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觉得最经典的刑法案例分享?

法学生们日常学习最离不开的就是案例了。一个经典的案例对于理解法律的抽象难懂的知识点很有帮助。例如在刑法故意和过失犯罪中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两个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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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经典案例很多,既然你感兴趣,我先给你讲一下法理学的​。还想了解更多可以滴滴我~

1.里格斯诉帕尔默案——任何人不能从其自身的过错中受益

1882年帕尔默在纽约用毒药杀死了自己的祖父,他的祖父在现有的遗嘱中给他留下了一大笔遗产。帕尔默因杀人的罪行被法庭判处监禁几年,但帕尔默是否能享有继承其祖父遗产的权利成了一个让法官头疼的疑难案件。

帕尔默的姑姑们主张,既然帕尔默杀死了被继承人,那么法律就不应当继续赋予帕尔默以继承遗产的任何权利。但纽约州的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如果继承人杀死被继承人将当然丧失继承权,相反,帕尔默祖父生前所立遗嘱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因此,帕尔默的律师争辩说,既然这份遗嘱在法律上是有效的,既然帕尔默被一份有效遗嘱指定为继承人,那么他就应当享有继承遗产的合法权利。如果法院剥夺帕尔默的继承权,那么法院就是在更改法律,就是用自己的道德信仰来取代法律。

审判这一案件的格雷法官亦支持律师的说法,格雷法官认为:如果帕尔默的祖父早知道帕尔默要杀害他,他或许愿意将遗产给别的什么人,但法院也不能排除相反的可能,即祖父认为即使帕尔默杀了人(甚至就是祖父自己)他也仍然是最好的遗产继承人选。

但是,审理该案的另一位法官厄尔却认为,法规的真实含义不仅取决于法规文本,而且取决于文本之外的立法者意图,立法者的真实意图显然不会让杀人犯去继承遗产。厄尔法官的另外一条理由是,理解法律的真实含义不能仅以处于历史孤立状态中的法律文本为依据,法官应当创造性的构思出一种与普遍渗透于法律之中的正义原则最为接近的法律,从而维护整个法律体系的统一性。

厄尔法官最后援引了一条古老的法律原则--任何人不能从其自身的过错中受益--来说明遗嘱法应被理解为否认以杀死继承人的方式来获取继承权。

2.重庆最牛钉子户案——当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发生冲突

2004年,九龙坡合兴路片区正在开发中。拆迁工作始于2004年。当地已有280户居民搬迁,但有一户居民始终不愿搬迁。那就是杨家和他们的二层小楼从未拆除,矗立在工地上。最终,开发商将房子周围的土地全部掏空,期间水管,电线都被牵扯进来,最终房子与外界的道路也被阻断。杨武爬上“孤岛”重返留守孤房,每天由妻子或妻子之兄吴健把食物、瓶装水甚至大瓦斯瓶送至空地下,由丈夫以以绳子把它们一一吊上至房子内,以维持生活所需,同时也带上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内的各种法规文本和有效证件。

杨武在楼顶(前方)扯上“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横幅,后方一楼则拉上“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横幅,并在众多记者的镜头前挥舞国旗,表示“与楼共存亡”,附近亦有不少民众到场展示横幅,表示声援夫妇的百姓。

2007年2月底,杨武挥舞红旗,房屋成为孤岛的照片在中国各大网络环境中传播开来。最终,在媒体的力量下,双方终于和解,杨武夫妇也获得了类似的经营场所,事件也最终圆满解决。


3.见死不救案——道德与法律

2004年12月8日清晨,詹翀傲与称为师傅的柳杰约定到崇州市南河大桥上游一家采沙场附近的河堤钓鱼。不知何故,詹翀傲跌进2米深的河沟,此时,就站在河堤旁边的柳杰,眼看着詹在水中挣扎,却没有进行施救。闻声赶到的群众虽然跳入河中进行救助,但詹翀傲最终仍溺水身亡。

这起曾经轰动四川,在全国范围内也引起广泛关注的“见死不救”案在崇州市法院开庭宣判,法院最后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的诉讼请求。原告当庭表示不服,将继续上诉,而被告则在数分钟之内消失得无影无踪。

川大法学院王建平教授:要把某种行为作为一种犯罪来对待,要具备以下几个构成要件:第一,他有施救的义务;第二,要有实施作为的条件;第三,由于没有实施这个行为,没有积极地去作为,导致危害后果的发生。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因为有一些义务在前,所以有了事后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但在该案中,被告对死者不存在特定的义务。“特定义务在前,普通义务在后。”王教授一再强调,一定要将这两种义务分开对待。


4.​莫兆军案——程序正义需要的条件与我国的民意基础之间的冲突

2001年9月27日,广东省四会市法院法官莫兆军开庭审理李兆兴状告张坤石夫妇等4人借款1万元纠纷案。李兆兴持有张坤石夫妇的借条,而张坤石夫妇辩称借条是被李兆兴及冯志雄持刀威逼所写的。经审理,莫兆军作出判决,认为借条有效,被告应予还钱。2001年11月14日中午,张坤石夫妇在四会市法院外喝农药自杀身亡。2001年11月15日,公安机关传唤冯志雄、李兆兴两人,两人承认借条系他们持刀威逼张坤石等人所写,后二人分别被四会市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7年。案发后,当地政法委给死者家属经济赔偿23万元。同年11月4日被逮捕,涉嫌罪名是玩忽职守,后莫兆军被判无罪,但被迫离开司法队伍,被调至四会市交通局工作。

莫兆军,一个中国基层法院的民事法官。他按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裁判了一起民事案件,败诉的当事人双双至法院大门前自杀。后根据公安机关侦查的结果,证明当事人确有冤情。于是,莫兆军被当地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并被羁押近一年。该案后经一审、再审均判无罪。可以说,莫兆军的案例对中国民事诉讼制度和证据制度都有重要意义,曾引起全国法官界乃至法律界的巨大震动,甚至引起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关注。


5.英国四名海员被困的案件:

一件起因发生在1884年7月,一艘游船在南大西洋离岸1300英里处失事,船上共有4名船员,杜德利是船长,史蒂芬是大副,布鲁克是水手,而孤儿出身的17岁男孩理查德·帕克是船舱服务员。在缺少淡水和食物的第20天时,达德利在斯蒂芬斯同意,而布鲁克斯反对后杀死男孩帕克,过了四天,三个幸存者获救。该案的判决认为紧急避难并不能作为谋杀的辩护,引起了有关食人在内的一系列伦理争议。最后的死刑判决被女王减为六个月监禁。

(本案被称为《洞穴奇案》原型,富勒以现实为基础虚拟了一桩洞穴中的杀人案,富勒以五篇不同判词道出当代法律的主要思潮;而萨特在这基础上以九位法官的判词进一步阐述近五十年的法学哲理)


6.辛普森杀妻案——疑罪从无

1994年,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O.J. Simpson)杀妻一案成为当时美国最为轰动的事件。此案当时的审理一波三折,辛普森(O.J. Simpson)在用刀杀前妻及餐馆的侍应生郎·高曼两项一级谋杀罪的指控中,由于警方的几个重大失误导致有力证据的失效,以无罪获释,仅被民事判定为对两人的死亡负有责任。本案也成为美国历史上疑罪从无的最大案件。

辛普森在刑事审判中共花了近1000万美元,他请了最有才能的律师、最有名的刑侦专家,甚至是科学家,后面这些专家也许不一定有意偏袒被告,而是表述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在美国的司法体制中,只依赖间接证据就把被告定罪判刑绝非易事。由于检方证据全都是间接证据,因此,辩方律师对这些“旁证”进行严格鉴别和审核,是这场官司中极为重要的一环。而检方呈庭的证据破绽百出,难以自圆其说,使辩方能够以比较充足的证据向陪审团证明辛普森未必就是杀人凶手。比如,检方呈庭的重要证据二——黑色血手套(上面有受害人和辛普森的血迹),辛普森在法庭上折腾了很久都戴不上。

戏剧性的是,本案中检方的“明星”证人福尔曼警官,被举报称其有“种族歧视”倾向(后来他也因为作伪证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狱外监管);警方在现场勘查过程中也犯了常识性错误;警方涉嫌非法搜查;警方带着辛普森的血迹回过现场(辩方以此怀疑可能是伪造证据)




7.陕北黄碟案——尊重和保障人权

2002年8月18日23时,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万花山派出所前往当事人张某所开诊所(也系张某与其妻的卧室),发现张某与其妻在看黄碟,欲查处和收缴黄碟,在扣押机器和黄碟的过程中,张某将一名警察的手打伤,当事人则称警察先动手打人;当晚,张某被警察带往派出所留置并审查。

2002年8月20日,陕西当地媒体《华商报》以《家中看黄碟,民警上门查》为题,开始对此事予以报道,随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由此引发了有关“公权是否有权干涉私权空间”的大讨论;2002年8月22日,宝塔公安分局决定对张某打伤民警的行为以妨碍公务罪立案,并由分局治安大队调查;2002年10月21日,张某被宝塔公安分局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刑事拘留;2002年10月25日,宝塔公安分局向宝塔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张某;2002年11月4日,宝塔区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送达公安机关;2002年11月5日,宝塔公安分局对张某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2002年12月5日,宝塔公安分局解除对张某的取保候审,并宣布撤销该案;2002年12月25日,张某向宝塔公安分局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书,并要求公安机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处理相关责任人;2002年12月31日,宝塔公安分局和张某在案件调查小组的主持下达成处理协议,协议规定由宝塔公安分局向当事人赔礼道歉,一次性补偿张某29137元人民币,并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争议:本案中大众舆论倾向于是公权力与隐私的冲突,而苏力在其文章中提供了不同的角度“几乎所有法律人都断然说没有,至少从未提起,都说这对夫妇是在自己家中看黄碟。所有学术和实务法律人似乎都有意忽视了一个明明白白摆在这里无人争议但对分析此事件至关重要的细节:“民警接到了群众的电话举报”。这只是一点点事实。”


8.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齐玉苓案

1990年,原告齐玉苓与被告之一陈晓琪都是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的初中学生,都参加了中等专科学校的预选考试。陈晓琪在预选考试中成绩不合格,失去继续参加统一招生考试的资格。而齐玉苓通过预选考试后,又在当年的统一招生考试中取得了超过委培生录取分数线的成绩。山东省济宁商业学校给齐玉苓发出录取通知书,由滕州八中转交。陈晓琪从滕州八中领取齐玉苓的录取通知书,在其父亲陈克政的策划下,运用各种手段,以齐玉苓的名义到济宁商校就读直至毕业。毕业后,陈晓琪仍然使用齐玉苓的姓名,在中国银行滕州支行工作。

本案一审在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齐玉苓的姓名权被侵害;但是对于齐玉苓的受教育权,认定其已放弃,不能成立。随后,齐玉苓向山东省管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这个案件存在适用法律方面的疑难问题,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2条 [1] 的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经过研究后,作出了《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在《批复》中,认定“齐玉苓要求各被上诉人承担侵犯其受教育权的责任,理由正当,应予支持”

本案的争议在于宪法是否可以直接作为裁判案件的法律依据。


9.磨坊主诉威廉一世案

19世纪,威廉一世被德意志各邦君主拥立为德国皇帝,他在距离柏林不远的波茨坦修建了一座皇家行宫。宫殿建成后,威廉一世带领群臣准备一览波茨坦市全景。正当要远眺的时候,他的视线却被紧挨着宫殿的一座旧磨坊挡住了。如此有碍观瞻的“违章建筑”,让他非常扫兴。于是派人前去与磨坊的主人协商,希望能够买下磨坊。

但磨坊主脑子一根筋,他固执地说,这座磨坊是从祖上传下来的基业,不能败在我手里,给多少钱也不干。面对这样不识抬举、不可理喻的钉子户,威廉一世一怒之下下令将磨坊强行拆除。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磨坊主把德国皇帝告上了法庭。地方法院依据德国法律,认为威廉一世擅用皇权,侵犯了磨坊主的私有财产权利,违反了《帝国宪法》,判令威廉一世在原址上将磨坊恢复原样,并赔偿磨坊主150马克的经济损失。威廉一世虽然身为皇帝,拿到判决书也只好遵照执行,重建了这座磨坊。

从此,小磨坊就与宫殿比邻而居,互不干扰,宫殿里每天歌舞升平,小磨坊每天也磨面不止。多年以后,威廉一世和老磨坊主都去世了,小磨坊主想进城,希望把磨坊给卖了。他就给威廉二世写了一封信。威廉二世给他回了信:“我亲爱的邻居,来信已阅。得知你现在手头紧张,作为邻居我深表同情。你说你要把磨坊卖掉,朕以为切切不可。毕竟这间磨坊已经成为我德国司法独立之象征,理当世世代代保留在你家的名下。至于你的经济困难,我派人送3000马克,请务必收下。如果你不好意思收的话,就算是我借给你的,解决你一时之急。你的邻居威廉二世。”

正如英国首相威廉·皮特所说:“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小屋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屋子可能很破旧,屋顶可能摇摇欲坠;但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他的千军万马也不敢跨过这间破房子的门槛。”


10.泸州遗赠案——公序良俗原则

四川泸州的黄永彬与妻子蒋伦芳结婚30多年,有一养子。1994年起黄开始与张学英来往,1996年起二人公开同居,依靠黄的工资(退休金)及奖金生活,并曾经共同经营。但黄永彬与蒋伦芳并未离婚。2001年2月起,黄病重住院,蒋伦芳一直在医院照顾,法院认为其尽到了扶养义务。4月18日黄永彬立下遗嘱:“我决定,将依法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卖泸州市江阳区一套住房售价的一半(即4万元),以及手机一部遗留给我的朋友张学英一人所有。我去世后骨灰盒由张学英负责安葬。”4月20日,该遗嘱在纳溪区公证处得到公证。黄去世后,张根据遗嘱向蒋索要财产和骨灰盒,遭到蒋拒绝。张遂向纳溪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判令被告蒋伦芳按遗嘱履行,同时对遗产申请诉前保全。

本案一审判决认定“遗嘱虽是遗赠人黄永斌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形式上合法,但在实质赠与财产的内容上存在违法之处”;二审则“基于其与上诉人张学英的非法同居关系而订立遗嘱将其遗产和属于被上诉人的财产赠与上诉人”,从而将此遗赠行为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一是法院在审理时直接适用了民法公序良俗的原则,并没有依据具体的《继承法》规则;二是公民张享有的民法上的财产权益是否受“第三者”身份的阻碍;三是黄以遗嘱的形式处分财产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受害人上至79岁的老太婆,下至不满18岁的少女,居然有18名女性葬身在了他的魔掌之下。

上个世纪末太行山上出了一个杀人不眨眼的恶魔,在这个恶魔的手上,枉死的女性多达16人。人们不知道的是,这个恶魔一开始的时候也是一个大有作为的好青年。

2001年2月6日,河南省林州市原康镇派出所里突然走进来了一个其貌不扬的男人,这个男人不慌不忙的告诉面前的值班民警,他是来自首的,因为他杀了人,而且是20多个女人。

图片仅供参考

一开始值班民警眼中还露出了异样的眼光,以为来人是故意开玩笑。可是当这个人将自己犯下的案子一个一个的讲述出来时,大家脸上的表情都开始严肃了起来。

此人所交代的其中几个案子细节居然与近几年本地发生的几起案件完全一致,民警们不得不警惕了起来。当确定了更深一层的细节之后,大家终于确定面前这个看起来老实巴交的男人正是他们苦苦找寻多年的杀人狂魔。

林州市公安局领导接到消息后,立即赶到了原康派出所突击审讯杀人魔,太行山下杀人魔王终于落网,这个消息一经传开,在社会上立即造成了不小的轰动,他的名字一时之间也变得家喻户晓。

“元秋伏”

据这个恶魔交代,他从1998年到2000年间,共犯下盗窃、抢劫、强奸等案件四十一起,经过警方查实后,确认了有证有据的24起案件均是他所为。受害人上至79岁的老太婆,下至不满18岁的少女,居然有18名女性葬身在了她的魔掌之下。

图片仅供参考

看着眼前这个戴着手铐、表情平静、侃侃而谈的凶手,大家都觉得和自己想象中的凶手相差甚远。而此时元秋伏则在审讯室里漫不经心的讲述自己如何变成一个恶魔的经过。

元秋伏1964年出生在太行山下林州市的原康镇,因为他是兄弟中最小的一个,所以从小受父母的疼爱。他性格内向,不爱与人交往,课余的时间都会主动帮助父亲干农活,16岁就外出打工,挣来的钱也全部交给了父母。元秋伏成了村里出了名的既孝顺又懂事的孩子。

1983年11月,19岁的元秋伏穿上了军装,光荣入伍。可是就是在这个大熔炉里,他却因为一本书而开始一步步的走向深渊。元秋伏在一次外出训练的时候,无意中得到了一本被翻的发黄的手抄本。手抄本的内容大家一定都能明白,就是这样的一本手抄本使他的心里慢慢发生了变化,毒瘤开始在他的脑中滋生。

1984年7月,元秋伏心中的恶魔终于战胜了他的理智。这天晚上他趁着站岗的时机,钻进了军营附近的家属区,对一个妇女发泄了兽欲。元秋伏作案后便逃出了军营,但是很快就被抓回了部队。军区法院以强奸、抢劫和脱逃罪判了他有期徒刑20年,并将他押送到了塔克拉玛干沙漠上的一个劳改农场里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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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5月,元秋伏不服从管教干部的处罚,居然吞下来一把折叠剪刀,并且用菜刀将自己左手四个手指齐刷刷的剁了下来,从此以后就成了残疾。也许这次的教训起了作用,元秋伏开始变得老实了起来,并且在服刑期间因表现优秀而减轻了六年。

1998年5月22日他终于刑满释放,再次迎来了自由。这个恶魔走出了铁门,回到了阔别15年的家乡,可是此时的家乡已经物是人非。父母不和他说话,村里人看到他就像是见到了瘟神一样远远的躲着。他因为左手残疾和服刑的经历,所以根本就找不到工作,于是便开始自暴自弃了起来。

在一次偷窃不成反被拘留了十天之后,元秋伏觉得小偷小摸得不偿失,于是便萌生了抢劫的念头。自此他心中的恶魔终于完全显露了出来。

1998年7月15日晚,元秋伏在安阳市飞机场跑道草坪闲逛时,看到了不远处的单身女青年王某只身坐在草地上,于是便悄悄逼近对方将其杀害,这次作案他分文也没有抢到。看着草地上躺着的女尸,元秋伏再一次宣泄了憋在心里长达14年的兽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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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自知犯下了大案,于是趁着夜色爬上了一列火车,打算一路向北逃往内蒙古投靠姑父,谁知他爬错了车阴差阳错的就来到了山西的阳泉。7月17日人生地不熟的元秋伏在阳泉漫无目的的游荡,将一个偶然从身边经过的女青年残忍杀害后,抢夺了对方身上的所有财物。

7月29日元秋伏又流落到了内蒙古宝昌县,此时他身上的钱已经花光,便决定在宝昌县里寻找下一个作案目标。傍晚时她尾随一个老太太,当看到四下无人时,便冲上前去对其施暴。没曾想老太太大声呼救引来了路人,元秋伏只得仓皇而逃。

当天晚上11点左右,元秋伏在一个居民区里再次对一名下晚班回家的女青年狠下杀手。元秋伏从内蒙古回到了林州市原康镇的老家后,就窝在了家里。可是恶魔既然已经被放了出来,哪里会那么容易收手。

1998年8月20日,元秋伏再次出动。这天下午他在原康镇圪垱村附近将一名女青年拖至河滩施暴,并将其杀害。可是这名女青年身上并没有钱财,不愿空手而归的元秋伏当天晚上又在原康镇信用社附近将一名匆匆赶路的女青年活活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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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6月20日晚,下班回家的王某惨遭元秋伏杀害。2000年5月22日晚,去学校上晚自习的张某半路上被元秋伏拦住,从此与家人天人相隔。元秋伏开始辗转鹤壁、新乡、焦作、辉县等地频频作案,他已经记不清杀害了多少女性。

元秋伏在2000年6月25日时犯下了最后一次罪恶,他在焦作火车站附近杀害了一名女青年。可是杀人后他突然发现自己已经找不到当初作案时的快感。从这一刻开始,他厌倦了自己这种刀口舔血的生活方式,每晚一闭眼,就会看到无数张血肉模糊的脸则向他索命。那把十多年前被他吞下的剪刀似乎还留在他的脖子里令他无法呼吸。

他把自己锁在家里好几个月也没有外出,也就是在这段时间里他的心态发生了改变。元秋伏自从刑满释放后就一直没有落户口,民警们便主动找上了门。2000年11月22日,元秋伏终于到派出所申报了户口。此时,元秋伏的思想开始产生了激烈的波动,他想过重新做人,但是又深知自己罪孽深重,沉重的负罪感压得他喘不过气来。

在经过了一番痛苦的挣扎之后,这个杀人如麻的恶魔终于决定投案自首。他在供述完所有的犯罪事实之后,突然感觉如释重负,他告诉民警,自己已经做好了准备迎接死期。虽然元秋伏有投案自首的情节,但是他依然被判处了死刑,并且执行了枪决。在公判大会上,围观的群众们都没有想到,这个外表忠厚老实的元秋伏竟然就是那个罪大恶极的杀人狂魔,也没有人想到他的一切罪恶都仅仅源自一本发黄的手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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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手抄本不但引发了他的受欲,也引发了他内心无止境的各种欲望,令这个曾经懂事的农村小娃走上了这条万劫不复的不归之路。我们每个人一出生都是善良的,但是在成长的过程中,如果没有把握好自己前进的方向,最终就有可能会走向毁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