設立及存續;
6.在澳門開設之離岸非金融機構,必須履行實質業務運作的規定,並按照申請離岸准照時之投資計畫發展,方可獲得法令賦予之各項優惠。
二、澳門(離岸)公司申請(登記)設立
(一)離岸業務規範
離岸機構可分為離岸金融機構及離岸非金融機構兩個類別,依據第58/99/M號法令《離岸業務法》離岸金融業由澳門金融管理局審批及監管,離岸非金融業則由澳門政府審批及監管。 離岸業務的經營必須遵守以下條件:
a.只採用非澳門幣為交易及結算之貨幣;
b.只針對非澳門特區居民為銷售對象;
c.只針對非澳門特區市場;
澳門公司註冊申請無論是否為澳門本地居民,均可申請經營離岸業務。
(二)離岸非金融機構
(三)經營離岸服務業(澳門公司)之稅務優惠
1.離岸服務業可向受多項稅務優惠或豁免,包含所得補充稅/營業稅及印花稅,豁免之印花稅包括:
(a)離岸機構之設立,以及該等機構之公司資本之增加 ;
(b)關於離岸風險之保險合約 ;
(c)離岸業務範圍內需要之銀行交易活動 ;
(d)因從事離岸業務而與住所設在非本地區之實體訂立之合同 ;
(e)購買物業用作離岸機構辦公地點之相關物業移轉印花稅 ;
2.獲准在本澳定居之離岸機構領導及專業技術人員,可豁免繳交在離岸機構工作首三年之職業稅。
三、註冊澳門公司優點與特點
1.擁有穩健的金融系統
2.理想的貿易環境
3.低稅率制度,經營成本低
4.有潛力的離岸服務中心,離岸經營不課征稅務
5.是中國大陸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的平臺
6.粵澳合作緊密,可享有相關粵澳投資優惠
詳細資訊 : 澳門公司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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