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指引通過!入境旅客每兩日需快篩 | 生活焦點 | 要聞 | NOWnews今日新聞

出入境指引通過!入境旅客每兩日需快篩

▲為利旅行業者於邊境開放及解除禁團令後,能有完整配套措施有所依循,今(30)日「旅行業辦理入、出境團體旅遊操作指引」已奉CDC核定。(示意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為利旅行業者於邊境開放及解除禁團令後,能有完整配套措施有所依循,今(30)日「旅行業辦理入、出境團體旅遊操作指引」已奉CDC核定。(示意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記者黃仁杰/台北報導

觀光局配合行政院「0+7」方案,同步自10月13日起開放旅行業組團赴國外旅遊及接待來臺旅遊團體,為利旅行業者於邊境開放及解除禁團令後,能有完整配套措施有所依循,今(30)日「旅行業辦理入、出境團體旅遊操作指引」已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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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旅行業辦理入、出境團體旅遊操作指引」規範事項包含「參團旅客及旅行業者組團應遵循事項」、「旅遊產品營運規劃及行程安排」、「旅程間防疫措施」及「返臺檢疫措施」,觀光局請旅行業者及導遊、領隊皆應熟悉指引規範,並遵循本指引相關規定處理。

對於出境團體旅客及組團旅行業應遵循事項,旅客符合接種年齡之旅客,應完成 COVID-19 疫苗追加劑接種施打完成超過 14 天,疫苗廠牌應以世界衛生組織緊急使用清單(WHO EUL)或我國核准緊急授權使用或專案製造,倘因年齡限制無法施打追加劑或因身體因素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疫苗,並持有醫生證明者可提供參團 2 日內抗原快篩或 PCR 檢驗陰性證明者除外。

▲對於出境團體旅客及組團旅行業應遵循事項,旅客符合接種年齡之旅客,應完成 COVID-19 疫苗追加劑接種施打完成超過 14 天。(圖/觀光局提供)
▲對於出境團體旅客及組團旅行業應遵循事項,旅客符合接種年齡之旅客,應完成 COVID-19 疫苗追加劑接種施打完成超過 14 天。(圖/觀光局提供)
組團旅行業者應依規定投保旅行業責任保險,協助境外確診及受隔離旅客遵守旅行當地國家之防疫措施,倘無法配合當地國家及返國之防疫措施。領隊人員需具備追加劑疫苗施打證明,施打完成超過 14 天,疫苗廠牌應以世界衛生組織緊急使用清單(WHO EUL) 或我國核准緊急授權使用或專案製造。

旅遊產品營運規劃及行程安排上,旅行社須協助確認行程內安排之餐飲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交通運輸業皆遵循旅遊目的地國家防疫管制措施,倘境外確診以當地就醫為原則,且自採檢日起 7 日內應暫緩搭機,所需隔離治療費用依旅遊當地國家規定辦理,並由確診者自付費用。

對於入境外國旅客,建議投保海外醫療險等相關保險,以因應染疫衍生之相關自付費用,接待入境旅客之旅遊產業業者除應遵守交通部觀光局訂定之相關措施及國內防疫規範外, 並為其員工執行防疫講習或教育訓練,旅行業者應先確認返回國家之入境相關規定,確認是否須提供 PCR檢測陰性報告,若返回國家規定須提供PCR檢測陰性報告, 則安排至醫院採檢作業應列入行程規劃。

▲對於入境外國旅客,防疫期間應進行家用抗原快篩,旅客須有 2 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結果才可外出。(圖/觀光局提供)
▲對於入境外國旅客,防疫期間應進行家用抗原快篩,旅客須有 2 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結果才可外出。(圖/觀光局提供)
對於旅客入境自主防疫期間應進行家用抗原快篩,快篩結果依自主防疫指引規定方式判定確診,應配合至指定場所居家照 護或就醫治療,旅客須有 2 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結果才可外出,外出期間全程佩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旅行社應安排符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所訂「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餐廳用餐,不得與國人同桌共餐。

外國旅客入住一般旅宿,同住家屬或同行者不受1人1室限制,但行程間不得更換同住名單,旅客若於入境後尚未進行首次快篩前,旅行社應安排專車或遊覽車接送旅客,旅客於交通工具上應配合防疫規定,並作妥大眾運輸交通工具上相應之防護措施。如在旅行期間快篩結果為陽性,旅行社應指派專人協助確診旅客,就近尋覓適當場所安置,並即時通報當地衛生主管機關,依其指示續處,所需治療費用由確診者自付費用,確診個案應配合防疫規定,於解除隔離後離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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