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案底積犯認竊迷你倉 囚39月 - 20231202 - 港聞 - 每日明報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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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案底積犯認竊迷你倉 囚39月

【明報專訊】46歲裝修工兩年間於觀塘一間迷你倉連環爆竊其中6格儲存倉,並佔用附近無人使用的儲存倉偷藏贓物,涉約128萬元財物;昨於區域法院承認6項爆竊罪。暫委法官陳永豪指出,被告2017年起就爆竊罪被判入獄,獲釋後因爆竊再入獄,「好心你啦,幾十歲人有手有腳,揸車、搬運都搵到食㗎」、「你想我好心輕判,我想你好心改過」;最終考慮到被告是積犯及專業犯案者,判囚39個月。

官:應審視過往求情信兌現否

被告黎仲偉過去有17項案底,當中11項為爆竊罪。陳官直指案情反映被告隨機犯案,當有儲存倉被撬開後發現收藏貴重財物,食髓知味便繼續犯案。陳官注意到被告2017年因爆竊被判入獄,2019年獲釋後再因爆竊入獄,告誡被告「有手有腳」、「揸車、搬運都搵到食」。

辯方呈上被告手寫的英文求情信,陳官指「諗得衰,有囚友教你咁做;諗得好,係你嘔心瀝血地寫」,倘被告過往爆竊案中有寫求情信,他應審視當日信中改過的承諾有否兌現,「睇番啲舊物,可以警惕自己」。最終陳官考慮被告雖然認罪,但是積犯及專業犯案者等加刑因素,判囚39個月。

案情指出,被告於2020至2022年間在觀塘旺旺多用途移動迷你倉,於不同時間用工具撬開共6格儲存倉門鎖,其中一格擺放200套首日封、數本集郵簿,另一格擺放1000枚珠寶,兩格財物總值近120萬元。另外4格收藏遊戲機、模型、玩具槍等,涉約8萬元財物。

事後有迷你倉職員發現有人霸佔無人使用的儲存倉,遂鎖上儲存倉報警。警方在上述迷你倉發現部分贓物,經調查後於2022年4月拘捕被告,在其住宅及酒店房起回當中28萬元贓物。

【案件編號:DCCC108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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