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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的法律/營業秘密升至國安級 有得有失

本文共1066字

經濟日報 陳世杰

今年立院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案,營業秘密的保護有了最新發展。該法新增更高級的國安級營業秘密: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換言之,除了符合一般營業秘密外,還新增技術層次達到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將由國科會來界定。對民間公司來說,要先思考,所持有的資訊或技術研發,要不要接受成為國安級營業秘密。

眾所皆知,營業秘密一旦被竊,已不太可能拿回來,但為什麼仍要大動作興訟?訴訟是為了殺雞儆猴,要讓底下工程師和幹部了解,公司誓死捍衛自己營業秘密的決心,為此有必要大動干戈。

營業秘密訴訟最典型的行為態樣是,某員工或離職員工不當取得、並使用公司資料,加上非法洩露給另外一個人,通常是洩露給另一個雇主。也就是說,某員工在原本公司,想辦法將不在職掌範圍內、download取得資訊,交給新雇主。

營業秘密有三要件。一是秘密性,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非公開之技術;二是具有實際或潛在經濟價值;三是合理保密措施。

目前在法律上規範營業秘密有三種:最低層、一般性是「商業秘密」,秘密度和實用價值低,罰很輕;第二種是營業秘密;第三種是我稱之為「國安級營業秘密」,國安法提出「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

除了須符合營業秘密三要件之外,據國安法規定,要達到「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還有兩個實質要件。一是為「如流入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將重大損害國家安全、產業競爭力或經濟發展。」

二是「基於國際公約、國防之需要或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考量,應進行管制/可促使我國產生領導型技術或大幅提升重要產業競爭力」。

至於被認定為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則要符合程序。國安法明定,將由國科會會商相關機關,訂定認定程序及審查機制;經行政院公告生效後,送請立法院備查,並定期檢討。

營業秘密保護發展至此,原為私人所有的營業秘密,被設計為國安級營業秘密,對企業來說,有好處?答案是「有」,竊取營業秘密的員工刑則較重,另外加上「經濟間諜罪」,尤其洩露給敵對勢力,若是竊取營業秘密是配合敵對勢力來做,刑度會高很多。

但另一方面,企業營業秘密升級為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對企業來說,這樣好嗎?答案是「未必」。一旦升級為國安級營業秘密,若其技術研發有拿到政府補助,未來公司人員進出中國大陸,可能會受到入出境管制,須經過許可。

目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的整個審查及認定程序尚未公布,現在要提醒企業的是,當公司持有資訊或技術研發遇到這個問題時,是否接受成為國安級秘密、接受國家保護,有必要先好好思考。

(本文由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世杰口述,記者江睿智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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