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響收入減少、日子難過,勞動部「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明(12日)起開放申請,只要月投保薪資在3萬4800元以下,5或6月薪水較4月減少逾2成,就可以領到1萬元的生活補貼,《中時新聞網》整理申請、發放方式、證明文件等相關問題及解答,幫助民眾順利領到補貼。

●全時受僱勞工申請生活補貼的對象及資格條件?

適用對象為110年4月30日已參加就業保險,月投保薪資在24000元(含)以上至34800元(含)以下,且同時符合

1.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公司)的110年5月份或6月份薪資,相較4月份薪資減少達20%以上。

2.薪資減少達20%以上當月份的末日(5月為5月31日,6月為6月30日),應於同一事業單位(公司)加保。

並且未領取其他性質相同的補助、補貼或津貼者,得申請補貼。

●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發放金額為多少?

符合資格者,發給一次性補貼,金額為新臺幣1萬元。

●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的申請及發放方式為何?

1.符合資格的民眾,可於110年8月31日前,備妥「身分證字號/居留證號」、「薪資減少證明影本」及「本人之金融機構帳號」,至勞動部網站線上申請。

(1)第一階段:自110年7月12日10點起,開放「5月份」薪資減少達20%以上的民眾申請。

(2)第二階段:自110年7月23日10點起,開放「6月份」薪資減少達20%以上的民眾申請。

2.發放方式:提出申請待審查通過後,直接撥款至勞工本人金融機構帳戶。

3.符合資格者,如無國內金融機構帳戶,可採書面申請方式,民眾填妥紙本申請書,郵寄至居住地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郵寄支票或匯票給民眾。

●何謂「薪資減少證明文件」?可以用薪資單嗎?要公司蓋章嗎?存摺內頁影本可以嗎?

薪資減少證明文件必須足以佐證薪資給付的情形,例如提供薪資單(明細),有載明勞工身分(姓名或身分證字號)、事業單位(公司)名稱,及薪資月份、給付金額等項目。

或是銀行薪資轉帳紀錄(含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就不必經過雇主蓋章;如果無法提供薪資單或銀行薪資轉帳紀錄,而是由雇主另行開立的薪資減少證明,載明勞工身分(姓名及身分證字號)、事業單位(公司)名稱,及薪資月份、給付金額等項目,就必須蓋公司章以供確認。

●透過網路線上申請生活補貼,何時會入帳?

只要申請後經審查符合資格者,預計於審核完成3日後即可上網查詢入帳資訊。

●一定要領月薪才能申請生活補貼嗎?如果是按件計酬、按時計酬者可以申請嗎?

勞工只要符合本補貼的資格條件,其計薪方式為何,並無限制。

●何謂薪資減少達20%以上?

以申請5月份薪資減少為例,5月份「應領薪資」較4月份「應領薪資」減少20%以上,或者5月份「實領薪資」較4月份「實領薪資」減少20%以上都是。例如勞工5月份應領薪資25000元,4月份應領薪資33000元,即符合薪資減少達20%以上。(應領對應領,實領對實領)

●勞工110年5月或6月薪資相較4月薪資,都有符合減少達20%以上,可以領2份生活補貼嗎?

不可以。本補貼計畫有規定同一受僱勞工發給一次生活補貼。

●年滿65歲以上勞工,可以申請生活補貼嗎?

不可以。就業保險適用於15歲以上65歲未滿的受僱勞工,65歲以上的勞工,不能再參加就業保險,不符合請領資格條件。因為65歲以上的勞工通常已領取或已可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業有基本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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