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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傷殘津貼 | 申請資格 | 公共福利金計劃 | 社會保障 | 公共服務 | 社會福利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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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傷殘津貼
(b) 普通傷殘津貼
經由衞生署署長或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證明為嚴重殘疾;及
其嚴重殘疾情況將持續不少於6個月。
註:
部分在私家醫院留醫的傷殘津貼申請人可能獲其主診註冊醫生證明不適宜被送往公立醫院/診所接受醫療評估。在此極為特殊情況下,如符合其他指定條件,社署可接納由該私家醫院的主診註冊醫生所作的醫療評估。詳情可向社會保障辦事處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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