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新指引 極端情況下8號信號取消後毋須立即返工
發布時間: 2019/06/04 13:27
超強颱風山竹於去年襲港,造成全港交通癱瘓,但全港打工仔在8號風球除下後趕返工引起大混亂。勞工處於昨日(3日)公布新修訂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指政府會因應超強颱風的情況,而考慮發出「極端情況」的公佈。倘在「極端情況」下,打工仔可在8號颱風警告取消後的兩小時,留在原來的地點,而毋須立即啟程返工。
「極端情況」下 毋須立即返工
去年超強颱風山竹襲港引發全港交通大混亂,政府完成跨部門檢討後,勞工處公布新修訂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當中新的「極端情況」機制,列明當超強颱風引致極端情況時,例如公共交通服務嚴重受阻、廣泛地區水浸、嚴重山泥傾瀉或大規模停電,政府會視乎情況,在8號颱風警告改為3號颱風警告前公布「極端情況」。
在政府發出「極端情況」公布後,除與僱主就「極端情況」下訂立有上班協定的僱員外,僱員在8號颱風警告取消後的2小時,應留在原來的地點,而非立即啟程上班。
政府會審視情況,並在2小時期限屆滿前,再公布會否延長或取消「極端情況」。當「極端情況」取消時,僱主應根據公司協定,彈性安排僱員復工。
守則不具法律約束力
不過,守則不具法律約束力,僱主可自行選擇是否跟隨。守則中提及,僱主應考慮參考有關制定工作安排的主要原則、內容框架、參考指引及相關法例,並按照機構的業務運作、相關工作,以及僱員的需要,共同制定適切及具彈性的工作安排。
勞工處發言人補充,僱主亦應和僱員清楚解釋在各種情況下工作時數、工資、當值津貼及交通津貼的計算方法。僱員如根據工作安排毋須上班,其工資、勤工獎或津貼不應受影響。
欄名 : 職場快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