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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津貼 VS 殘疾人士登記證

大家很容易將傷殘津貼及殘疾人士登記證混淆,我們試試簡單介紹一下:

傷殘津貼
目的 是社會福利署為嚴重殘疾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的現金津貼,以應付因嚴重殘疾而引致的特別需要。傷殘津貼的申請人無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
申請資格 普通傷殘津貼必須:
  1. 經由衛生署署長或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或在極為特殊情況下由私家醫院的註冊醫生) 證明為嚴重殘疾,聽障殘疾需要被審定為知覺性或混合性失聰,而聽力受損程度較輕的耳朵對每秒五百、一千及二千週的純音頻率失聰達 85 分貝或以上,或失聰在 75 至 85 分貝之間而同時有其他身體殘障,如缺乏語言能力及聽音不準。
  2. 其嚴重殘疾情況將持續不少於六個月
  3. 符合下列居港規定:
    a. 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及
    b. 在緊接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
    ( 在該年內如離港不超過 56 天,亦視為符合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
  4. 於領款期間,繼續在香港居留及符合離港要求;
  5. 沒有領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其他津貼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6. 並非受合法羈留或在懲教院所服刑。
申請辦法 申請人可親自或由親友代其前往其住區內的社會保障辦事處﹐或用電話﹑傳真﹑電郵或郵遞方式提出申請﹐亦可由政府部門或其他非政府機構轉介。
另外,申請人可在本網頁下載「公共福利金計劃申請表」,填妥後連同有關的證明文件副本寄回或親自交回社會保障辦事處( 詳情請參閱「公共福利金計劃申請指引」)。
津貼/優惠 普通傷殘津貼 每月金額為$1,835 ( 由2021年2月1日起生效 )
每程2元乘車優惠票價

殘疾人士登記證
目的 讓持證人在有需要時出示此證以證明 其本身的殘疾身份及類別
申請資格 各類殘疾人士,包括聽覺受損、視覺受損、言語障礙、肢體傷殘、自閉症、精神病、弱智及器官殘障 / 長期病患等,均可申領此證。
申請辦法 申請人須填妥申請表(CRR3),連同證明每類殘疾的文件 副本,例如由醫生或專業醫療人員簽發的證明書(亦可使用申請表夾附 的回條(CRR4)),以及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及一張彩色近照# ,一併寄交下列地址:
香港黃竹坑業勤街 23 號 The Hub 10 樓 1001 室 勞工及福利局 康復服務中央檔案室
津貼/優惠
  • 「國際復康日」之殘疾人士免費乘搭車船暨享用文康設施日
  • 海洋公園:「殘疾人士登記證」持有者可享免費入場,而其一名陪同人士可以半價 優惠入場。
  • 天星小輪航線:享有優惠票價
  • 新世界第一渡輪:可享用新渡輪所屬航線半價優惠(澳門線除外)
  • 港九小輪:提供以下航線之半價優惠(持證人乘船購票時出示上列證件): 中環 - 榕樹灣 / 香港仔 - 榕樹灣/ 中環 - 索罟灣 / 北角村 - 榕樹灣
  •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以優惠價(須出示証件)參加康樂活動、使用康樂設施及欣賞 文娛節目。(包括註明大會堂節目、博物館、體育館、太空館等等)

上述資料根據社會福利署及勞工及福利局網頁作準;
如有任何查詢,可致電2711 1974 或傳真2760 9442 與輔導中心當值社工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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