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內襲11名幼兒 63歲童樂居職員認罪囚兩年半 (15:15) - 20230725 - 港聞 - 即時新聞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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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內襲11名幼兒 63歲童樂居職員認罪囚兩年半 (15:15)

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案,其中一名63歲兼職幼兒工作員今(25日)在區域法院承認11項虐兒罪,其餘4罪存檔法庭。法官李俊文指本案嚴重,特別提及她曾襲擊一名男童14次,又曾拍打一歲男童臉部及按下其頭部,宜判處阻嚇性刑罰,故判囚30個月。

被告馮鳳豪(現64歲),被控在2021年11月18日至12月13日期間,向11名幼兒施襲,包括6男童、3女童,以及2名身分不詳兒童。

李官引述辯方求情稱,被告家長習慣體罰,加上被告性格急躁,當幼兒不按指示便施以體罰。疫情期間,編制更改令工作人員無所適從;而幼童終日困於院舍內,行為出現問題,加上長期人手不足,被告身心疲累,失去耐性。被告已非常內疚,行為亦非針對個別兒童。

李官判刑時表示,被告在數星期內犯下多達11項控罪,而涉案幼童僅1至3歲,「無反抗或保護自己能力,亦無法投訴或停止被告行為」。李官提及她曾14度襲擊3歲男童D,多次令他摔倒,推想力度不輕;又曾拍打1歲男童R臉部及按下其頭部。而其他兒童目睹被告行為,更可能仿效,如她以膠棒打男童R頭部後,有幼童見狀亦用膠棒打R的頭。

李官續稱,唯一成立的求情理由是被告適時認罪。被告曾受訓練,案中引發她不滿的只是「雞毛蒜皮」之事,不會令正常照顧者失去節制。因此宜判處阻嚇性刑罰,終判囚30個月。

被告承認的案情指,她多次拉扯、拍打、推跌幼兒,以及抓起兒童至半空,並摔至軟墊或牆角等處。被告曾在約10分鐘內向5名幼兒施襲,當中男童D被多次襲擊,包括遭腳踢、拍打腹部、扯起手臂或衣領將他摔至地墊。被告1981年註冊為幼兒工作者,2008年獲「童樂居」聘為替假幼兒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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