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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2 13:28:17| 人氣12,818|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稅務訊息-99/07/21營利事業支付財團法人醫院之醫療費用,於開立免扣繳憑單時,所得類別應勾選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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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支付財團法人醫院之醫療費用,於開立免扣繳憑單時,所得類別應勾選其他所得

國稅局表示,近來常發現營利事業支付財團法人醫院之醫療費用,於開立免扣繳憑單時,所得類別誤勾選為「執行業務所得」,正確所得類別應為「其他所得」。
 

營利事業支付財團法人醫院之醫療費用,免予扣繳所得稅,但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將給付醫療費用之所得資料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且因財團法人醫院係屬同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非屬「執行業務者」,其所得應依「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規定辦理徵免所得稅,故營利事業給付醫療費用之所得資料列單申報時,所得類別應勾選為「其他所得」,非屬「執行業務所得」。
 

營利事業給付醫院之醫藥費,採記帳方式支付者,應於給付時扣繳稅款。
 

國稅局說明,醫院、診所之醫師係屬所得稅法第11條第1項所規定之執行業務者,公司為其就醫員工所給付一般醫療院所之醫療費用,應依所得稅法第88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給付時依10﹪扣繳率扣繳稅款,所得類別為執行業務所得;惟如係給付予財團法人醫院之醫療費用,可免予扣繳所得稅,但應依同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所得類別為其他所得;如給付予公立醫院,免予扣繳稅款亦免填報扣(免)繳憑單。

此外,員工就醫先行墊付醫藥費用再檢據向服務單位支領者,免對醫療院所辦理扣繳亦免填報扣繳憑單,係屬員工職務上取得之補助費,核屬薪資所得,惟如係雇主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暨勞工健康管理規則(現行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必須支付之員工體格檢查及定期健康檢查費用(與一般定期健診性質有別),不視為該勞工薪資所得。

台長: Ms.鄭

威爾剛
2020-01-10 0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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