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4.20 💡公務人員考績小常識💡 🤔考績獎金怎麼算?常見疑問分享給你知-第3彈 Q:C君原為薦七專員,109年6月29日到同年7月23日代理薦九科長職,並支領薦九專業及主管職務加給,另C君本(110)年1月1日考績升等核敘薦八。還記得上次提到的考績獎金算法嗎?C君109年年終考績獎金的各種加給,本來要按C君109年實際代理職務的月數比例計算(薦七專業加給×10/12+薦九專業、主管職務加給×2/12),但是重點來了,如果依C君考績升等核敘薦八的專業加給數額去計算,考績獎金竟然比較多耶!這樣該依哪一個算法來發考績獎金啊❓❓ A:先說答案,二者比較後以最有利的方式計算喔! 依考績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1項第1款及第4項規定: 1️⃣原則:年終考績獎金以受考人次年1月1日的俸給總額(含本俸〈年功俸〉+各項加給)為準。 2️⃣如果受考人在考績年度內經依法核派代理或兼任職務,並依規定支領代理或兼任職務加給,而於次年1月1日已不再代理或兼任職務者,其考績獎金的各項加給,應以考績年度內實際代理或兼任職務時所支各項加給及月數,按比例計算,其餘未代理月數則以所任職務所支各項加給,按比例計算,兩者合計,再加計次年1月1日的本俸(年功俸)數額後發給。 很多時候,受考人如符合上面2️⃣的情形,按比例來計算考績獎金會比較有利,可是有些時候,像是受考人因考績升職等或職務異動導致次年1月1日所支各項加給總和反而較高時,就回歸原則,也就是以次年1月1日俸給總額為準。 🤓簡單來說,就是計算二者並比較後,以最有利(較多獎金)的標準來發給同仁的考績獎金。所以,C君的考績獎金,當然就是要比較後,以最有利(較多獎金)的方式計算囉!🙌 #公務人員考績 #代理職務 #兼任職務 #考績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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