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强积金对冲机制」具体是什么?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在2014施政报告答问会中,议员多次提到的“强积金对冲机制”具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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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對沖機制」是指,倘僱主已按照《僱傭條例》向僱員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他便可向受託人申請,從僱員的累算權益中提取其僱主供款部分(包括自願性供款),以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如果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不多於累算權益中屬於僱主供款部分的款額,則餘款必須保留在僱員的帳戶之中。但是,如果累算權益中屬於僱主供款部分的款額,未能全數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則僱主必須以自己的資金,支付餘下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強積金對沖機制」其實就是直接讓退休帳戶減少金錢,所以如果政府可以帶頭廢除「強積金對沖機制」,肯定是對普通僱員百利而無一害!

簡單講,就是雇主在開除你的時候可以使用雇主為你繳付的退休金作為遣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