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 vs IVA 債務重組分別 - HKDRPCENTER

IVA與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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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欠債的十字路口,破產 vs 債務重組?

都市人欠債是非常常見的情況,如欠款額龐大,不少人都會在破產 IVA的十字路口上徘徊,不知道如何才能擺脫債務。

這是因為社會對理債的教育不足,大眾並不知道破產 IVA哪種方案對自己更有利。破產 IVA各有利弊,我們的專業建議是,選擇長遠來說,對自己前途及未來規劃影響最小的方向解決問題。

破產 債務重組 分別

破產應是欠款人的最後選擇,因其無論在個人紀錄及生活上都會帶來一定程度的影響,因此,在尚有其他解決欠款的情況下,欠款人應優先選擇其他還款安排方案。以下是表列出破產 債務重組 分別,債務人不妨藉此分析破產 IVA該如何選擇。

IVA《個人自願安排》 破產
申請前 在職狀態及穩定收入 完全沒有還款能力
申請期間 能夠證明現時資產及欠款狀況 如今年有資產轉移情況,須有合理理由
有機會要就新借款項作出解釋 有機會要就最近半年內新借貸負上法律責任
執行期間 不會被視為破產狀態 會被視為破產狀態
現有雇主不會被通知,不會對現有職業作出影響 如從事特定敏感行業(如: 紀律部隊或金融業),需主動通知雇主,或會導致失去工作
每月定額供款,其餘收入可自由支配 收入減掉基本生活費後,剩餘金額由破產官安排還款債
代名人負責還款工作 日常生活需由破產官監察
可擔任管理階層 不可擔任管理階層
可持續經營生意 不可持續經營生意
專業牌照能夠保留,不受影響 多項專業牌照(如:會計師或律師牌)會被褫奪
大部分申請人可繼續持有現有物業 破產管理處會變賣破產人持有物業
可繼續持有及申請銀行戶口 只能申請一個新銀行賬戶以作出糧用途
保險供款能夠繼續 不能繼續保險供款
避免再產生新貸款, 而一般銀行或財務機構均會拒絕其貸款申請 根據法例,如借款一百元以上,須就破產身分作出申報
能夠自由出入境 有離境限制,破產官知悉其行程並同意方可離境
能夠自費旅遊 不能夠自費旅遊
三年至七年不等,以欠債及還款額而定 一般以四年為期,年期可延至長為八年,以破產期紀律為依歸
代名人會每年復檢債務人之收入與財政情況, 後續向債權人報告 破產人每年需填寫詳細的收支說明書予破產官
執行期後 不存在破產記錄,對信貸評級影響輕微 破產記錄會永遠保留,信貸評級影響嚴重

破產 vs 債務重組 – 我們的專業建議

在我們多年的經驗當中,遇過不少債務人的首次諮詢都想選擇破產來解決問題,這是因為他們並不知道破產帶來的終身影響。因此,我們衷心建議債務人,如有穩定收入,或者能力許可,切勿走上破產一途,在破產 vs 債務重組的抉擇中,債務人永遠可以選擇對自己更有利的方案。欠債並不是世界末日,只要債務人釐清思維,便會知道日後的道路該如何安排。

FAQ

破產 債務重組所帶來的後果不同。一旦破產,破產人便需受到破產官檢察日常生活,生活自由度大大減低。如破產人手上持有物業及資產,需交由破產管理處拍賣,拍賣所得需用作還款。如破產人沒有資產及物業,其收入所得在扣除正常的日常生活費後,需全數繳交給破產管理處作還款用途。我們強烈勸諭有財務困擾人士,在破產 債務重組選擇當中,如非必要,切勿選擇破產一途,以免對自己的人生、信貸評級造成無可挽回的損害。

我們認為,破產應該是選無可選的最終抉擇,因為無論在執行期間,還是後期,其對破產人的人生均有著不可挽回的影響,因此在有選擇的情況下,欠款人應該優先選擇破產以外的方案。以重新整合欠款的方式解決問題。破產 債務重組 分別大大不同,無論您欠下的款額有多大、或者牽涉到多少間銀行,都請與我們聯絡,立即著手進行重新整合欠款方案,以免欠款因利息孳生而越來越多。

由於破產 IVA 這兩個方案的解決債務目標不一樣,因此其進行時序也會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前者所需的文件處理在一至兩周,便可以將申請呈請至法庭,其後便視乎法庭排期而決定最終結果。至於後者,整個申請過程約需9-12個月。然而,由於破產 債務重組對申請人帶來的影響大大不同,我們強烈建議請以申請人的利益為依歸去選擇。 

破產 IVA視乎不同公司提供的服務而制定收費準則。根據香港政府網頁所示,目前破產的費用共為港幣$8000,當中並不包括代理申請費用。IVA則視乎所節省的總利息而定,另外申請人亦須預計當中會涉及行政費用。破產 債務重組都是解決債務的方案,然而由於兩者帶來的影響大大不同,因此在選擇的時候需再三思量。

破產 債務重組是兩種完全不同的債務處理方案。前者雖然看似一了百了,但卻會對申請人的信貸紀錄留下終身影響,對於日後若想承造按揭的人士,很大機會帶來無法挽回的負面影響。至於後者,則不會讓申請人的信貸報告留下不良影響,對於日後的人生規劃並不會帶來負面後果。因此,在選擇破產 債務重組的時候,我們建議債務人避免因一時之便,而影響終身。

每個債務解決方案都各有其利弊,而由於每個個案的情況不一,例如債務人收入狀況、總欠債額等,因此在破產 vs 債務重組的選擇中,債務人需誠實地面對自己的財務狀況,選擇對自己最好的方案。

作為為債務人解決債務問題的方案,基本上破產 債務重組兩種方法皆不設申請門檻。然而,我們必須提醒一些從事敏感職業的債務人,如公務員、紀律部隊、專業人士等,申請破產會使其失去工作,並被褫奪專業資格,在選擇時需謹慎。

沒有。目前這兩種方法都沒有欠債總額的上限限制。

溫馨提示

大部份銀行做到0%利息,即時可以停止追數滋擾,最長可以12個月時間暫緩供款,最短可以兩個月完成,視乎客人需要,每個月供款可以即時減少一半或以上,亦可以大大縮短還款期數

Mr Yan理財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