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名
- 出入境检验检疫
- 保 护
- 国家整体利益和社会利益
- 单 位
- 政府行政部门
- 要求准则
- 法律、行政行规、国际惯例等
- 对 象
- 出入境货物、交通工具、人员等
- 证 据
- 官方检验证明、民间检验公证等
2018年4月16日,从海关总署获悉,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已划入海关,2018年4月20日起,该系统将统一以海关名义对外开展工作,一线旅检、查验和窗口岗位均要统一上岗、统一着海关制服、统一佩戴关衔。 [1]
指国家质检总局和下属机构对出入境货物进行检验检疫、管理认证、公证、鉴定证明的全部活动。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09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经研究,决定联合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09年)》(以下简称:《法检目录》)进行相关调整。现公告如下:
二、将部分烟草代用品、可用于食品添加剂的化工产品、日常生活用品、婴幼儿及儿童服装、衬衣睡衣泳衣、家用电器、卫生器具等商品(共计357个10位海关商品编码,附件2)新增纳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出)境检验检疫监管。
三、结合2009年《进出口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调整情况,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对《法检目录》进行了对应调整。
五、本公告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2008年5号公告同时废止。
工作准则
(五)负责实施对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的卫生检疫注册,负责实施进出口安全质量许可和出口质量许可工作,负责实施进出口产品和实验室认可、人员注册等工作,并监督管理。
相关工作职位
报检员是指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的资格,在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注册,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业务的人员。报检员受国家质检总局主管,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组织报检员资格考试、注册及日常管理、定期审核等工作。报检员在办理报检业务时,应当遵守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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