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所排班並未告知用4週變形法 該如何計算薪資
兩位老師您好、板主您好:
有個問題需要請老師給予協助。
如版主所提到,於診所工作輪班,診所排班制度為 :
若依照勞基法規定,每日8個小時。
楊朝崴老師的答覆相當完整了
不過稍微補充一點
您可能要檢視您診所的給假天數
因為如果採用四週變形工時制度,調移工作日的工作時間,就一定有空班
若您診所以月休8天,都還有少給假的問題
可參閱:『曹新南專欄』排班制,可否直接規定月休8天?
所以月休8~9天,都不會有空班存在的空間
沒有空班,就沒有調移工時
換句話說,每天正常工時只能是8小時,超過8小時就要計算加班費了
另外,醫療業常見的「積借休」、「負時數」,都是違法的制度
您可進一步參閱專區專文介紹,檢視您所屬診所是否也有這狀況:
【周海威專欄】亞東醫院的『負時數』爭議,到底有沒有問題?
『曹新南專欄』負時數是怎麼回事?
1.若依變形制 那我每日工時的11~12H 薪資計算加班費?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第1、2款:
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若採用四週變形工時 ,每日正常工時能達10小時,而第11、12小時就算是延長工時,且延長了兩個小時。
所以是加給1/3,另外要加計本薪,所以總額是時薪(元)*4/3(倍率)*2(單位/小時)。
2.4週總工時超過規定的160H,多出的工時,薪資部份又該如何計算!?
先要確定4週內有沒有休滿4例4休,若有則排除休息日出勤,故皆依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第1、2款計算:
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兩小時,即是加給2/3,若超過10小時部分,皆要加計本薪。
但,空班日的話是以前二小時給與4/3,其後給予5/3的計算方式。
而空班日的解釋請參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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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週變形工時每四週工時為160小時,而若每日工作10小時,扣掉例休(假定都沒加班),則可上16日,而四週共28日,扣除8日例休以及10日工作日,尚有4天既不是例休日、也不是工作日,此稱為空班。
且由於這四天並沒有出勤義務,雇主也沒有給付工資義務,故這四天加班除了延長工時工資的計算外,還要加給本薪,即以前二小時4/3與超過二小時5/3來計算。
※雇主給薪義務為240小時(以正常工時制度,一個月30天,一天8小時來推算)
3.若採4週變形工時,每月會多2至3天,應怎麼辦?
其實採四週變形工時,即不能以月來做為單位,故一般我會建議更改給薪方式為二週薪或週薪。
而採四週變形即以每28天作為一週期來計算工作時間,假設:1月1日起開始採用,1日至28日為一週期,之後就是1月29日至2月25日。
既然採用四週變形工時,那就要跳脫一個月的概念,而以4週概念進行,若貴單位仍以月為單位給薪,基本上一定會出問題。
4.9~12小時加班費如何計算
前面已有提到,前二小時加給1/3、其後加給2/3。
故前二小時為時薪*4/3、後2小時為時薪*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