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疫情警戒標準提升至第三級後,薪資相當程度受到影響的全時受僱勞工,勞動部於7月8日發布「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辦理受僱勞工生活補貼計畫」。針對今(110)年4月30日已參加就業保險,且月投保薪資在24,000元(含)以上至34,800元(含)以下,其5月或6月全月薪資較4月份受僱於同一雇主之薪資,減少達20%以上,且減少薪資月份當月月底在職者,發放一次性之生活補貼1萬元。
此外,基於政府資源有限,勞工不得重複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補貼或津貼。本次放寬的對象,受理申請期間自今(110)年7月12日起至8月31日止,採線上申請,符合資格者可至本計畫網站提出申請。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政府陸續推動相關紓困方案,包括各部會對於受政府要求停業行業勞工提供生活補貼、勞動部針對實施減班休息勞工提供薪資差額補貼及訓練津貼,並對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及部分工時受僱勞工提供生活補貼等紓困支持。(紓困4.0整理:攤販等自營作業者、無一定雇主、打工族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請領資格、金額與時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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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仍然有一些勞工,雖然也受到疫情影響,但並未直接獲得紓困方案的照顧。舉例來說:有些是照常上班但協議減薪共體時艱的勞工;有些是浮動奬金占比高但奬金減少的勞工;也有因為疫情關係必須請各種照顧假、事、病假致減少工資的勞工…。以上種種情形,讓基層勞工的薪水減少,衝擊其生計。
勞動部經過滾動檢討,依循行政院紓困4.0精進措施之精神,從「照顧個人及弱勢」、「減負擔」兩大面向,推出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計畫。
申請條件(3項皆符合):
■ 就業保險月投保薪資24,000元〜34,800元(至少110年4月底仍在職)
■ 110年5或6月的薪資較4月減少20%
■ 同一投保單位加保
5月薪資減少者→5/31需在同一投保單位加保
6月薪資減少者→6/30需在同一投保單位加保
不列入補貼對象:
■ 同時在職業工會或漁會加保勞保
■ 留職停薪期間等依法繼續參加就業保險
■ 重複領取勞動部或其他部會性質相同津貼或補貼
申請期間:
5月份受影響者: 110/7/12上午10時開放申請~110/8/31
6月份受影響者: 110/7/23上午10時開放申請~110/8/31
考量就業保險6月份之資料尚未全部納整完畢,故採取二階段方式辦理。第一階段,自110年7月12日10點起,開放「5月份」薪資符合紓困條件的勞工申請;第二階段,自110年7月23日10點起,開放「6月份」薪資符合紓困條件的勞工申請。此外,縱使「5月份」及「6月份」薪資皆符合紓困條件,仍僅得請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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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申請簡單兩步驟:
前往申請網站
① 輸入申請人身分證字號及薪資減少月份
② 輸入個人資訊&上傳「薪資所得減少證明」
(可提供薪資單、銀行薪資轉帳紀錄、雇主開立薪資減少證明,文件上需有載明勞工身分、薪資月份、給付金額、公司名稱。)
為便利民眾申請,系統資料庫中已建置符合投保薪資及限制條件者名單,減薪比率符合本計畫規定之民眾,只要於系統輸入身分證字號/居留證號及4月與5月或6月之薪資,系統將自動試算減薪比率,達20%以上者再上傳各月薪資證明影本,即可完成申請程序。
審查確認後3天內撥款至申請人金融機構帳戶,線上申請有困難的民眾,可洽詢免付費諮詢專線:0800-885-123,郵寄至居住地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申請。
若想進一步暸解計畫相關資訊,可至勞動部官網/疫情紓困專區查詢,也可撥打「0800-885-123」免付費諮詢專線。
*資料來源: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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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惠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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