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碩董事會通過出租台北市內湖區使用權資產予子公司,計約72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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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2)鴻碩-公告鴻碩董事會決議通過處分(出租)使用權資產予子公司案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69號4樓/辦公室 2.事實發生日:111/7/13~111/7/1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租賃面積:212.23坪 每月租金:NTD 207,000元(未稅) 使用權資產總金額:NTD 7,287,257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慧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其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直接投資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1.本次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此租賃物件條件符合公司業務上整體發展需求,可發揮集團最大綜效。 2.前次移轉之資訊: (1)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航碩興業有限公司,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航碩興業為本公司100%間持持有之孫公司,慧鴻能源為本公司100%直接投資之子公司。 (3)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移轉日期:110年7月1日 每月租金:NTD 207,000元(未稅) 移轉金額:使用權資產總金額 NTD 7,287,257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月付 預計租期:111/08/01~114/07/31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出租等相關事宜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出租等相關事宜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公司業務上整體發展需求,發揮集團最大綜效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1年7月13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1年7月13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本公司依111年07月1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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