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所排班並未告知用4週變形法 該如何計算薪資- - 1111社群討論區 - 工作、職場、專業技能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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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頂

診所排班並未告知用4週變形法 該如何計算薪資

您好
我想請問 我目前任職於診所
診所排班 為 早 08~12 (4H)
                     午 14~18 (4H)
                     晚 18~22 (4H)
因為是排班制的問題 所以 我們可能會上全天 12H
若依變形制 那我每日工時的11~12H 薪資計算加班費?
以及未以加班費計,那4週總工時也超過規定的160H
那多出的工時,薪資部份 又該如何計算!?

還有 大家一直討論4週變形,但老師有提到,每月上班日,不止4週,那以我們診所7月班表例,當月為4週又兩天,那診所固定星期日休,所以應上班日 該為幾天呢?
而多出的2天,不在4週內,所以當日工時超過8H,是否就該依加班費計,又該如何計算呢?

倘若 診所不依4週變形計算,那每日工時為12H時
,超出的第9~10,跟11~12H又該如何計算?

麻煩老師解惑了,謝謝!
熱門回應

兩位老師您好、板主您好:

有個問題需要請老師給予協助。

如版主所提到,於診所工作輪班,診所排班制度為 :

早 08~12 (4H)
午 14~18 (4H)
晚 18~22 (4H)

若依照勞基法規定,每日8個小時。
排班將會分為:早午班、午晚班、早晚班
 
不才的問題在於,"早晚班"這個班別是否有方法可以取代?
或者是以加班補休的方式去作調動?
 
 
 
謝謝老師解答!
謝謝兩位老師的解答

診所的休假天數的確是沒有上限的限制,所以每日超出的工時部份,診所的計算方式的確是跟[積借休]很像

其實,之前就有員工提出一例一休後,那每日超出工時的部份,但診所回應,醫療業不受法規規範,
由於大家對法規並不了解,所以只能默默接受了!

當然 遵照著老師教導的變形規範,重新檢視班表後,發現存在的問題只有
1.每日的工時只有4.8.12,所以診所違反規定的是在超過10H未付加班費
A:計算方式 150+(150*3/1)=200
                    200*2H=400
2.以4週160為例,假設4週上了186H,診所也未依規則給予應給的加班費!
A:186-160=26
前2H同上提算法
後面的24H
150+(150*3/2)=250
250*24H=6000
所以應付6000+400=6400

4週 所得加班費為 1+2之總數 這樣對嗎?

但診所也未依此算法給予加班費

後來也發現
若診所依照一例一休,那是否須照規定的每週須休到2天,當週的加班上限為48H?
以及每日超過的9~12H,須以加班費處理

其實在時數上,的確是4週會比較好排班及計算薪水,但診所在給薪上都未依變形制給予
所以,如果我們跟診所反應後,診所不處理,又或者推託下個月處理,那我們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呢?


楊朝崴老師的答覆相當完整了
不過稍微補充一點
您可能要檢視您診所的給假天數
因為如果採用四週變形工時制度,調移工作日的工作時間,就一定有空班
若您診所以月休8天,都還有少給假的問題
可參閱:『曹新南專欄』排班制,可否直接規定月休8天?
所以月休8~9天,都不會有空班存在的空間
沒有空班,就沒有調移工時
換句話說,每天正常工時只能是8小時,超過8小時就要計算加班費了

另外,醫療業常見的「積借休」、「負時數」,都是違法的制度
您可進一步參閱專區專文介紹,檢視您所屬診所是否也有這狀況:
【周海威專欄】亞東醫院的『負時數』爭議,到底有沒有問題?
『曹新南專欄』負時數是怎麼回事?

1.若依變形制 那我每日工時的11~12H 薪資計算加班費?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第1、2款:
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若採用四週變形工時 ,每日正常工時能達10小時,而第11、12小時就算是延長工時,且延長了兩個小時。

所以是加給1/3,另外要加計本薪,所以總額是時薪(元)*4/3(倍率)*2(單位/小時)。

2.4週總工時超過規定的160H,多出的工時,薪資部份又該如何計算!?

先要確定4週內有沒有休滿4例4休,若有則排除休息日出勤,故皆依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第1、2款計算:
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兩小時,即是加給2/3,若超過10小時部分,皆要加計本薪。

但,空班日的話是以前二小時給與4/3,其後給予5/3的計算方式。

而空班日的解釋請參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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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週變形工時每四週工時為160小時,而若每日工作10小時,扣掉例休(假定都沒加班),則可上16日,而四週共28日,扣除8日例休以及10日工作日,尚有4天既不是例休日、也不是工作日,此稱為空班。

且由於這四天並沒有出勤義務,雇主也沒有給付工資義務,故這四天加班除了延長工時工資的計算外,還要加給本薪,即以前二小時4/3與超過二小時5/3來計算。

※雇主給薪義務為240小時(以正常工時制度,一個月30天,一天8小時來推算)

3.若採4週變形工時,每月會多2至3天,應怎麼辦?

其實採四週變形工時,即不能以月來做為單位,故一般我會建議更改給薪方式為二週薪或週薪。

而採四週變形即以每28天作為一週期來計算工作時間,假設:1月1日起開始採用,1日至28日為一週期,之後就是1月29日至2月25日。

既然採用四週變形工時,那就要跳脫一個月的概念,而以4週概念進行,若貴單位仍以月為單位給薪,基本上一定會出問題。

4.9~12小時加班費如何計算

前面已有提到,前二小時加給1/3、其後加給2/3。

故前二小時為時薪*4/3、後2小時為時薪*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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