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交算通姦?于美人痛揭抓姦血淚過程

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大法官29日宣示釋自第791號解釋,結果通姦罪及撤回告訴之效力以刑法限制、規範違憲,意即通姦罪應立即失效。多年主張通姦除罪化的于美人,昨開直播直言,通姦罪就是一個陷阱,元配為了抓姦砸光了所有錢,但最後得到的只有離婚,老公根本也不會回來。

于美人主張通姦除罪化多年。(圖/記者邱榮吉攝影)
于美人主張通姦除罪化多年。(圖/記者邱榮吉攝影)

于美人昨日開直播直言,通姦罪就是個陷阱,原以為是婚姻的保障,但發現另一半出軌時,卻會陷入報復的無線循環中,搜集證據的當下,就感覺是拿刀刺進自己的心裡,心痛、難過但都無可奈何,甚至為了抓姦,還要變賣、籌錢去找律師、徵信社,「一張照片10萬,可能花100萬都還沒抓到」。

于美人認為通姦罪就是個陷阱。(圖/記者林聖凱攝影)
于美人認為通姦罪就是個陷阱。(圖/記者林聖凱攝影)

不過于美人說,當真的抓到姦撞門進去的那剎那,看到自己的老公和別人女人在一起,第二把刀再度刺進心裡,然後老公維護的是那個女人而不是你,第三把刀再狠狠刺進去。但真的這樣結束嗎?于美人說,抓到證據進到警局,所有人都來了,但可能連自己的爸媽都不站在自己這邊,叫你要為了家庭忍,最後只好對老公撤告,只能告破壞妳家庭的女人,但通常下場就是易科罰金,去坐牢的機率很低,「而且易科罰金通常就是幾萬塊,錢還是妳老公付的,然後你要到什麼?你就是離婚嘛!老公會回來嗎?還會回到原來嗎?沒有」。

于美人表示,通姦不是無罪只是不再適用刑法。(圖/翻攝自臉書)
于美人表示,通姦不是無罪只是不再適用刑法。(圖/翻攝自臉書)

另外,于美人認為,通姦不是無罪,只是不再適用刑法,她和律師賴芳玉建議仍可走「侵害配偶權」的方式,賴芳玉也說,過去通姦罪只處罰雙方性器官的接合,于美人好奇:「那口交算嗎?」賴芳玉直言:「口交不是性器官」,因此抓不到性器官的接合,想靠口交來判通姦罪是極難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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