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出境規定有哪些?回台灣入境規定、海關禁止入關物品有哪些?免稅菸酒可以帶多少?藥品、化妝品、現金、食物攜帶入境規定等注意事項帶您一次掌握。
台灣出境注意事項
喜愛出國的民眾紛紛開始計畫海外度假之旅,但出國前要留意一下出入境規定限制,像是蔬菜水果、活體動植物都是禁止攜帶入境,入境時免稅煙酒數量以及哪些食品不能帶回台灣也要多加留意,以免受罰。為您一文整理實用的出入境規定限制,為美好旅程做好萬全準備。
項目 | 注意事項 |
護照 | 認護照效期,多數國家要求所持護照效期需達6個月以上 |
簽證及入境須知 | 欲查詢前往國家與地區之(免)簽證、免稅額或駐外館聯繫資訊等,可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簽證及入境須知 |
兵役問題 | 1. 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在臺曾設有戶籍,年齡為19歲之年1月1日起至36歲之年12月31日止之役齡男子,出國前得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短期觀光名義出境」或至內政部役政司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辦理「役男線上申請短期出境」,期間最長不得超過4個月。 2. 若是年齡為18歲之年12月31日以前,男子出境不需申請核准即可出國。 |
出國登錄 | 外交部提供旅外安全出國登錄,出國前可至線上登錄留下緊急聯絡資訊,當發生天災、動亂、急難事件或有協尋請求時,駐外館處能立即聯繫民眾並提供協助。 |
管制藥品 | 須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並以治療本人疾病者為限,不得超過所開立之用量,且以6個月用量為限。 |
出國可攜帶的物品或託運上機之不可帶的危險物品,可參考此篇↓
出境現金限制
如果出國攜帶下述物品或貨幣超過限額, 需填寫「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及「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現鈔、有價證券、黃金、物品等入出境登記表」或至關港貿窗口填寫「線上預先申報登記」,經紅線櫃檯向海關申報後即可通關。
項目 | 金額 | 注意事項 |
新臺幣 | 10萬元 | 超過的部分仍不准攜出。 |
人民幣 | 2萬元 | |
外幣 | 等值美金1萬元 | 所攜帶之金額不予限制。 |
無記名有價證券 | 等值美金1萬元 | |
黃金 | 等值美金2萬元 | 總價值超過等值美金2萬元者,於辦理報關手續前,須另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輸出許可證」。 |
超越自用目的之鑽石/寶石/白金 | 等值新臺幣50萬元 |
台灣入境注意事項
入境菸酒限制
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入境旅客可攜帶酒的年齡限制調整為18歲,而可攜帶菸年齡的旅客為20歲,以下數量包含旅客隨身及不隨身行李內之所有菸酒產品。(包含免稅商店購得、機上購得、國外購得、自國內攜出再攜回之菸酒產品等)
另外自民國112年3月22日起,旅客不得攜帶加熱菸(指定菸品)及電子煙(類菸品)均屬不得攜帶入境、管制輸入的菸品,請勿攜帶入境,以免受罰。
項目 | 菸類 | 酒類 | 說明內容 |
免稅數量規定 (免申報) | 捲菸200支,或 雪茄25支,或 菸絲1磅。 | 酒類總量1公升 | 1. 未超過免稅數量:不須向海關申報。 2. 超過免稅數量:須經紅線檯向海關申報後通關,限量規定內之菸酒產品,經查驗後可繳稅放行。 |
限量規定 (有申報) | 捲菸5條(1,000支),或 雪茄125支,或 菸絲5磅。 | 酒類總量5公升 (但未開放進口之大陸地區酒類限量1公升) | 1. 未超過限量規定:扣除免稅數量後,徵稅放行。 2. 超過限量規定:應檢附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依<關稅法第17條規定>填具進口報單,以廠商名義辦理報關進口,或就超額部分辦理退運。 |
入境旅客若隨身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但沒有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超過免稅數量的菸酒由海關沒入,並由海關分別按每條捲菸、每磅菸絲、每25支雪茄或每公升酒處新臺幣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鍰,其裁罰基準如下表:
品項 | 新臺幣/每單位 | 單位 |
捲菸 | 1,000元 | 條(200支) |
菸絲 | 3,000元 | 磅 |
雪茄(非葉捲) | 500元 | 25支 |
雪茄(葉捲) | 4,000元 | 25支 |
酒 (酒精成分≦10%) | 500元 | 公升 |
酒 (酒精成分>10%) | 2,000元 | 公升 |
入境藥品限制
品名 | 限額數量 |
錠狀、膠囊狀食品 | 每種最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 |
一般處方西藥 | 依據是否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限量(針劑產品須攜有處方箋或證明文件): 1. 未攜帶:以2個月用量為限。 2. 有攜帶:不超過所開立之合理用量,且最多為6個月用量。 |
非處方西藥 | 每種最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條、支)。 |
管制處方西藥 | 須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並以治療本人疾病者為限, 不得超過所開立之用量,且以6個月用量為限。 |
中藥 | 1. 中藥材:每種最多1公斤,合計不超過12種。 2. 中藥製劑(藥品):每種最多12瓶(盒),合計不超過36瓶(盒)。 ※ 超量部分:須檢附醫療證明文件,且用量不超過3個月。 |
藥品超額申報規定:
1.錠狀、膠囊狀食品、非處方西藥、一般處方西藥
須向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 個人自用藥品專案進口許可證 ,並於入境時向海關申報後可攜入。
2.管制處方西藥
須向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 病人隨身攜帶管制藥品入境出境中華民國聲明書 ,並於出入境時向海關申報。
3.中藥
填寫 貨品輸入同意書申請書 ,向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申請輸入許可證,並於入境時向海關申報後可攜入。
詳情請參閱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藥物及醫療器材 。
入境現金限制
品名 | 限額數量 | 超額申報規定 |
新臺幣 | 10萬元 | 超額部分須退運(由旅客自行封存於海關,出境時再攜出)。 |
人民幣 | 2萬元 | |
外幣 | 等值美金1萬元 | 可全數攜入。 |
無記名有價證券 | 等值美金1萬元 | |
黃金 | 等值美金2萬元 | 總價值超過等值美金2萬元者,於辦理報關手續前, 須另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電話:02-23510271)申請「輸入許可證」。 |
超越自用目的之鑽石/寶石/白金 | 等值新臺幣50萬元 |
入境化妝品限制
品名 | 限額數量 | 超額申報規定 |
個人自用目的化粧品 包含防曬、染(燙)髮、止汗制臭、牙齒美白或其他用途之化粧品 | 每種最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 | *玻璃安瓶(AMPOULE)不得入境。 免稅規定:旅客攜帶之自用家用行李物品,若總價值超出新臺幣2萬元者,超出部分應予徵稅。 |
日拋隱形眼鏡 | 單一度數60片,限1種品牌、2種度數。 | 自用超過數量, |
隱形眼鏡矯正鏡片 | 不超過1副。 |
入境食物限制
如果要帶動植物或其產品入境,建議可洽詢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洽詢相關檢疫規定,入境台灣時向海關或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申請檢疫,以免受罰。下列為相關動植物檢疫的資訊和常見問題:
無需申報的食品
動物類加工食品 | 糕點、加工海鮮產品(魚板、魷魚片…等)火鍋湯底(不可含肉塊)、保久乳、奶粉、起司、粉狀即食產品、美乃滋、軟糖、蜂蜜等。 |
植物類加工食品 | 果乾(不含種子)、果醬、海苔、無種子乾燥植物、加工過咖啡豆、經研磨辛香料(七味粉、咖哩粉)、味噌、軟糖、乾燥麵食等。 |
海鮮類加工食品 | 不含內臟且經乾燥、加工調製的產品,如魷魚絲、鮪魚罐頭、蝦餅、小魚乾,處理過且有包裝可直接食用的零食產品。 |
農畜水產品 | 農畜水產品類不得超過6公斤 大陸地區之干貝、鮑魚干、燕窩、魚翅各限量1.2公斤,罐頭限量各6罐。 |
需申報檢疫的食品
動物食品 | 各式生熟肉品(火腿腸、香腸、雞、醬板鴨、鳳爪等)、 含「肉源」的製品(燕皮、雞仔餅、杏仁餅)、 含肉餡製品(肉鬆餅、鳳凰捲、燒餅、牛肉包、肉棕等)、 飛機上的肉類餐點、未去除內臟之魚類、罐頭、 含動物肉之火鍋湯底、醬料及泡麵、 鮮乳(生乳)、蛋黃未完全凝固之蛋類(溫泉蛋、溏心蛋、皮蛋等) |
植物食品 | 乾燥食用種子(紅豆、綠豆、玉米、決明子等) |
農畜水產品 | 指白米、乾燥香菇、茶葉、熟花生、乾金針菇、熟大蒜等食品各不得攜帶超過1公斤入境台灣,總和不得超過6公斤。 |
禁止攜帶入境 | 新鮮水果、新鮮蔬菜及新鮮堅果類。 |
泡麵跟罐頭可以帶回台灣嗎?
因泡麵含肉樣態極多,判斷不易,像是乾燥調理包內含有肉塊即禁止攜入台灣,如果已經帶上飛機,則一定要於入境時,向防檢局檢疫人員申報。而海鮮口味(魚、蝦等)與素食(蔬菜)口味的泡麵則是可帶回國的。
另因商業罐頭判別標準複雜,不建議民眾自行判斷可否攜帶,建議最好不要攜帶,以免誤帶受罰。
●以上資訊僅供參考,詳細資料仍請上各政府官方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