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付稅款總額 | 可享現金回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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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D3,000 - HKD20,000 | HKD50 |
HKD20,001 - HKD50,000 | HKD100 |
HKD50,001 - HKD80,000 | HKD150 |
HKD80,001或以上 | HKD200 |
類別 | 選擇「政府或法定機構」 |
賬單 | 選擇「稅務局」 |
賬單類別 | 選擇「01-稅款」 |
賬單號碼 | 輸入稅款繳款單上所示之電子付款專用的收款賬號 |
建行(亞洲)信用卡「信用卡交稅有賞」計劃(「本計劃」)之條款及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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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計劃 - 本計劃只適用於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或「我們」)所發行的有效信用卡(銀聯雙幣信用卡之人民幣戶口、商務卡及公司信用卡除外)(「信用卡」),並只適用於特選信用卡的主卡的信用卡會員(「閣下」或「信用卡會員」)。本計劃之優惠期由2016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首尾兩日計算在內)(「優惠期」)。 | ||||||||||
2. | 計劃要求 - 閣下之信用卡(「信用卡戶口」)須於本行處理閣下申請時備有足夠可用信用額及信用狀況良好(根據我們酌情權決定)方合資格參與本計劃。 | ||||||||||
3. | 申請 - 3.1 信用卡會員須透過「網上銀行」之繳費服務(www.asia.ccb.com)(「網上繳費服務」)遞交申請。本行在批核信用卡會員在本計劃下遞交之交稅申請後,本行將代表信用卡會員將稅款直接繳付予稅務局(「稅務局」)。 3.2 本行將依照網上銀行顯示之截數時間繳交稅款。 3.3 信用卡會員須於其申請中透過網上繳費服務提供所有所需之資料及繳付稅款之細節,尤其是(a)繳稅賬戶編號;(b)稅款金額;及(c)將被扣除稅款金額之信用卡戶口。本行會視有關的資料為準確無誤亦毋須就有關繳付稅款之資料向任何一方再加以核對。申請一經批核後,本行將根據信用卡會員之指示繳付稅款。 3.4 繳付稅款總額以指定信用卡戶口計算,信用卡會員如於同一個指定信用卡戶口繳付多張稅單,稅款總額將可累積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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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計劃優惠 - 4.1 繳稅優惠 - 於優惠期內,成功透過「信用卡交稅有賞」計劃於指定信用卡戶口內累積繳付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之稅款(「稅款」)總額達 HKD3,000或以上,信用卡會員將可獲取現金回贈(「現金回贈」),詳情如下:
4.2 若信用卡會員以指定信用卡繳付稅款並已享有本計劃優惠,該信用卡會員以本行其他信用卡繳付稅款則不能享有本計劃之優惠。 4.3 所繳款項(包括預設繳款服務)須於優惠期內完成繳款方可享此優惠。交易日期及時間以本行記錄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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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繳費通知 - 透過網上繳費服務遞交申請,該項交易將於信用卡月結單中列出。對繳稅付款的申請是否已辦妥及稅款是否已繳付是信用卡會員之責任,並須承擔其根據本計劃發出繳稅付款指示的全部風險。 | ||||||||||
6. | 現金回贈 - 現金回贈將於2017年2月28日或之前一次過自動存入信用卡會員的信用卡賬戶並顯示於月結單上。回贈金額不可兌換現金及 / 或作現金透支提取,亦不得轉讓。 | ||||||||||
7. | 積分獎賞 - 所有透過網上繳費服務以信用卡戶口繳付之稅款不可享有建行(亞洲)信用卡《積分優惠獎賞計劃》下之積分獎賞。 | ||||||||||
8. | 信用卡會員不能更改計劃 - 本計劃申請一經遞交,閣下不能更改或撤消任何本計劃申請。 | ||||||||||
9. | 附屬卡 - 本計劃只適用於主卡信用卡會員。所有附屬卡會員於優惠期內以信用卡繳付稅款將一併當作主卡信用卡會員之交易,而該附屬卡會員亦不會享有本計劃之任何計劃優惠。 | ||||||||||
10. | 參與資格 - 閣下參與本計劃之資格將受制於我們審查閣下信用卡賬戶的狀況及在優惠期內及獲計劃優惠時維持生效及狀況良好(根據我們酌情權決定)。本行就信用卡會員參與本計劃持有最終決定權。 | ||||||||||
11. | 我們的記錄為準 - 所繳款項(包括預設繳款服務)須於優 惠期內完成繳款方可享此優惠。交易日期及時間以本行記錄為準。在本計劃下,我們就閣下所獲取之計劃優惠之決定將為最終及對閣下具有約束力(明顯錯誤除外)。 | ||||||||||
12. | 本行有權更改本計劃 - 我們保留可隨時及在我們的酌情權下更改本計劃及/或本條款及細則,或取替、取消或撤回本計劃而不須事先通知閣下之權利。 | ||||||||||
13. | 稅單資料 - 當信用卡會員向本行遞交申請,信用卡會員將被視為已授權本行可隨時向稅務局及任何其他人仕提供及獲取有關「信用卡交稅」計劃所需之資料及保留信用卡會員連同申請所遞交之稅單資料以作參考及核對。 | ||||||||||
14. | 適用性 - 所有網上服務合約及建行(亞洲)信用卡會員合約(「信用卡會員合約」)內的條款及細則以及建行(亞洲)信用卡服務收費一覽表(「服務收費一覽表」)將會適用於本計劃。如它們與本條款及細則有任何衝突或差異,即以前者為準。 | ||||||||||
15. | 最終決定權 - 本行保留就所有本計劃的分歧及糾紛的最終決定權,並將不會負責或承擔任何信用卡會員就參與本計劃引致或承受的任何申索或責任。 | ||||||||||
16. | 責任 - 本行毋須為信用卡會員因本計劃而蒙受、遭受或承受之任何訴訟、索償、損失、訟費、費用或開支(尤其是稅務局因稅款繳付延誤或無效而徵取的附加費或罰款)而承擔責任或負上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