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加薪】公務員薪酬架構荒謬 政府帶頭製造貧富懸殊

【公務員加薪】公務員薪酬架構荒謬 政府帶頭製造貧富懸殊

撰文:評論編輯室
出版:更新:

公務員初步加薪「成績表」剛剛出爐,據最新公務員薪酬趨勢調查顯示,建議今年高級公務員可加薪4.58%,中層及低層則加薪5.08%及3.13%,不但「跑贏大市」,加薪幅度更創下近年新高,有關注公務員福祉的團體亦表示樂於接受,但仍有團體大感失望。
所謂公僕,始於也為受薪階層,若能獲合理加薪幅度,實為社會樂見之事,但卻必須加得其所,方能善用公帑。觀乎公務員的薪酬架構,最大問題並非加薪幅度多寡,而是不同層級加薪不均,造成公務員間的「貧富懸殊」。

薪酬趨勢調查委員會公布最新的薪酬趨勢調查,將決定近17萬公務員今年的加薪幅度。該調查旨在反映私人勞動市場的情況,政府慣常以此為據調整公務員薪金。基於過去一年108間公司、約15萬名僱員的薪酬待遇變動,調查得出私營機構高、中及低層僱員今年分別加薪5.79%、6.29%及5.32%。

但由於公務員理論上每年享有一個增薪機會,即可沿其所屬職級的薪級表增薪(即俗稱跳point),直至頂薪為止,故政府須按機制扣除各級公務員的當年的總遞增薪額,才會得出公務員的薪酬趨勢淨指標,而於今年高、中層公務員因「跳point」所涉的開支,分別達其薪酬總開支的1.21%,低層則2.19%,故從私人市場數字中扣減後,得出的薪酬趨勢淨指標為4.58%、5.08%及3.13%。

低級及中級公務員於2018年的加薪幅度為4.51%,高層公務員的則為4.06%,可料本年的公務員加薪幅度會比去年大。(資料圖片)

而按慣例,低層公務員的增薪幅度最終會與中層公務員看齊,可料低級公務員加薪幅度最終應為5.08%。

表面上,如與私人市場比較,是次建議的公務員加薪幅度相當「合理」。據人力市場顧問指出,今年私人市場加幅大概為3-4%,故報告建議明顯高於私人調整幅度;關注公務員福祉的香港高級公務員協會早前亦表示,該會調查今年市場的加薪幅度達4至5%,故公僕加薪不應低於5%,可見目前建議的薪酬趨勢淨指標可符合持份者的期望。

可是,雖然私人市場數據有一定指引性,但絕非為公務員薪酬調整的唯一指標。雖然今年加幅似乎爭議不大,但過去常有論述比較公、私營市場加幅,批評公務員加薪幅度「跑輸」市場,甚或稱影響公務員團隊士氣云云。但政府與私營機構的薪酬系統本就殊異,兩者不應直接比較。比如說,公務員理論上可每年「跳point」增薪,即使到達頂薪後,仍可靠薪酬趨勢淨指標調整薪酬,在經濟表現良好時,公務員人工幾乎每年穩定上漲;而且公務員加薪並不考慮其工作績效,即使其工作表現「無功」,「無錯」已可確保加薪,即或「有過」,亦不會減薪,如此待遇,私人公司根本難以比擬。

薪酬趨勢調查委員會主席李鑾輝表示,影響公務員加薪有多個因素,強調該組數字僅屬初步結果,下周四(23日)會再召開會議確認數據。(楊凱力攝)

更重要的是,連同「跳point」增薪,公務員的加薪幅度其實相當不俗。根據公務員的總薪級表,每一薪級相差金額可達3.5%至6%,公務員如若同時調整薪級及薪酬,整體的加薪幅度甚或可拋離私人市場表現。以一名薪點為37的高級公務員為例,現時薪酬為78,380元,如按目前薪酬水平「跳point」,薪金可達81,975元,升幅為4.6%;但在今年調整薪酬後,「跳point」後的薪金將達85,729元,總升幅為9%,可見加薪幅度非比尋常。

有團體批評,近年正值公務員退休潮,各級公務員陸續招聘新人,而新入職公務員的「跳point」速度較快,故拉高整體公務員的遞增薪額,從而拉低薪酬趨勢淨指標,「蠶食」公務員薪酬,甚至對於已達頂薪的公務員來說,實形同「減薪」。但這未必有點言過其實,即使對於無法再「跳point」的公務員來說,是次加薪幅度不但遠高於去年2.6%的通脹率,甚至高於私人市場加幅,又何來減薪之說?

受薪階級希望爭取更好待遇,並無不妥,但是政府在不斷改善公務員待遇的同時,卻未有顧及市民大眾。職工盟曾綜合統計處數據指出,回歸20年以來,中低層僱員薪金扣除通脹因素後累計增加只有7.8%。而且法定最低工資,也只是兩年一檢,落後通脹,政府厚此薄彼,難免會滋生仇富情緒。

最低工資委員會早前拍板,將兩年一檢的最低工資水平上由2015年訂立的每小時34.5元上調至37.5元,5月1日起實施。(方家遠攝)

與其說公務員加薪不足影響士氣,高、低級公僕待遇不均才是問題所在。頂層公僕與底層薪金本就相差甚遠,兩者即使以同樣幅度加薪,金額也有明顯差別,但薪酬趨勢淨指標卻建議高級僱員應較低級加薪更多,導致員工未能共享經濟成果,甚至有機會導致「貧富懸殊」惡化。

高低層員工的薪酬趨勢淨指標之別,固然反映了普遍私人機構「肥上瘦下」的惡況,政府絕對有需要對此加以調整。其實自1989年,政府已率先決定「調高」低層員工的加薪幅度,當中層僱員的薪酬趨勢淨指標高於低層,後者的薪酬調整幅度將會與前者自動看齊,以提高低收人公務員的加薪幅度,而此做法亦一直沿用至今,故低級公僕的待遇調整才不至坎坷。

不過,即使低層公務員與中層看齊,即將加薪5.08%,甚或高於高層增幅,但始終難言足夠,更遑論過往中、低層公務員的加薪幅度亦不一定多於高層(見下表)。須要知道,高低級公務員的薪金相距甚遠,兩者「跳point」的遞增薪額均截然不同,比如高層公務員平均每上升一薪級後增薪約3,000元,而低層只為1,000元左右;更重要的是,兩者增薪潛力懸殊,低層或許只消數年便已達頂薪,增薪幅度頓然遞減,反之高層則可享有更多的「跳point」機會,更遑論他們有更完整的升職路線,從而享有更大的增薪空間。

舉例說,公務員編制下的冷氣技工的薪級只為5至8,薪幅為16,790元至20,270元,但該職位只需三數年便已達頂薪,平均每薪級點只漲薪1,160元;相反,政務主任的薪級則為27至44,薪金則更可由53,195元升至105,175元,不但可持續「跳point」十數年,平均每薪級點增薪可達2,842元。由此可見,兩者不但「起跑線」不同,高級公務員更可穩定地大幅加薪,相反後低級在瞬間達致頂薪後,就只能有限度調整薪酬,可見前者的薪酬增長比率只會不斷拋離後者,政府「自製」公務員貧富懸殊原形畢露。

誠然,高、低層公務員的職位要求、工作、甚至責任等完全不同,待遇當然殊異,相信亦無人期望基層公務員應如高層般不斷「跳point」,但問題是兩者薪酬調整幅度差異未免過分極端,不但難言讓所有公務員共享經濟成果,甚至助長社會的財富分配不均,政府必須加以檢討目前機制。政府除了可對各級公務員設下劃一的加薪基準之外,保證低層員工加薪幅度不會低於高層之外,更須考慮只為頂薪低級公務員豁免扣除遞增薪額,以提升其薪酬調整幅度,合理地擴闊低層公務員的加薪空間,才可改善其「肥上瘦下」的弊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