兌獎方式
彩券中獎人須憑中獎之彩券與本人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依規定具領,但彩券中獎者兌領獎金在新臺幣5,000元(含)以下者,得不適用前開關於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具領獎金之規定。
中獎人應妥善保存中獎彩券,凡彩券遺失、被盜或滅失者,不得掛失止付,並不適用民法第七百二十條第一項但書,第七百二十五條及第七百二十七條之規定。中獎之彩券因火燻、水浸、油漬、塗染、破損或其他情形,致不能辨認真偽者,不予兌獎。
電腦型彩券之獎項以注為單位,同ㄧ組選號同時對中兩個以上的獎項時,以領取最高金額之獎項為限,惟如遇遊戲規則或搭配之促銷活動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為之。
多期投注之電腦型彩券(僅BINGO BINGO賓果賓果除外),購券者如對中任一期獎項,可直接至各兌獎地點兌獎,不需等到最後一期開獎結束。兌獎時,各兌獎地點將列印一張「交換票」給購券者,供購券者在剩餘的有效期數內對獎;如為「BINGO
BINGO賓果賓果」多期投注之電腦型彩券,則不提供「交換票」服務,購券者如對中任一期獎項,應等到最後一期開獎結束,始可至各兌獎地點兌領。
兌獎時限
- 電腦型彩券:
1.除BINGO BINGO賓果賓果外,彩券中獎人可於開獎結果公佈後10分鐘起兌領。
2.BINGO BINGO賓果賓果當期開獎後即可兌領,惟逾新臺幣500萬元之獎項必須先
透過高額兌獎專線預約兌獎,請參照兌獎地點中有關「逾新臺幣500萬元之獎項」之相關說明。
3.兌獎期限為各期彩券開獎日次日起三個月內。
註1:三個月之兌獎期限,依民法規定,以開獎日次日為起算日,如開獎日次日非屬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次一銀行營業日起算,截止日為三個月後起算日相當日的前一日,如截止日非屬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次一銀行營業日截止。超過5,000元之獎項須於截止日之兌獎金融機構營業時間內進行兌領,5,000元(含)以下獎項其兌獎期限之兌獎截止時間則依兌獎地點之營業時間而定,但不可超過當日二十四點。
截止日計算說明範例:
1. 102年6月5日(星期三)開獎之遊戲,以102年6月6日(星期四)為兌獎期限之起算日,截止日則為102年 9月5日(星期四)。
2. 102年9月18日(星期三)開獎之遊戲,因開獎日次日9月19日(星期四)為中秋節、9月20日(星期五) 為彈性放假皆非銀行營業日,故其兌獎期限之起算日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
102年9月23日(星期一), 三個月後起算日相當日的前一日則為102年12月22日(星期日),但因周日亦非銀行營業日,故截止日順延至次一銀行營業日102年12月
23日(星期一)。
註2:電腦型彩券之多期投注彩券,其兌獎起算日依消費者購買之各期彩券開獎日期分別起算。
- 立即型彩券:自彩券刮開後至各期彩券兌獎截止日(載明於彩券背面)。 惟逾新臺幣伍佰萬元之獎項必須先透過高額兌獎專線預約兌獎,請參照兌獎地點中有關「逾新臺幣伍佰萬元之獎項」之相關說明。
- 其餘促銷獎項之兌領時限將另行公告。
- 彩券中獎人應依各兌獎地點(如下述)之營業時間於兌獎時限內兌領獎項,逾期未領者視為放棄領獎權利,不再發給;逾期未領獎金全數歸入公益彩券盈餘。
兌獎地點
1.新臺幣5,000元(含)以下之獎項:
- 電腦型彩券經銷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公司國內各營業單位或其指定之金融機構。
2.逾新臺幣5,000元至新臺幣500萬元之獎項: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公司國內各營業單位或其指定之金融機構。
3.逾新臺幣伍佰萬元之獎項:
- 必須先透過高額兌獎專線預約兌獎,以保障中獎人的隱私,且於兌獎前須經過彩券驗證程序,其中,BINGO BINGO賓果賓果於開獎日次一銀行營業日起才能預約兌獎;立即型彩券驗證需時三個工作天,因此立即型彩券中獎人須提前撥打高額兌獎專線進行彩券驗證程序,並依專線人員指定日期再次進線預約兌獎時間和地點,以保障權益。
- 高額兌獎專線為:0800-024-500,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09:00~17:00。
4.中獎人為法人或外國人、華僑及大陸地區人民(下稱外籍人士),僅得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公司國內各營業單位或其指定之金融機構兌獎;中獎人為居住未滿183天之外籍人士應持護照辦理兌獎作業;居住超過183天之外籍人士則需持居留證及護照辦理兌獎作業。
中獎彩券扣稅規定
問題公益彩券受理
如發生彩券瑕疵或毀損,無法透過投注機兌獎者,得於彩券兌獎截止日前,攜帶該彩券正本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公司國內各營業單位或其指定之金融機構填寫『中國信託銀行處理問題公益彩券申請表』,並交付彩券正本進行問題彩券申請,以利進行彩券驗證工作,如經判定為中獎彩券,得於該彩券兌獎截止日後,未有兌獎人次時,領取該筆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