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 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為多少?-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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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為多少?

更新日期:113-04-09

自108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有薪資收入者,應分別就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必要費用擇一減除,減除後的餘額為薪資所得。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如果各有薪資收入採定額扣除者,每人每年可以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12年度為207,000元,但是如果申報的薪資所得沒有超過207,000元,那麼只可以扣除申報的薪資所得額。例如某甲112年度薪資所得有50,000元,那麼他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就只能扣50,000元,而不是207,000元。另外,沒有薪資所得的人就不能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