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香港保险,孩子已满18岁,父母能作为保单持有人吗?

客户想给自己的孩子买一份香港保险,孩子已经满18岁了。 情况一:孩子可以作为保单持有人,父母来付钱,可以是父母的账户,对吗? 情况二:父母可以是保单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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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提的很有代表性,笔者做出以下回答,并将重新整理入专栏。


1、投保的时候,如果子女已经成年,父母没有“可保权益”,需要子女本人为自己投保

香港保险中对于“可保权益”的规定是:父母对于未成年的子女,拥有“可保权益”。

一旦子女成年,父母不再有可保权益。

所以,投保的时候,需要子女本人为自己投保。如果是中国内地人士,还需要子女本人在香港进行“内地人士验证”。


2、投保之后的付款问题:可以用父母的账户付款

虽然投保人是子女本人,但是无论是首期保费,还是续期保费,都是可以用父母的账户付款,这是“第三方付款”。

第三方付款者,必须是子女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以及祖父母。

关联账户之后,父母可以每年从自己的账户中为子女的保单供款。


3、父母如何成为“保单持有人”?

保单持有人是一份保单的所有者,拥有保单的所有权力。

对于储蓄型保单来说,后期金额一般会比较高。那么这笔钱属于谁?谁可以支配保单的现金价值?谁作为保单受益人?这些问题的答案就只有一个,即“保单持有人”。

那么,对于成年子女的保单,父母是否可以成为“保单持有人”呢?

可以的!

在投保完成之后,在子女本人同意的情况之下,可以更改保单持有人为父母,即有可能是实际出钱的人。

一旦完成了保单持有人的转换,保单就成为新保单持有人的了。而子女目前的地位,就是一个“受保生命”,既无保单的支配权,亦不能成为保单受益人。

需要留意的是,目前部分产品提供“投保人意外身故保障”,即缴费期内,如果投保人不幸意外身故,则豁免剩余年期的保费。但是此项保障并不适用于“更换保单持有人”。即一旦保单持有人发生了转换,不可享有这份额外保障。

还有一点很重要:如果父母之后离世,而保单依然有未被提取的现金价值,则受保人(即“子女本人”)会自动获得这份保单的所有权,成为新的“保单持有人”。


4、避免保单的未来分割问题

据题主的描述,如果已经完成了保单持有人的转换,则无需担心任何“保单分割”的问题,这份保单和子女并无实质性的资金联系。

另一方面,如果是子女自己始终持有保单,则分为两种情况:

(1)被中途提取的任何保单现金价值:为夫妻共有财产;

(2)未被提取的保单现金价值,发生身故赔偿:一次性赔付给指定的保单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则按照法定受益人次序依次赔付。

(3)未被提取的保单现金价值,发生受保人身份转换:转换予新的受保人。

对于第(3)点,目前绝大多数储蓄类产品均包含了“受保人转换”的选项。如果发生了受保人的转换,则受保生命转换为新的受保人。

因此,如果这份保单是父母出的钱,那么如果担心未来财产分割的问题,那么由父母持有这份保单是比较好的选择。日后如何处理这份保单,则都由父母说的算。


最后,香港这类储蓄类产品,本身结构简单,且近期增加的保障项目都比较吸引人。

但是正因为投资额度一般不低,谁出钱,最后这笔钱属于谁,投资者应当考虑清楚。

很多客人在给自己的孩子购买储蓄保单时,我们都会建议ta除了自己是保单持有人外,最好给保单设置“第二持有人”。可能很多人都不太了解“第二持有人”,这是香港保险和内地保险一个很大的区别。

设置第二持有人的作用是什么?

普遍家庭都会为自己的未成年小孩投保储蓄险计划,通过计划储蓄孩子未来的教育金,甚至考虑待自己百年后保单能代为照顾孩子。

可如果投保人在孩子未成年时候不幸身故,保单将随时面临失效(亏损)或者不能很好实现投保人用保单照顾自己下一代的遗志的风险。

而指定保单第二持有人刚好可以对冲此风险。

「什么是第二持有人?」

保单第二持有人(后备投保人)仅适用儿童保单

投保人可指定被保人的另一位直系亲属作为保单的第二持有人,第二持有人会于第一持有人身故且孩子成年前的保险期间生效,并生效至被保人成年为止。

“成年”的标准每家保险公司有不同的规定,有的是18岁,有的是21岁,具体要参照保险公司条款。

「若无第二持有人,会有什么影响?」

内地的保单普遍都附有保费豁免,投保人在孩子未成年之时不幸身故,一般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办理豁免保费手续。

此后,保单没有了投保人的权利,只剩下被保险人的权利。由于被保险人还未成年,该权利可由法定监护人代为行使,当然包括保单贷款,生存金提取等。

香港的保单因为缴费期可以比较短,大多是没有保费豁免的情况。投保人在被保险人未成年之时不幸身故,保单一般将成为投保人的遗产,遗产继承人将成为保单持有人。

遗产继承相当复杂,孩子保单随时面临被退保套现的风险,原本为孩子准备的教育金计划被中断,甚至保单价值有机会大大降低。

如果此时配偶想申请成为保单持有人,则要通过系列的法律程序后向保险公司申请,会十分耗时。

假设35岁TOM先生为0岁儿子投保友邦的5年期缴5万美元的终身储蓄计划,希望通过计划一方面实现自己和太太财务自由,另一方面也可以让孩子以后出国留学。

可惜在缴交第三期保费的时候,即孩子3岁时TOM先生不幸身故。此时,如果他在生前指定了太太为保单第二持有人,那么保单可继续为其照顾太太和未成年的儿子。

但如果TOM先生没有指定第二持有人,同时太太无力支付保费,则保单会作为遗产处理。遗产继承按顺位分配,太太、TOM先生的父母和他的兄弟姐妹都有机会成为合法的保单持有人,那么孩子和太太的未来会面临所托非人的风险

若太太想要成为保单持有人,则要通过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后向保险公司申请,可能需要经历漫长法律程序的等待,保单的不确定性会不断增加。

「说在最后」

为避免不必要的程序和各种损失的风险,建议在投保时指定第二持有人。

第二持有人和一般投保人的要求基本是一样的,会有年龄和与受保人可保利益关系的限制(每家保险公司对可保利益关系有不同的条款要求),以确保持有人和受保人的保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