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香港隔离是指定酒店还是自己先定好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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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港人士檢疫 - 常見問題
香港隔离酒店预订确认单如下:
一般問題
- 現時有什麼針對抵港人士的衞生檢疫措施?
- 檢疫期是如何計算的?
- 我可以在檢疫中途提早離開香港,返回我的祖國嗎?
- 如果受檢疫人士不幸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已經治癒並可以出院,是否需要根據檢疫令繼續強制隔離?
- 如何計算有關外遊史?
- 若有相關外遊史,會有什麼安排?
- 誤報外遊史,會有什麼後果?
- 如果我經香港過境而沒有入境,檢疫措施是否適用於我?
- 如果我只是在指明地區轉機並在機場客運大樓停留,而沒有通過出入境檢查關卡(即沒有入境),我是否須遵守該指明地區相關的登機要求?
- 「完成疫苗接種」是什麼意思?
登機要求
- 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須在飛機的預定起飛時間前48小時內,取自相關海外/台灣到港者。如果旅客在抵達香港之前在其他地方過境,該如何計算48小時?
- 我最近曾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並已康復,我打算由海外地區或台灣來港。我如何可以符合登機前的檢測要求?
- 2019冠狀病毒快速抗原測試須在飛機的預定起飛時間前24小時內,取自相關海外/台灣到港者。如果旅客在抵達香港之前在其他地方過境,該如何計算24小時?
- 如果檢測報告中沒有用上「樣本採集時間」的字句,那如何解讀?
- 相關內地或澳門到港者的RT-PCR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有效期多久?
- 如果我的航班延誤或提前起飛,如何計算出發前的測試結果和酒店預訂的時間?
- 哪些測試是就2019冠狀病毒病所進行的聚合酶連鎖反應(PCR)核酸檢測?
- 如果我是在晚上到達香港,可以免卻第一晚的酒店預訂嗎?
- 能否提供內地或澳門承認或核准的化驗所或醫療機構名單?
- 我如何確認我的孩子是否需要起飛前進行PCR核酸檢測?
- 我是最近曾感染2019冠狀病毒的康復人士並打算由海外地區或台灣來港。我需要文件證明我登機來港前14天至90天內曾感染病毒並已康復,我該如何計算指明飛機的預定起飛時間當日前14天至90天的有效期?
- 我可以在回港前提交所需的文件以進行審核嗎?
- 所需文件必須符合指定文件格式嗎?
- 是否必須在化驗報告上載有相關到港人士姓名及身份證/護照號碼?
- 如果測試報告或疫苗接種紀錄上載有相關到港人士姓名與護照上的姓名不完全相同(例如,測試報告或疫苗接種紀錄上缺少但在護照上出現的中間名),該報告或疫苗接種紀錄會被接受嗎?
- 文件上的姓名(例如檢測報告、疫苗接種紀錄)與香港身份證/香港特區護照上的姓名不符,但與入境人士的其他旅行證件(例如美國護照)相同。這樣可以嗎?
- 我需要出示紙本的正本文件嗎?我能否在流動裝置上展示相關文件?
- 什麼是有效的疫苗接種紀錄?
- 以「疫苗接種或預防措施國際證書」紀錄的疫苗證明,或手寫的疫苗接種紀錄會被接受嗎?
- 我已接種科興的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克爾來福疫苗)或復星醫藥/德國藥廠的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復必泰疫苗),如何會被視為已完成疫苗接種?
- 我乘飛機到香港以外的地方,但被目的地拒絕入境。如果我返回香港,我須要符合登機要求嗎?
- 我已接種其他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並非接種科興的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克爾來福疫苗)或復星醫藥/德國藥廠的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復必泰疫苗)],我會被視為已完成疫苗接種嗎?
- 我在香港以外地區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我符合已完成疫苗接種要求嗎?
- 如何計算完成疫苗接種後第14天?
- 我在多於一個地方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我的疫苗接種紀錄會被接受嗎?接種最後一劑疫苗的地方與「認可疫苗接種紀錄」有什麼關係?
- 我初次完成接種認可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如首兩劑疫苗)的地區不在「發出認可疫苗接種紀錄地區名單」上。如果我隨後再接種多一劑疫苗(例如加強劑或第三劑),而接種的地區是在「發出認可疫苗接種紀錄地區名單」上,我的疫苗接種紀錄會否被視為「認可疫苗接種紀錄」?
- 我因健康原因未能接種新冠疫苗,我能否從海外地區登機來港?
- 我持有的疫苗接種紀錄由中國大使館發出,但接種疫苗的地區不在「發出認可疫苗接種紀錄地區名單」上,我的疫苗接種紀錄會被接受嗎?
2019冠狀病毒病測試及相關安排
- 有病徵的抵港人士會如何處理?
- 「檢測待行」安排為何?
- 若測試結果為陽性,會有什麼安排?
- 如果我沒有於指定日子進行強制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會有什麼後果?
- 如我在自行監察期間離開香港,我需要完成強制檢測嗎?
- 請問在香港機場為入境旅客樣本進行聚合酶連鎖反應(PCR)核酸檢測的方法是通過鼻咽拭子還是口咽拭子 (喉頭拭子)採集?此外,我的孩子可以豁免嗎?
一般檢疫安排
- 為什麼旅客被安排到不同地方接受檢疫?
- 萬一我要看醫生,我應該怎麼做?
- 政府如何得知和處理生病人士?
- 受檢疫人士可以短暫離開來處理事務嗎?
- 在檢疫期間,受檢疫人士可以探望危重的親屬或參加親屬的葬禮嗎?
- 有沒有關於隔離期間母乳餵哺的建議?
- 當檢疫完成後,受檢疫人士有甚麽手續需要辦理?
- 完成強制檢疫後,我有甚麽重要事項需要辦理?
- 如何就違反檢疫令情況作舉報?
家居檢疫
- 在家居或其他住所檢疫需符合什麼要求?
- 訪客可以進入家居檢疫的處所嗎?
- 同住家居成員是否允許留在同一處所?
- 同住家居成員(非家居檢疫人士)是否也需要隔離?
- 如果家裡有接受家居檢疫人士,我應該戴口罩嗎?
- 接受家居檢疫人士有什麼地方需特別注意?
- 受檢疫人士是否可與同住家居成員共享食物、廚房和廁所?
- 是否有特別為檢疫人士收集垃圾的安排?
- 如我已接種疫苗,但同行人士未有接種疫苗,我可否與他在同一地點接受檢疫,及延長我的強制檢疫與同行人士一樣?
酒店檢疫
其他問題
一般問題
- 現時有什麼針對抵港人士的衞生檢疫措施?
請參閱此網頁。 - 檢疫期是如何計算的?
抵港日是第1天,檢疫期會直到強制檢疫最後一天 (即第7或14天)的23時59分。 - 我可以在檢疫中途提早離開香港,返回我的祖國嗎?
不可以。政府必須強調公眾自律及社會齊心抗疫的重要性。擅自離開處所會構成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監禁及罰款。
政府人員會透過突擊檢查、致電該人士及監察電子裝置狀況等方式來確定接受強制檢疫的人士留在居所。 - 如果受檢疫人士不幸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已經治癒並可以出院,是否需要根據檢疫令繼續強制隔離?
如該人在抵港後及在檢疫期間,須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 第23條發出的隔離令接受隔離,則檢疫期在該人根據隔離令接受隔離時完結。 - 如何計算有關外遊史?
相關外遊紀錄以參考日為第0天計算,然後倒數14天。如參考日為2022年1月15日,即有關外遊史為2022年1月1至15日。 - 若有相關外遊史,會有什麼安排?為何要有這些衞生檢疫安排?
入境人士須根據現行的衞生檢疫政策接受相關的檢疫安排。在家居或其他住所進行強制檢疫的人士須提供地址及聯絡電話,並戴上由政府提供的電子手環(適用於家居進行強制檢疫的人士)。入境後,有關人士須於提供的地址接受檢疫。 - 誤報外遊史,會有什麼後果?
《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第599D章,賦權獲授權人員在預防和控制疾病傳播的情況下,要求任何人士提供或披露有關識別和追蹤可能已蒙受有染上疾病的危險的人士的資料,例如外遊紀錄、曾到訪處所或曾接觸人士等。不遵從有關提供資料的要求,或向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屬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衞生防護中心會透過其熱線(電話號碼:2125 1111/2125 1122),供市民在有需要的情況下查核獲授權人員的身分。
所有為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接觸者追蹤而取得的個人資料,只會供衞生署或相關部門作防疫用途,而且處理有關個人資料的安排必會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規定。 - 如果我經香港過境而沒有入境,檢疫措施是否適用於我?
檢疫措施僅適用於入境香港人士。檢疫規定不適用於純粹為了離開香港,而進入香港水域或到達香港國際機場,而身處香港時,沒有通過出入境檢查關卡的人士。 - 如果我只是在指明地區轉機並在機場客運大樓停留,而沒有通過出入境檢查關卡(即沒有入境),我是否須遵守該指明地區相關的登機要求?
旅客要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才會被視為不曾逗留於該地區:
- 某人在某地區登上某交通工具,而該交通工具在該人登上後,在屬指明地區的任何其他地區(中途指明地區)停留;及
- 該人不曾在該中途指明地區離開該交通工具;及
- 其後,該人乘搭該交通工具的行程在該中途指明地區以外結束。
因此,一旦旅客於中途地點(而該地點為指明地區)停留其間離開飛機,該旅客將被視為曾逗留在該地區,即該旅客必須提交相關文件。
- 「完成疫苗接種」是什麼意思?
完成疫苗接種人士﹙註﹚是指在抵港當天的14天前已按指引完成接種建議疫苗劑量的人士。
一般而言,完成疫苗接種涉及接種兩劑克爾來福疫苗或復必泰疫苗,除了曾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人士,則指接種一劑新冠疫苗。12至17歲的人士(以預定到港當天計算),接種一劑復必泰疫苗可獲視為已完成疫苗接種(詳情請参閱B20)。
完成新冠疫苗接種後的第14天是由有關人士接種所有建議劑量的新冠疫苗後的次日作第一天起計。
例如,若一名未曾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的人士在2021年5月10日接種建議的最後一劑新冠疫苗,「第一天」為5月11日,而「第14天」則為5月24日,該人士於5月24日當日開始可被視為「完成疫苗接種」。
如果抵港人士在香港以外地區接種疫苗,除香港已認可使用的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外,亦接受此列表上的疫苗:
按此參閱「就指明用途認可 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列表」
註:於有關期間曾逗留任何海外地區的相關人士,如符合以下情況,亦可例外獲准登機來港(雖不會被視為已完成疫苗接種):(i) 由已完成疫苗接種並持認可疫苗接種紀錄的相關人士陪同的11歲或以下小童;或(ii)因健康原因而不適合接種、並持有相關醫生證明書的相關人士;或(iii)已接種一劑認可新冠疫苗並持有認可疫苗接種紀錄,在接種該劑疫苗後獲發醫生證明書,證明其因健康原因未能接種第二劑新冠疫苗的相關人士。
登機要求
- 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須在飛機的預定起飛時間前48小時內,取自相關海外/台灣到港者。如果旅客在抵達香港之前在其他地方過境,該如何計算48小時?
規例的其中一項要求是「相關海外/台灣到港者已接受一項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而檢測樣本是在飛機的預定起飛時間前48小時內,取自相關到港人士的」。「指明飛機」是指到達或即將到達香港的民航飛機(即直接降落在香港的飛機)。因此,如果旅客在其他地方過境然後飛往香港,則將從飛往香港航機的預定起飛時間起的48小時計算。
此外,如果核酸檢測的採樣是在其他出發地進行,在計算48小時的有效期時,應將時差計算在內,並以指明飛機的起飛地點時區作為參考時區。以下是一名旅客從華盛頓(EDT GMT -4)出發,經韓國首爾(GMT + 9)轉飛香港的示例。
例子
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採樣的時間/日期:9月16日下午4:00(美國當地時間)。 旅客從美國出發飛往韓國,第二趟機程從韓國飛往香港的航班預定起飛時間為9月18日晚上7:45。
48小時有效期為9月16日晚上7:45至9月18日晚上7:45(韓國當地時間)。
以上例子的指明飛機的起飛地點為韓國,相關時間應統一轉換為韓國當地時間計算。檢測是在華盛頓進行:9月16日下午4:00(美國當地時間)相當於9月17日上午5:00(韓國當地時間)。經換算後,由於採樣是在韓國當地時間9月17日上午5:00進行,並符合上述48小時的範圍內,因此檢測報告應被視為有效。 - 我最近曾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並已康復,我打算由海外地區或台灣來港。我如何可以符合登機前的檢測要求?
已康復並曾於有關期間逗留海外/台灣地區的到港人士(三歲以下小童除外),可通過以下方式滿足登機前的檢測要求:
選項一:持有指明飛機預定起飛時間前48小時內,取自到港者的樣本所進行的2019冠狀病毒病PCR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或
選項二:持有文件證明預定起飛當日前14天至90天內曾感染病毒,以及其指明飛機預定起飛時間前24小時內取自到港者的樣本所進行的快速抗原測試結果為陰性。
如選擇第二項的登機前檢測,證明文件的要求如下:
甲) 醫生證明書或有關當局發出的紀錄,證明其在飛機預定起飛當日前的14天至90天內曾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
- 文件須以中文或英文發出;
- 文件所載有的姓名須與相關到港人士的有效旅遊證件所示姓名相符;及
- 文件所載有的感染/確診日期須在指明飛機的預定起飛時間當日前的14天至90天內
例子
若指明飛機的預定起飛當日為2022年6月1日,則指明飛機的預定起飛當日前的14天至90天的期間為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5月18日。
及
乙) 一份由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發出的快速抗原測試結果呈陰性的報告:
- 報告須以中文或英文發出;
- 報告須載有相關到港人士姓名(所載姓名須與相關到港人士的有效旅遊證件所示的姓名相符),並顯示以下資料:
- 相關到港人士已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而檢測樣本是在指明航班的預定起飛時間前24小時內取自相關到港人士的;
- 對該樣本進行的檢測是2019冠狀病毒病快速抗原測試;
- 相關到港人士的2019冠狀病毒病的檢測結果呈陰性;及
- 如相關檢測報告並非採用中文或英文撰寫或並無載有上述所有資料,則須額外提交一份由該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發出的中文或英文確認書,確認書須載有相關到港人士的姓名(所載姓名須與相關到港人士的有效旅遊證件所示的姓名相符)及上述全部資料,並與快速抗原測試報告一併呈交。
以下是通常獲承認的證明文件(甲部要求)。文件所載有的姓名須與相關到港人士的有效旅遊證件所示姓名相符:
- 醫生證明信;
- 一份由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發出的2019冠狀病毒病RT-PCR核酸檢測陽性結果證明;
- 出院摘要;
- 隔離令;或
- 相關政府機構發出的正式信函或電子郵件通知等,以闡述曾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或該人士檢測呈陽性的日期。
如文件中沒有明確註明感染日期,簽發日期或會作為參考。
- 2019冠狀病毒快速抗原測試須在飛機的預定起飛時間前24小時內,取自相關海外/台灣到港者。如果旅客在抵達香港之前在其他地方過境,該如何計算24小時?
從海外地區或台灣來港而曾感染2019冠狀病毒的康復人士,如登機來港前14天至90天內曾感染病毒並已康復,以及其登機前24小時內進行的快速抗原測試結果為陰性可例外獲准登機來港。其24小時有效期的計算方法與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的預定起飛時間前48小時內有效期計算方法相同。詳情請參閱 B1。 - 如果檢測報告中沒有用上「樣本採集時間」的字句,那如何解讀?
不同的化驗所發出的檢測報告格式可有不同。以下是常見,而且可被接受的用詞:
- 樣本採集日期/時間:DD/MM/YYYY HH:MM
- 收集日期/時間:DD/MM/YYYY HH:MM
- 測試日期:DD/MM/YYYY HH:MM
- 日期測試:DD/MM/YYYY HH:MM
- 採樣時間:DD/MM/YYYY HH:MM
- 收集日期:DD/MM/YYYY HH:MM
- 檢測日期:DD/MM/YYYY HH:MM
以下為不會被接納的例子:
- 報告日期:DD/MM/YYYY HH:MM
- 列印於:DD/MM/YYYY HH:MM
- 結果日期/時間:DD/MM/YYYY HH:MM
以上例子未能盡錄。如有疑問,請向相關化驗所查詢。
一些檢測報告可能只提供標本採集日期,而沒有註明標本採集時間。雖然此類報告仍被接受,但標本採集時間將假定為 00:00。如果相關海外/台灣到港者在指明飛機的預定起飛時間前 48 小時之外採集標本,該報告將不被接受。
- 相關內地或澳門到港者的RT-PCR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有效期多久?
RT-PCR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的有效期為由採集樣本當日起計後的三天。
例:如旅客在2021年4月27日到獲認可的醫療機構接受測試,檢測結果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止。 - 如果我的航班延誤或提前起飛,如何計算出發前的測試結果和酒店預訂的時間?
就登機要求而言,相關海外/台灣到港者出發前測試的指明以指定航班的預定起飛時間為準;而指定檢疫酒店預訂的指明以指定航班的預定抵港日期為準。
相關內地或澳門到港者出發前測試的指明是以預定抵港日期為準。
因此,登機要求不受航班延誤或提前起飛影響。 - 哪些測試是就2019冠狀病毒病所進行的聚合酶連鎖反應(PCR)核酸檢測?
不同的化驗所和醫療機構可能會使用不同名稱來表示。
以下是就2019冠狀病毒病所進行的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檢測的常用術語:聚合酶連鎖反應 (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 (PCR))、反轉錄聚合酶連鎖反應 (reverse transcription 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 (RT-PCR))、即時聚合酶連鎖反應 (real-time PCR)、即時反轉錄聚合酶連鎖反應(real time RT-PCR))、定量聚合酶連鎖反應 (quantitative PCR / qPCR)、定量反轉錄聚合酶連鎖反應 (quantitative RT-PCR / qRT-PCR)、TrueNAT 和 CBNAAT。
「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 是由一種名為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 (SARS-CoV-2) 的新型冠狀病毒引起的疾病。
政府指明相關的登機核酸檢測必須為聚合酶連鎖反應(PCR)核酸檢測。透過其他檢測技術進行(例如反轉錄恆溫環形核酸增幅法)的核酸檢測結果不會被視作符合相關的指明登機要求。 - 如果我是在晚上到達香港,可以免卻第一晚的酒店預訂嗎?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規例》(第599H章),相關海外/台灣到港者於登上到港的飛機前必須提供在香港酒店預訂房間的中文或英文確認書, 其租住期為該人士抵達香港當日起計的7或14晚。相關到港人士如未能出示有關文件會被禁止登機。
例子:假如其租住期要求為該人士抵達香港當日起計的7晚 : 不論抵港的時間如何,相關旅客的預訂酒店日期應由抵港當日起計的8天7晚。 如果旅客於1月1日(第1天)抵達香港,則其酒店的預訂日期應由1月1日至8日(即1月1日入住,1月8日退房)。 - 能否提供內地或澳門承認或核准的化驗所或醫療機構名單?
相關內地或澳門到港者的進行該檢測的檢測機構須獲粵港/港澳兩地政府認可 (在廣東省的醫療或檢測機構* / 在澳門的醫療或檢測機構 / 在香港的醫療或檢測機構);或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認可 (名單可於微信小程序「國務院客戶端」中的「核酸檢測機構查詢」功能找到)。
* i) 廣東省內所有能夠上載RT-PCR核酸檢測陰性結果到「粵康碼」系統的醫療檢測機構;
或
ii) 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列於「國務院客戶端」小程序「核酸檢測機構查詢」功能或上載至官方網站(http://bmfw.www.gov.cn/hsjcjgcx/index.html)的名單下的廣東省醫療檢測機構。 - 我如何確認我的孩子是否需要起飛前進行PCR核酸檢測?
從海外地區或台灣來港,而預定到港當天是3歲以下的嬰幼兒或幼童不必於登機時出示登機前48小時核酸檢測證明。 - 我是最近曾感染2019冠狀病毒的康復人士並打算由海外地區或台灣來港。我需要文件證明我登機來港前14天至90天內曾感染病毒並已康復,我該如何計算指明飛機的預定起飛時間當日前14天至90天的有效期?
指明飛機的預定起飛時間當日前的14天至90天是由指明飛機的預定起飛時間當日的前一日作第一天起計。而「指明飛機」是指到達或即將到達香港的民航飛機(即直接降落在香港的飛機)。
例子
若指明飛機的預定起飛當日為2022年6月1日,則指明飛機的預定起飛當日前的14天至90天的期間為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5月18日。 - 我可以在回港前提交所需的文件以進行審核嗎?
衞生署不會為打算入境香港的個別人士提前審核相關文件。旅客應在登機前向航空公司提供所需文件以作檢查。指明飛機的營運人在指明飛機抵達香港之前,須向衞生署確認每名相關到港者在辦理乘坐該飛機赴香港的登機手續之前,為登機而出示顯示已符合上述條件的證明文件。 - 所需文件必須符合指定文件格式嗎?
只要符合指明要求,不同格式的文件亦可接受。 - 是否必須在化驗報告上載有相關到港人士姓名及身份證/護照號碼?
該份由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發出的中文或英文報告須載有相關到港人士姓名(所載有的姓名須與相關到港人士的有效旅遊證件所示姓名相符)。身份證或護照號碼並非必須提供的資料。 - 如果測試報告或疫苗接種紀錄上載有相關到港人士姓名與護照上的姓名不完全相同(例如,測試報告或疫苗接種紀錄上缺少但在護照上出現的中間名),該報告或疫苗接種紀錄會被接受嗎?
如屬以下情況,則相關到港者的檢測報告/疫苗接種紀錄所載的姓名會被視為與相關到港者的有效旅遊證件所示姓名相符:
- 該檢測報告/疫苗接種紀錄所載的首名(first name)及姓,與相關到港者的有效旅遊證件所載的首名(first name)及姓相符;
- 該檢測報告/疫苗接種紀錄所載的一個或數個名,加上姓,與相關到港者的有效旅遊證件所載的一個或數個名,加上姓相符;
- 該檢測報告/疫苗接種紀錄所載的一個或數個名的第一個字母,與相關到港者的有效旅遊證件所載的一個或數個名的第一個字母及次序相符;以及該檢測報告/疫苗接種紀錄所載的一個或數個名,加上姓,與相關到港者的有效旅遊證件所載的一個或數個名,加上姓相符;
- 如該檢測報告/疫苗接種紀錄或該人的有效旅遊證件所載的婚前姓,則該婚前姓分別與相關到港者的有效旅遊證件或該檢測報告/疫苗接種紀錄所載的其中一個名相符;以及該檢測報告/疫苗接種紀錄與相關到港者的有效旅遊證件所載的其他名及姓相符(包括上述的(b)及(c)的情況);
- 該檢測報告/疫苗接種紀錄所載的姓名的任何一部份,與相關到港者的有效旅遊證件所載的相同部份相符;以及該檢測報告/疫苗接種紀錄所載的出生日期或旅遊證件號碼,與相關到港者的有效旅遊證件所載的出生日期或旅遊證件號碼相符;或
- 相關到港者提供法定聲明的證明文件,聲明該檢測報告/疫苗接種紀錄所載的姓名是相關到港者的姓名。
- 文件上的姓名(例如檢測報告、疫苗接種紀錄)與香港身份證/香港特區護照上的姓名不符,但與入境人士的其他旅行證件(例如美國護照)相同。這樣可以嗎?
如屬以下情況,則相關到港者的檢測報告/疫苗接種紀錄所載的姓名會被視為與相關到港者的有效旅遊證件所示姓名相符:
- 該檢測報告/疫苗接種紀錄所載的首名(first name)及姓,與相關到港者的有效旅遊證件所載的首名(first name)及姓相符;
- 該檢測報告/疫苗接種紀錄所載的一個或數個名,加上姓,與相關到港者的有效旅遊證件所載的一個或數個名,加上姓相符;
- 該檢測報告/疫苗接種紀錄所載的一個或數個名的第一個字母,與相關到港者的有效旅遊證件所載的一個或數個名的第一個字母及次序相符;以及該檢測報告/疫苗接種紀錄所載的一個或數個名,加上姓,與相關到港者的有效旅遊證件所載的一個或數個名,加上姓相符;
- 如該檢測報告/疫苗接種紀錄或該人的有效旅遊證件所載的婚前姓,則該婚前姓分別與相關到港者的有效旅遊證件或該檢測報告/疫苗接種紀錄所載的其中一個名相符;以及該檢測報告/疫苗接種紀錄與相關到港者的有效旅遊證件所載的其他名及姓相符(包括上述的(b)及(c)的情況);
- 該檢測報告/疫苗接種紀錄所載的姓名的任何一部份,與相關到港者的有效旅遊證件所載的相同部份相符;以及該檢測報告/疫苗接種紀錄所載的出生日期或旅遊證件號碼,與相關到港者的有效旅遊證件所載的出生日期或旅遊證件號碼相符;或
- 相關到港者提供法定聲明的證明文件,聲明該檢測報告/疫苗接種紀錄所載的姓名是相關到港者的姓名。
旅行證件的類別在此沒有定明,因此旅客如能出示任何有效旅行證件,而其姓名與文件上顯示的姓名相符,將被接受。即文件(例如檢測報告、疫苗接種紀錄)上的姓名與其他國家/地區簽發的護照上的姓名相同也可接受。
- 我需要出示紙本的正本文件嗎?我能否在流動裝置上展示相關文件?
紙本或電子的文件同樣有效。但是我們會建議您先列印相關文件,以防在流動裝置開啟時遇到任何問題。 - 什麼是有效的疫苗接種紀錄?
疫苗接種紀錄必須符合法例第599E章及599C章訂明的要求:
該人在完成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後的第14天或之後到達香港,並須符合 –
- 就科興的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克爾來福疫苗)及復星醫藥/德國藥廠的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復必泰疫苗),完成疫苗接種一般而言涉及接種兩劑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新冠疫苗)。就曾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人士,接種一劑克爾來福疫苗或一劑復必泰疫苗後可獲視為已完成新冠疫苗接種。
- 就在香港以外地區接種新冠疫苗,並已完成接種相關指引所建議的疫苗劑量的人士,會同樣被視為已完成相關新冠疫苗的接種。唯該疫苗須載列於為此目的而刊載於政府2019冠狀病毒病專題網站的名單上。 (https://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covid19_vaccines.pdf)
就相關海外地區到港者而言,他們必須出示認可疫苗接種紀錄,即由香港發出的疫苗接種紀錄或證明文件、或「發出認可疫苗接種紀錄地區名單」上的地區的相關主管當局或認可機構或相關機構發出、並符合指定格式(如適用)的疫苗接種紀錄。就其他已完成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的抵港人士而言,他們必須提供由香港發出,或由疫苗接種當地的相關主管當局或其認可機構發出的疫苗接種紀錄。
有關的疫苗接種紀錄須載有相關已接種疫苗到港者姓名(所載有的姓名須與相關已接種疫苗到港者的有效旅遊證件所示姓名相符)的、顯示以下資料的中文或英文疫苗接種紀錄:
- 相關已接種疫苗到港者已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及最後一劑的接種日期;及
- 接種疫苗的名稱或其藥物上市許可持有人(market authorisation holder)或生產商的名稱,而該疫苗為載列於政府2019冠狀病毒病專題網站的名單上
如疫苗接種紀錄既非採用中文,亦非採用英文,或並無載有上述的所有資料,入境人士須出示相關主管當局或其認可機構發出並載有相關已接種疫苗到港者姓名(所載有的姓名須與相關已接種疫苗到港者的有效旅遊證件所示姓名相符)的、顯示上述的全部資料的中文或英文確認書,該確認書須與上文所述的疫苗接種紀錄一併呈交。
- 以「疫苗接種或預防措施國際證書」紀錄的疫苗證明,或手寫的疫苗接種紀錄會被接受嗎?
就相關海外地區到港者而言,如其持有的疫苗接種紀錄由列於「發出認可疫苗接種紀錄地區名單」上的地區發出,而名單列明「只限指定格式」,則該疫苗接種紀錄必須符合指定格式。
就其他到港者而言,只要疫苗紀錄列明所需資料,任何形式的疫苗接種紀錄都獲接受。疫苗接種紀錄可以是手寫的、打印的或電子形式的。 - 我已接種科興的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克爾來福疫苗)或復星醫藥/德國藥廠的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復必泰疫苗),如何會被視為已完成疫苗接種?
就已接種科興的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克爾來福疫苗)或復星醫藥/德國藥廠的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復必泰疫苗)的人士,不論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區接種:
一般而言,完成疫苗接種涉及:
- 接種兩劑克爾來福疫苗;
- 接種兩劑復必泰疫苗;或
- 一劑克爾來福疫苗加上一劑復必泰疫苗。
曾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的人士則指接種一劑克爾來福或復必泰疫苗。
12至17歲的人士(以預定到港當天計算),如果完成以下疫苗接種,可獲視為已完成疫苗接種:
- 從未感染過2019冠狀病毒病:一劑復必泰疫苗或兩劑克爾來福疫苗;
- 曾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一劑復必泰疫苗或一劑克爾來福疫苗。 - 我乘飛機到香港以外的地方,但被目的地拒絕入境。如果我返回香港,我須要符合登機要求嗎?
如果你符合以下所有條件,你可獲豁免登機要求(即無須進行登機前檢測及出示酒店預訂確認文件):
- 是香港居民;
- 自香港展開你的旅程;及
- 被目的地當局定為不能獲准入境者。
不過,抵港後你仍須接受強制檢疫,並須訂指定檢疫酒店。 - 我已接種其他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並非接種科興的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克爾來福疫苗)或復星醫藥/德國藥廠的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復必泰疫苗)],我會被視為已完成疫苗接種嗎?
就已接種其他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人士[即非接種科興的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克爾來福疫苗)或復星醫藥/德國藥廠的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復必泰疫苗)的人士],或於香港以外地區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人士:
如相關人士已接種的「疫苗和針數」與香港特區政府在專題網站上公佈的「就指明用途認可2019 冠狀病毒病疫苗列表」規定相符,則他/她將被視為已完成疫苗接種。
如相關人士接種的疫苗劑量少於上述列表所規定的針數,須提供有關疫苗接種地區的相關政府當局發出的指引,並與疫苗接種紀錄一併呈交,以清楚顯示相關人士已完成接種相關指引所建議的疫苗劑量,則他/她亦將被視為已完成疫苗接種。 - 我在香港以外地區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我符合已完成疫苗接種要求嗎?
請參閱 B20。 - 如何計算完成疫苗接種後第14天?
完成新冠疫苗接種後的第14天是由有關人士接種所有建議劑量的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後的次日作第一天起計。
例如,若一名未曾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的人士在2021年5月16日接種建議的最後一劑新冠疫苗,「第一天」為5月17日,而「第14天」則為5月30日,該人士於5月30日當日開始可被視為「完成疫苗接種」。 - 我在多於一個地方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我的疫苗接種紀錄會被接受嗎?接種最後一劑疫苗的地方與「認可疫苗接種紀錄」有什麼關係?
在香港以外地區接種新冠疫苗,並已完成接種相關指引所建議的疫苗劑量的人士,會同樣被視為已完成相關新冠疫苗的接種。如果旅客能提供有關醫療機構或相關政府部門發出的指引,明確指出相關衞生部門確立選用混合式疫苗接種,並與疫苗接種紀錄一併呈交,則可被接受。唯該疫苗須載列於政府2019冠狀病毒病專題網站的名單上。
就相關海外地區到港者而言,如持有多於一個地區的相關主管當局或其認可機構發出的疫苗接種紀錄(即在不同地方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以完成相關疫苗接種) ,如所建議疫苗劑量中的最後一劑或之後的任何一劑疫苗接種紀錄為「認可疫苗接種紀錄」,則會被視為符合相關要求。
例子:假設A國並不是列於「發出認可疫苗接種紀錄地區名單」的國家。如旅客於A國接種第一劑克爾來福疫苗,並在香港接種第二劑克爾來福疫苗(即所建議疫苗劑量中的最後一劑疫苗接種紀錄由香港發出),該旅客會被視為持有認可疫苗接種紀錄。
相反,如旅客於香港接種第一劑克爾來福疫苗,並在A國接種第二劑克爾來福疫苗,該旅客不會被視為持有認可疫苗接種紀錄。 - 我初次完成接種認可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如首兩劑疫苗)的地區不在「發出認可疫苗接種紀錄地區名單」上。如果我隨後再接種多一劑疫苗(例如加強劑或第三劑),而接種的地區是在「發出認可疫苗接種紀錄地區名單」上,我的疫苗接種紀錄會否被視為「認可疫苗接種紀錄」?
如果接種最後一劑或加強劑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的地區屬「發出認可疫苗接種紀錄地區名單」的地區,該旅客會被視為持有認可疫苗接種紀錄。請出示所有有關的疫苗接種記錄,包括初次完成接種的疫苗接種記錄。 - 我因健康原因未能接種新冠疫苗,我能否從海外地區登機來港?
相關人士必須已完成疫苗接種並持認可疫苗接種紀錄,方可登機來港。如符合以下情況,則可例外獲准登機來港(雖不會被視為已完成疫苗接種):(i) 由已完成疫苗接種並持認可疫苗接種紀錄的相關人士陪同的11歲或以下小童;或(ii)因健康原因而不適合接種新冠疫苗、並持有相關醫生證明書的相關人士;或(iii)已接種一劑認可新冠疫苗並持有認可疫苗接種紀錄,在接種該劑疫苗後獲發醫生證明書,證明其因健康原因未能接種第二劑新冠疫苗的相關人士。
條件(ii)包括從未接種過疫苗的人士,因為最近感染了2019冠狀病毒病,而被醫生認為在登機前都不適合接種疫苗的情況。
有關其他登機要求的詳情,請參閱「入境注意 」網頁。 - 我持有的疫苗接種紀錄由中國大使館發出,但接種疫苗的地區不在「發出認可疫苗接種紀錄地區名單」上,我的疫苗接種紀錄會被接受嗎?
如疫苗接種紀錄並非由「發出認可疫苗接種紀錄地區名單」上的地區/機構發出,而是由中國外交代表機構(例如駐外使館、駐外總領事館)發出、承認或核准,並且已載有所有所需資料,則該旅客會被視為持有認可疫苗接種紀錄。
例子:
- 由中國駐外使館發出的疫苗接種紀錄;
- 疫苗紀錄獲中國駐外使館承認或核准的證明文件;
- 發出疫苗接種紀錄的國家並不是列於「發出認可疫苗接種紀錄地區名單」的國家,但疫苗接種紀錄上蓋有中國駐外使館的官方印章;或
- 該人士在中國駐外使館接種疫苗,而該疫苗紀錄由中國駐外使館或接種疫苗的國家發出。
2019冠狀病毒病測試及相關安排
- 有病徵的抵港人士會如何處理?
扺港旅客若出現呼吸道感染病徵,扺港時應立即聯絡衞生署人員。醫護人員會為相關人士進行評估,並按需要安排相關人士由救護車送往就近的公立醫院治理。
醫管局重大事故控制中心與衞生署保持緊密聯繫,將有呼吸道感染徵狀的入境人士,分流到不同公立醫院急症室接受檢測。有關人士可能需要在急症室的分流檢測站等候測試結果,一般需時數小時。若測試結果為陰性並被評估為適合出院,他們須返回指定地點繼續進行強制檢疫。 - 「檢測待行」安排為何?
由香港國際機場入境的人士,抵港後須立即前往設於機場禁區內的臨時樣本採集中心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測試,並留在該中心或其他衞生署指明地點等候檢測結果。如檢測結果呈陰性,他們將獲准前往檢疫地點繼續完成強制檢疫。如檢測結果呈陽性,旅客會被送往醫院或政府的隔離設施,接受隔離和治療;而他們的密切接觸者會由現場的政府人員安排送往政府的檢疫設施、指定檢疫酒店或其他處所進行檢疫。 - 若測試結果為陽性,會有什麼安排?
若檢測結果呈陽性反應,衞生防護中心會盡快通知有關人士,並安排其入住公立醫院接受治療。
衞生防護中心在接獲2019冠狀病毒病確診個案的通報後,會即時展開流行病學調查,包括追蹤接觸者。衞生防護中心會為沒有病徵的密切接觸者安排檢疫,其他接觸者則會進行醫學監察。 - 如果我沒有於指定日子進行強制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會有什麼後果?
政府已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規例》) (第599J章),就《規例》下的強制檢測公告刊憲。根據檢測公告,相關抵港人士必須在到港後的指定日子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
任何人士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10,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並可處第五級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另外,須在家居完成強制檢疫的人士,如未能依照強制檢測規定進行檢測,除可被檢控外,有可能需要到指定檢疫中心完成餘下的強制檢疫。
詳情請瀏覽以下網頁及相關指示: https://www.coronavirus.gov.hk/chi/inbound-travel.html - 如我在自行監察期間離開香港,我需要完成強制檢測嗎?
在自行監察期間,如你在須接受強制檢測當天身處香港,則必須按指示進行檢測。 - 請問在香港機場為入境旅客樣本進行聚合酶連鎖反應(PCR)核酸檢測的方法是通過鼻咽拭子還是口咽拭子 (喉頭拭子)採集?此外,我的孩子可以豁免嗎?
香港國際機場臨時樣本採集中心是採用鼻腔和咽喉合併拭子樣本。
由於嬰幼兒或幼童﹙一般三歲以下﹚或未能配合這採集方式,衞生署會提供糞便樣本收集瓶以供嬰幼兒到達檢疫設施或指定檢疫酒店時採集樣本。嬰幼兒不須在機場內提交糞便樣本或等候糞便測試結果。相關詳請請參閱抵港後獲發的樣本收集包內的須知。
一般檢疫安排
- 為什麼旅客被安排到不同地方接受檢疫?
政府採用風險為本的方法,決定入境人士在家居、酒店或其他指定處所進行檢疫。 - 萬一我要看醫生,我應該怎麼做?
請致電衞生署提供的二十四小時運作熱線。如遇上緊急情況,請致電999。 - 政府如何得知和處理生病人士?
受檢疫人士須每天兩次自我量度體溫,記錄身體狀況,以監察個人健康。衞生防護中心提供24小時專線予受檢疫人士,當他們有發燒或其他症狀應即時聯絡專線報告身體狀況,經評估後有需要時會立即安排送院處理。 - 受檢疫人士可以短暫離開來處理事務嗎?
不可以。政府必須強調公眾自律及社會齊心抗疫的重要性。擅自離開處所會構成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監禁及罰款。
政府人員會透過突擊檢查、致電該人士及監察電子裝置狀況等方式來確定接受強制檢疫的人士留在居所。 - 在檢疫期間,受檢疫人士可以探望危重的親屬或參加親屬的葬禮嗎?
根據現行措施,在非常有限的情況下,衞生署的獲授權人員可以批准受檢疫人士暫時離開檢疫地點,以探望危重的親屬或參加親屬的葬禮(只限於殯儀館或墳場舉行的殯葬儀式)。 受檢疫人士必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關係證明,敘述病人最新病情的醫院信函,死亡證明等。 在評估受檢疫人士的申請時,本署會考慮該申請對公共衞生帶來的風險, 此外,受檢疫人士還需先得到欲訪地點的負責人 (即醫院或殯儀館等)的批准。若受檢疫人士到訪由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管理的火葬場,則不需先得到食環署同意, 但仍需向衞生署申請及取得批准。 此類申請應在受檢疫人士抵達香港後才向本署提交。 - 有沒有關於隔離期間母乳餵哺的建議?
衞生署致力推廣,維護和支持母乳餵哺。母親若懷疑或確診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可能仍希望繼續餵哺母乳,而衞生署會在隔離期間盡力支持。有關詳細建議,請參閱此文件。 - 當檢疫完成後,受檢疫人士有甚麽手續需要辦理?
當檢疫完成後,並沒有特別手續需要辦理。有關手帶及「居安抗疫」應用程式的處理,可瀏覽「居安抗疫」流動應用程式使用指南專頁。 - 完成強制檢疫後,我有甚麽重要事項需要辦理?
請留意不同組別的抵港人士所需要於指定日子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的相關要求。
因應抵港時的強制檢疫要求,抵港人士需要接受病毒檢測。政府亦按照「疫苗氣泡」概念,調整已完成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的來港人士(包括回港的香港居民)的登機、檢疫及檢測安排。詳情請留意相關指示及以下網頁(https://www.coronavirus.gov.hk/chi/inbound-travel.html)以及此頁(https://www.coronavirus.gov.hk/chi/high-risk-places.html) 按風險所實施的登機及強制檢疫要求而整理為不同組別的指明地區。 - 如何就違反檢疫令情況作舉報?
政府呼籲市民利用網上平台「電子報案中心」舉報違反檢疫令的情況。市民亦可透過各區警署報案室電話或致電1823,向政府提供懷疑違反檢疫令的資料。
政府強烈呼籲受檢疫人士必須嚴格遵守檢疫要求,以保障自己及其他人健康,此舉對防止疫情在社區擴散至為重要。任何人違反檢疫令,擅自離開檢疫地點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監禁六個月及罰款二萬五千元。
家居檢疫
- 在家居或其他住所檢疫需符合什麼要求?
一般而言,於登機/到港當天或之前14天只曾在內地或澳門逗留的人士,可以選擇在家居或其他住所檢疫。有關人士抵港時必須通過體溫檢查,並且沒有任何症狀。
接受在家居或其他住所檢疫的人士需要提供地址,並需要提供聯絡電話。
受檢疫人士不能離開香港,同時必須在任何時候留在有關處所,並時刻保持個人和環境衞生。在檢疫期內,同住家人務必保持個人衞生、佩戴口罩並保持社交距離。
受檢疫人士須每天兩次自我量度體溫,紀錄身體狀況,以監察個人健康。 衞生防護中心提供24小時專線予受檢疫人士,當他們有發燒或其他症狀應即時聯絡專線報告身體狀況,經評估後有需要時會立即安排送院處理。 - 訪客可以進入家居檢疫的處所嗎?
朋友或不同住的親戚不應進入有關地點,以減低他們受感染的風險。 - 同住家居成員是否允許留在同一處所?
是。惟在檢疫期內,同住家人務必保持個人衞生、佩戴口罩並保持社交距離。 - 同住家居成員(非家居檢疫人士)是否也需要隔離?
因為受檢疫人士有曾到出現2019冠狀病毒病病毒社區傳播的地方的外遊史,有機會已經感染了2019冠狀病毒病,所以家居成員若與檢疫人士在檢疫期間同住,受感染的風險亦相對較高。 根據現行規例,同住家居成員不需要一同接受強制隔離。不過,若同住家居成員在檢疫期間離開檢疫地點,有機會增加社區傳播的風險。 假如受檢疫人士不幸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同住家居成員將要接受強制檢疫。為減低可能的感染或社區傳播風險,同住人士於家居檢疫期間需戴上外科口罩 , 時刻保持個人和環境衞生 。 同住人士亦應保持社交距離,與檢疫人士保持距離(至少一米),盡可能避免離開檢疫地點。 - 如果家裡有接受家居檢疫人士,我應該戴口罩嗎?
請參考上題的答案。 - 接受家居檢疫人士有什麼地方需特別注意?
受檢疫人士必須在任何時候留在檢疫地點,並時刻保持個人和環境衞生。若有其他人同住,檢疫人士及其同住人士於家居檢疫期間需戴上外科口罩。
保持社交距離
- 如可能,盡量留在空氣流通的單人房間
- 盡可能與其他人保持距離(至少一米)
個人衞生
- 不要共用毛巾或個人用品,並與其他家庭成員的個人用品分開放置
- 經常保持雙手清潔並遵守咳嗽禮儀
環境衞生
- 每日清潔和消毒家居環境。可使用1 比 99 稀釋家用漂白水(把10 ml含 5.25% 次氯酸鈉的家用漂白水與 990 ml 清水混和)消毒,待 15 至 30分鐘後,用清水清洗並抹乾,金屬表面則可用70%酒精消毒。
- 如廁後,先將廁板蓋上才沖廁水。妥善保養排水渠管和定期(約每星期一次)把約半公升的清水注入每一排水口(U型隔氣口)
- 盡量安排一個受檢疫人士專用的洗手間。如果這不可行,則在每次使用後需即時清潔和消毒,排便後可使用1比49稀釋家用漂白水清潔和消毒馬桶。如洗手盆被痰液及唾液污染,例如漱口或刷牙後,可使用 1 比 49 稀釋家用漂白水清潔和消毒洗手盆
- 除非先用酒精搓手液消毒雙手,否則不要觸摸與家庭成員共用的物品,例如電視遙控器、無線電遙控器、門把
生活習慣
- 避免與其他家庭成員共同進餐或共享餐點
- 在自己的房間裡吃飯;如果不可能的話,面對牆壁進食
- 不需分開洗衣
- 不要吸煙和避免飲酒
- 若出現發燒和急性呼吸道感染病徵或身體不適,應戴上外科口罩及即時致電衞生署熱線,按建議安排前往公立醫院求醫
- 受檢疫人士是否可與同住家居成員共享食物、廚房和廁所?
家居成員應時刻保持個人和環境衞生。檢疫人士及其同住人士於家居檢疫期間需戴上外科口罩。
保持社交距離
- 戴上口罩並與受檢疫人士保持距離(至少一米)
個人衞生
- 不要共用私人用品(例如牙刷)
- 保持良好的個人衞生習慣,尤其是手部衞生
環境衞生
- 保持窗戶打開,確保共用地方空氣流通
- 經常清潔消毒(包括廁所和廚房)
生活習慣
- 避免去擠擁的地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在擁擠的地方時戴上口罩
- 建立良好的身體抵抗力並實行健康生活方式。這可以通過均衡飲食,定期運動和充足休息達成
- 彈性進餐時間
- 不要與受檢疫人士共享餐點
- 不要吸煙和避免飲酒
- 監測健康狀況並在出現症狀時及早就醫。若出現發燒和急性呼吸道感染病徵,應戴上外科口罩並即時求醫
- 是否有特別為檢疫人士收集垃圾的安排?
如沒有家人或其他親戚朋友代為處理垃圾,應包妥垃圾待政府職員上門收集。食物環境衞生署及房屋署會在有需要時協助收集垃圾。 - 如我已接種疫苗,但同行人士未有接種疫苗,我可否與他在同一地點接受檢疫,及延長我的強制檢疫與同行人士一樣?
受檢疫人士須留在檢疫令上的指定地點接受檢疫直至檢疫期完結。如完成檢疫人士選擇與正在接受檢疫人士同住,根據現行規例,已完成檢疫人士不需要一同接受強制檢疫。假如受檢疫人士不幸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同住成員將要接受強制檢疫。為減低可能的感染或社區傳播風險,同住人士於家居檢疫期間需戴上外科口罩 , 時刻保持個人和環境衞生 。 同住人士亦應保持社交距離,與檢疫人士保持距離(至少一米),盡可能避免離開檢疫地點。
酒店檢疫
請參閱此網頁。
其他問題
- 豁免人士有甚麼檢測及檢疫安排?
請參考機組人員、船員和其他獲豁免人士的檢測和隔離安排 - 常見問題。 - 在啟程及抵港前,外遊人士有什麼健康建議需注意?
如身體不適,特別是有發燒或咳嗽,應戴上外科口罩,立即通知酒店職員或旅遊領隊(如適用),並盡快求診。不要出行。
時刻保持個人衞生,對預防受感染至為關鍵:
- 在搭乘交通工具或在人多擠逼的地方逗留時應佩戴外科口罩。正確佩戴口罩十分重要,包括在佩戴口罩前及脫下口罩後保持手部衞生
- 經常保持雙手清潔,尤其在觸摸口、鼻或眼之前
- 打噴嚏或咳嗽時應用紙巾掩蓋口鼻,把用過的紙巾棄置於有蓋垃圾箱內,然後徹底清潔雙手
- 洗手時應以梘液和清水清潔雙手,搓手最少20秒,用水過清並用抹手紙弄乾。雙手洗乾淨後,不要再直接觸摸水龍頭(例如先用抹手紙包裹著水龍頭,才把水龍頭關上)。如沒有洗手設施,或雙手沒有明顯污垢時,使用含70至80%的酒精搓手液潔淨雙手亦為有效方法
外遊者亦應注意以下預防措施:
- 與發燒或有呼吸道病徵的人士有密切接觸。如果不可避免與他們接觸,應戴上外科口罩
- 避免到訪醫院。如有必要到訪醫院,應佩戴外科口罩及時刻注重個人和手部衞生
- 避免接觸動物(包括野味)、禽鳥或其糞便
- 避免到濕貨街市、活家禽市場或農場
- 避免近距離接觸患者,特別是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狀的患者
- 切勿進食野味及切勿光顧有提供野味的食肆
- 注意食物安全和衞生
- 市民應減少外出及避免聚餐或聚會等社交活動,並盡量與他人保持適當的社交距離
- 入境旅客自行監察期間要注意什麼事項?
請參考此信息圖表。 - 如果我對電子手環或「居安抗疫」流動應用程式有疑問,應如何處理?
可聯絡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資科辦),請致電熱線 5394 3150 或電郵至 shs@ogcio.gov.hk 或將姓名以電話短訊傳送至 5394 3388 查詢。詳情請瀏覽「居安抗疫」流動應用程式使用指南專頁。 - 如何可以獲得更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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